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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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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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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大學生跨國實習所暴露的問題
台灣律師20年增6倍



【社論】
大學生跨國實習所暴露的問題
 
 

近日有一與高等教育相關的熱門新聞。報載,國內某大學與美國姊妹校共同推動知名國際主題樂園──迪士尼實習計畫,由於引起不小的迴響,故頗值得進一步討論。

我們認為,該校有心與姊妹校合作並拓展國際性實習機會,頗值得稱許。在過去高等教育環境相對封閉的年代,所謂姊妹校云云,不過是校務人員之間的交流而已,罕有以學生需求角度進行規劃,更遑論送學生至國外實習體驗,使其瞭解讀萬卷書不如行千里路的奧義。因此,該校將此次的活動稱為創舉,並不為過。

然而,這場看似意義非凡的創舉,在整個執行過程仍有若干值得商榷之處。首先,該校選拔學生顯然有一定的程序與標準。按其說明,英語能力的多益測驗(TOEIC)需達550分以上。這個標準在華航公司是培訓機師的報考門檻,在大企業裡也幾乎是經理級標準,因此安排學生到迪士尼「只是」賣爆米花、冰淇淋,幹些當地高中生暑期打工的活,是否太「嚴以律己」,也太抬舉了老外眼中那種無技術性、單調乏味的麥克工作(McJobs)?實習之所以有意義,不僅是形式上有工作可幹而已,學生究竟學什麼?未來希望朝哪些方面發展?進而有無配套的工作內容可以啟發?應該才是重點。

其次,根據回國的學生指稱,有人曾經在餐車上連續工作15個小時,並且發生連續數天工作超過10小時而病倒的情形。這樣的說法與校方所規劃的每週工作5天共40小時明顯有所出入。簡單講,我們當成寶送出去的資優生,很可能是在迪士尼被當作超級廉價勞工惡操。關於這一點,我們實在很難苟同這樣的實習內容是幫助學生「自食其力」、「體驗人生」,學校應該在勞動條件的維護上頭負有監督之責才是。更何況,學生打工之餘還有專業課程要上,若是被操到翻,很難想像他們哪來的精神力氣上課學習?

第三,倘若學校對於學生的勞動條件掌握鞭長莫及,那麼教導學生在異國維權自救也是不可忽略的環節。可惜的是,諸如美國佛州的最低工資規定、工時計算、服務業勞動條件概況等等事項都在行前教育付之闕如。實際上,美國服務業的勞資訴訟極為常見,既然連老美都自覺吃虧,台灣學生更不能不防。但遺憾的是,美國、迪士尼這些形象似乎被過度浪漫化,再加上實習、交流的任務在身,反而讓學生的社會體驗在一開始就先自我閹割了勞動權益意識。

這也是為什麼當學生歸國後,有人雖然意識到工作極其繁重,但卻仍然覺得「獲益良多」的緣故。但換做老美,絕對不做如是想。然則,我們若要真要體會他國的政經文化,那麼應該是瞭解美國人究竟是如何看待工作、待遇,以及整個社會制度才對,而非僅是換個地方工作、與各式各樣人接觸互動,甚至自我規訓成一個乖乖牌的預備勞工。

我們還是要肯定台灣有大學願意跨出步子為學生規劃跨國學習與實習的努力。只是台灣過去的國內實習多半被認為效果不彰,學生普遍抱怨被當作廉價勞工看待,以致於實習意義喪失泰半。對於此次的迪士尼實習創舉,我們當然不希望重蹈覆轍,故提供建言供作參考,畢竟這種經驗與機會理當可以讓學生收穫更多才是。

(回目錄)



【左右看】台灣律師20年增6倍

【左看】
危機也可能是轉機
李亮/文字工作者

據統計,目前國內律師考試每年錄取4、5百人,而2、30年前每年則僅錄取幾十人,律師人數增多但市場並沒變大,以致沒資歷、沒人脈、沒名氣的菜鳥律師根本接不到案子,情況好一點的委身於大型事務所當上班族,差一點的只好轉行。

此種現象的成因,難道只在於錄取太過浮濫嗎?非也。律師與其他傳統司法人員如檢察官、法官的差別,在於律師理論上屬於「民間」,制度設計律師要站在民間立場與官府對抗。同是法律人,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大不相同。既是民間,當然照民間規矩,在今天就是資本主宰的市場規矩,必須造成供大於求的自由市場,任由資本自由地揀選中意的打手。律師人數增多徒然造成彼此搶食的競爭加劇,弱肉強食。

然而,律師「錢」途黯淡,難道只能有一種結局嗎?既已確定從雲端跌落民間,同受民間疾苦,那麼,與其繼續向資本爭食,最後落得吃人或被吃的結局,聰明的、有志於正義事業的法律人,何不斷絕妄念,重拾真正的民間即公民社會的立場?何不效法外國行之有年的批判法學運動,轉向成為批判國家與資本的人民律師?




【右看】
一切按照市場機制
王放/政治評論員

報載律師由於供過於求加上大環境不景氣,收入逐漸下滑,光環褪色。台灣人並不算是善訟的民族,卻效法興訟成癖的美國模式,大開律師窄門,致使國內律師增至近萬名,肯定有不少人接不到生意。

或有論者要憂慮此種供過於求造成某些人力浪費,並要政府積極介入管理。然而,取得律師資格未必要以律師為業,熱門的銀行業、科技業也是不錯的選擇,生命自會找到出路,更何況是這些通過律師考試的法律菁英。

事實上,律師的收入與地位下降或許動搖了一些人的期待,但毋寧更是市場機制的正常現象,從台灣律師的歷史來看更是一種進步的發展。過去錄取人數稀少的年代,律師的社會地位高高在上,甚至比法官還要威風,因為他們不僅熟悉同一套權力的規則,又不受公務員身份的拘束,可以明目張膽地與資本合謀,日進斗金。不少法官、檢察官累積資歷之後都轉行作律師,正是為此。

如今,過去籠罩在律師身上的迷霧逐漸散去,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漸清晰。正是在今天,我們應該套用一位刻正競選總統的法律人之名言,高唱「一切按照市場機制」!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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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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