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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用CC電子報第十七期=========
======== 2007-09-07 =========

§目錄§

1. 【編輯室的話】

2. 【CC熱線】

<創用CC電子報歡迎您投稿>


3. 【CC報新聞】

<環球將試賣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DRM)的音樂>


4. 【CC放大鏡】

本期專題:論以創用CC授權之著作另外授權台灣著作權仲介
團體管理之可行性

5. 【CC雜貨店】

本期CC雜貨店要介紹大英國協的國家所贊助的一個計畫 --

Wikiedu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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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
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包括〈CC熱線〉提供創用CC
的最新消息、〈CC報新聞〉 提供與創用CC相關的國內外要聞、
〈CC放大鏡〉則是關於創用CC的專題報導, 還有〈CC雜貨店〉
介紹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和相關著作。本期專文特別邀請目前
於志揚國際法律事務所任職的吳宗樺律師為我們撰文,討論以
創用CC授權方式釋出之作品,在著作權利集體管理的實務上,
在台灣可能遇到的議題。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
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
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
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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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熱線】

★創用CC電子報歡迎您投稿★

創用CC電子報從2006年5月發刊到現在,持續邀請許多各相關領
域的先進撰寫專文,網站平台經營者、學者教授、法律專業人才、
資深網路觀察評論者、以及採用創用CC授權的知名創作人士,
都曾經於電子報撰文,內容獲得許多讀者的肯定。


然而,開放內容的精神仍有許多子議題值得我們關注,因此,歡
迎您若有任何與創用CC授權相關的主題,不論是法律政策、經營
管理、社會觀察、資訊科技等領域,都不吝投稿給我們與其他讀
者分享,並期望可以收到拋磚引玉之效。

徵稿活動即日起開始,投稿字數大約在1500-2000字,格式為一般
電腦可以讀取的檔案格式,並請附上您的個人背景資料。我們收到
的稿件會先進行內部審閱,通過後我們會盡快通知您刊出的時間。
稿件經刊登,將以刊登字數為準給予一字2元的稿酬。特別提醒您
切勿一稿兩投,若是節錄自您其他長篇學術論文,也請先行告知。

來稿請寄: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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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報新聞】


<環球將試賣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DRM)的音樂> 辜雅蕾/文

環球音樂公司 (Universal) 表示將從8月21日開始在包括 Google、
亞馬遜網站等銷售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 Rights
Management) 的音樂。

繼四月科藝百代唱片公司(EMI)宣布在iTune銷售未加裝數位權利
管理的音樂後,環球唱片公司也在8月的時候宣布跟進,但不包括
在iTune上面的歌曲。環球唱片公司這些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的音
樂包括美國知名樂團黑眼豆豆、50 cent,目的就是要測試消費者
對於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的音樂反應為何。

唱片公司目前致力於發展數位音樂市場,期望可以透過較為開放
的方式吸引更多消費者,環球與EMI可說是往前邁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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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放大鏡】

論以創用CC授權之著作另外授權台灣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之可行性

吳宗樺/文

前言:吳宗樺律師,目前在志揚國際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工作,專
長是著作權法,吳律師的許多著作都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此次邀請
吳律師特別為我們撰文,討論以創用CC授權方式釋出之作品,在著
作權利集體管理的實務上,在台灣可能遇到的議題。


著作權的概念發生和演進,一直是和商業利益脫離不了關係。十八
世紀世界第一部著作權法-英國「安妮法案」的制定,目的是爲了
保護出版者書籍發行的獨占利益;近代著作權條約和法律,保障著
作財產權人行使著作財產利益之自主權,著作財產權人得自行決定
是否與他人約定,決定其著作被利用之地域、時間及內容。著作權
這個令一般大眾摸不著頭緒的名詞,給予他人的印象經常是其背後
隱藏的龐大商機。那麼,使用自始以主張「保留部分權利」、「創
意公用」、「創作共享」概念的創用CC授權,是否就與商業上之利
用成為兩條互不相交叉的平行線?

