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大小眼!偏愛財團!藐視人民! --我們對NCC傾向業者表達強烈抗議!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共同聲明 2007/9/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日前公佈「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對於設立公評人機制、新聞部門簽訂自主公約;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有置入廣告的規範,我們予以肯定。然而,整體而言,「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此一發展不僅影響本國媒體產業與文化甚巨,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權益、媒體專業表現與社會責任也將出現負面影響,實非負責任的媒體主管機關應有作為。我們的疑問是,NCC對原本該監理的對象如此寬待,又置所有閱聽大眾的權益何在? 不僅「通傳法草案」向業者利益傾斜,草案公佈後的公聽程序也僅顧慮到業者權益,不利公民參與。「通傳法」將整合現有廣電法制,對台灣媒體將有深遠影響,然而,NCC於9 月10日公告「通傳法草案」,9月18日才宣佈召開公聽會,卻要求社會各界應於9月 21日提供書面意見,方得以取得參加公聽會的資格!短短三天時間,就要公民團體針對多達185條的草案內容進行表達意見,不僅資訊不對等,程序不合理,更剝奪了公民團體充分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而NCC所規劃預計召開,而且是未來唯一關於此一重要法案的六場公聽會中,安排業者出席的即高達四場,但對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開放的場次卻只有9月28日的兩場,「公聽會」的目的顯然以聽取業者意見為主;令人更不解的是,NCC事先主動提早發文邀請電信、廣電產業的公/協會,請各公/協會協調派業者代表參加公聽會,並在網站上公告邀請對象;而邀請各公民團體參加的公文,各團體卻遲至9月21日(中秋節連續假期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近中午時方才收到,對公民團體極不尊重,漠視人民的參與管道! NCC給予業者高規格邀請與充分的準備時間,卻要公民團體緊急在半個工作天內提出書面意見,才得以參加,難道「公聽會」是業者的專屬的「私聽會」?!「通傳法」是 NCC為業者量身訂作的「金」縷衣?!對此,我們表達嚴正抗議! 1. 抗議公聽會程序不合理、不公平、不完善! 2. 抗議NCC大小眼,向業者傾斜,眼裡只有業者,沒有公民團體!
「通傳法草案」攸關未來台灣廣電媒體與通訊事業之發展,我們將持續針對各部分提出相關建議,也呼籲NCC回歸正道,落實政策制定公開透明、公共參與、民主之精神,充分納入公民團體與社會大眾意見。
我們要求NCC
1. 「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必須全程網路即時轉播,讓全國民眾了解公聽內容,參與公聽過程。 2. NCC應增加公聽會的場次,並在北、中、南、東各地召開公聽會,降低參與門檻,廣邀各地公民團體、業者、一般民眾參與公聽,充份了解民眾對媒體改革之期待。 3. NCC應重新評估「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強化媒體所有權的規範,提高業者的公共責任,重視閱聽眾的視聽保障與傳播權。
公民媒改聯盟由67個關心媒體改革公民團體組成,成立於2005年8月,涵蓋人權、兒少、原住民、環境、婦女、文化、勞工、醫療、身心障礙、移工、司法改革、移民、媒體改革、教育等領域。成員包括: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永和社區大學、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另類媒體發電機(AMG)、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中華社區教育發展協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中華婦女消費者協會、台北縣汐止市水噹噹成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友善校園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基金會、台北市教師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社區護理學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社工專業人員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文化產業學會、立心基金、台灣同志人權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同志參政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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