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很有趣的新聞:德國某市女市長蓋柏莉.保利女士日前倡議將婚姻改成七年有效,如果七年後還想繼續下去,可以申請延長;不然,自動失效。她的理由是離婚即然這麼普遍,偏偏又這麼勞財傷神,何苦,倒不如讓它自動失效得好。此舉引起軒然大波,尤其她所在的地區多數是天主教徒,深林還真佩服她的勇氣。不過令人玩味的是,她自己才剛結束第二次婚姻,正好就在第七年觸礁。
大家覺得有沒有道理?真的可以行得通嗎?
深林個人認為大概不太行得通,不過倒不是為了什麼違反道德或優良傳統之類的原因。深林認為所謂的道德傳統不見得就是真理,不見得就對現在的我們最好。我只是嘗試想像此舉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首先,婚姻要能美滿,能維持,能白頭偕老,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雙方必須要真心這麼相信。愛情與婚姻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就是承諾,這承諾包括視對方為惟一與相守相持的決心。沒有這些決心,反而想留後路,兩個人想的都是自己,這段關係難以成功。
另外,這七年之內若是沒子女那還好,不然子女在五歲六歲的時候就得面臨監護權官司,在他們的情緒,愛情觀,安全感上都會有很負面的影響。相信我,除非特別情況,孩子都是希望爸爸媽媽在一起的。
但是,對於那些被虐待的女性呢(深林說女性,因為施虐者絕大多數都是男性。不過當然,現在女性施虐者也時有所聞)?如果婚姻自動七年失效,她們是不是就可以逃出生天了?
深林不相信有那麼簡單。她若是被虐待,男方會這麼容易放走她?她什麼都不敢或無能反抗,先生只要一句話,她也只好申請繼續延長婚姻,這機制形同虛設。更可怕的可能是:也許先生知道七年之內她就要自由,所以在這七年更厲害地迫害她,反而讓她更受痛苦,甚至搞不好活不過這七年。
所以深林的初步結論是:用七年有效的速食婚姻來治七年之癢,沒有用,只讓情況更糟。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表面治療,太不高明。
不過,就像深林所說的,這只是初步結論。愛情與婚姻是很複雜的東西,還有太多的層面還沒考慮。讀者若有興趣
,甚至有理由相信這方法有它的好處,竭誠歡迎來兩性戰國討論區或來信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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