毫無疑問地,創用CC一開始的概念,即在於透過簡單的機制,使得
更多、更廣大的使用者自由地利用著作,讓創作者由著作中所表達
出來的創意形式,可以廣泛地被流傳,藉此發揮其創作對文化及學
術之影響力。不過,這並不表示使用創用CC的著作人,必須同時放
棄獲取其著作中所蘊含的商業利益。創用CC從一開始的版本中,即
人性化地保留著作財產權人將來授權他人於商業目的上使用其著作
之可能性。也就是所謂的「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條款,
讓使用者僅僅在非商業目的之範圍內,方能無所顧忌地使用其著作
及創作衍生性著作。

我們不難想像這樣一個情景:一個剛剛成立的地下樂團,在默默無
名的情況下,藉由創用CC授權中「非商業性」的授權要素告知使用
者,只要於非商業性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肆無忌憚地重製及公開傳
輸其著作;也因為創用CC推波助瀾的幫助,這首歌曲廣為人知,一
夕之間唱片公司上門簽約,準備發行專輯,其中就含有那麼一首採
用創用 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的歌曲。這首歌曲,不
論是唱片公司錄製專輯所為之重製、散布,還是電視台、廣播電台
所為之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均需要取得在商業性用途利用的授權,
這個樂團完全不會因為使用了創用CC授權條款而減損其財產上的利
益。

看起來似乎一切都那麼美好,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爲了要取得這首歌
曲的公開播送跟公開傳輸授權,開始爭相登門拜訪……。然而,這
樣的推論或許太快,電視台跟廣播電台實際上是沒有這麼勤勞的。
明目張膽地利用這首歌曲或許不太可能,但是他們會要求這個樂團
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或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因為繳納
授權使用費用給仲介團體,對他們而言是最簡單、最便利也最節省
成本的方式。不過,以上的情況在大多數的國家均不會造成困擾,
但在少數的司法管轄區域(包括台灣),成為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成
員後,欲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的著作,反而成為了一個潛在性的問
題。

原因在於台灣的著作權仲介團體與著作人簽訂的著作財產權授權契
約中,將著作人所有已創作和授權契約有效期間內創作著作之財產
權利,完全專屬授權予著作權仲介團體。以國內最大的音樂著作權
仲介團體「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於網路上提供的
「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為例 ,其第1條就略規定如下:
「乙方(按:著作財產權人)將目前屬其所享有或今後在本契約有
效期間內,屬其所享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
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和公開傳輸權的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
予甲方(按:該仲介團體)全權管理(以上之全部權利下簡稱為該
等權利),以便該等權利在其存續期間及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完全
歸屬甲方所享有。甲方得代表乙方於全世界地區行使該等權利及其
賠償,甲方並得於國外地區委任代理人行使該等權利,而乙方不得
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該等權利與他人為有償或無償之
使用。」簡言之,著作財產權人加入了仲介團體之後,可能就無法
再採用創用CC授權,授權他人於非商業性的目的及情況下無償地使
用其著作。

對於例如前述於著作人加入仲介團體前,已經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
的歌曲,或許可以解釋該歌曲非商業性無償使用的權利,已經受到
了限制或拋棄,仲介團體僅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於商業性有償使用下,
對其著作的授權及授權第三人使用。但是對於已經加入仲介團體的
著作人來說,將來的創作已經完全無權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之餘地。
實際上,就以上開突然爆紅的樂團來說,要自己或經紀人親自地對
一個接著一個的商業性團體授權,不論時間、精神及勞力的成本開
支,都是難以估算的。同時,仲介團體取得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的歌曲(即使是加入仲介團體之後創作的歌曲)授權
後,仍可以繼續在商業性的利用上授權並監督他人使用,又可以委
任海外的仲介團體行使授權以及請求賠償。這樣互蒙其利的情況下,
著作權仲介團體並沒有將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的著作拒於千里之外
的理由。當創用CC授權邁入3.0版本之際,因應採用創用CC授權條
款著作人的需求,或許是國內著作權仲介團體考慮提供不同著作財
產權授權契約版本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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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雜貨店】

本期介紹一個由大英國協的國家所贊助的一個計畫--Wikieducator。

Wikieducator:這是一個由大英國協(Commonwealth of Nations)
會員國所組成的一個非政府組織(NGO)學習計畫,它是在2006年初由
Wayne Mackintosh所發起。大英國協主要是由當初英國殖民過的國
家,因為有相似的歷史背景,所以組成一個聯盟。而這個計畫正是
由該聯盟贊助,目的在開放教育資源。這個計畫也擁有一個類似
Wikipedia的介面,之前發起一個讓會員國提供書目的活動。該活動
主要是讓大家提供很久以前出版,現在仍很值得利用的書籍,這些
書籍已經屬於公共領域,但現在已經不再出版,透過這個活動,讓
現在的學生也可以閱讀到這樣的書籍。該計畫的資源都以創用CC授
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2.5版釋出,雖然屬大英國協會
員贊助計畫,但使用語言不僅限英文。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

http://wikieducator.org/WikiEducator: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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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主編:莊庭瑞
電子報執行編輯:林懿萱、辜雅蕾
電子報編輯:王珮儀、周文茵、趙柏強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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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與創用 CC 計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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