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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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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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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從《色,戒》看汪偽政權內幕
樂生院拆遷爭議



【社論】
從《色,戒》看汪偽政權內幕
 
 

才氣橫溢而聰慧過人的李安導演,在他的《斷背山》去年獲奧斯卡大獎轟動全球,風潮之尾掃到小布希總統之後,立即打鐵趁熱回頭拍華人本位的政治電影《色,戒》,再獲國際影展大獎而轟動海峽兩岸三地與全球華人,最近成為熱門話題。

政治電影《色,戒》的第一個貢獻,是把它的原著小說作者張愛玲的政治身分「澄清」了一些:台灣與上海最近十幾年雲山霧沼地崇拜張愛玲跡近歇斯底里,卻極少有人再提她當年是汪偽政府胡蘭成之妻,大家更不知道的是她先與一批滿清遺老遺少們一樣地不承認(當年國共兩度合作的)中華民國,以及1950年代她在香港領取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轉手的稿費與寫作大綱,寫反共小說《秧歌》、《赤地》以維生。

張愛玲與汪偽第一才子胡蘭成,自1949年以來都一直被人同情,有如汪精衛本人也一直被海外華人的地下史學界同情一樣。《色,戒》如故事背景,是抗戰時期江南淪陷區的國、共、汪偽三角特務鬥爭暗殺內幕的真實傳奇故事,女主角鄭蘋如奉重慶國民黨情治單位之命,色誘汪偽特務首腦丁默●而布局暗殺他未成,鄭女本人事發被丁逮捕而處決,至今連中共也視她為烈士,而為抗戰間諜特務史上風雲人物。

《色,戒》之外,值得一提的是丁默●本人早年出身共產黨,與汪精衛的股肱心腹周佛海以及另一特務頭子李士(四)群一樣。汪偽三個共黨出身者,周佛海與丁默●都堅決反共而效忠反共的汪精衛到底,都在日本戰敗投降向重慶輸誠戴罪立功,也都「陰錯陽差」最後仍被蔣介石犧牲。李士群因已先被暗殺,而看不出他的最後政治立場。

李士群之死背景相當複雜。胡蘭成晚年回憶錄對他評價很低,多少因胡晚景潦倒而與李當年對頭吳四寶的遺孀余愛珍相廝守有些關係。李士群當年先勾結江南幫會巨梟吳四寶,借其江胡勢力成立特務組織,之後過河拆橋再殺吳四寶,後來吳的生前密友胡蘭成聯合其他人(丁默●、熊劍東等)殺李士群報仇,這個說法不免有胡為自己誇功之處。

汪偽政權本質陰邪而內鬥不斷,是其特務如雲暗殺如雨的原因。李士群其實死於日本憲兵隊的細菌武器。日本侵略者助熊劍東等人殺李士群的真正內幕原因,是發現李仍為中共的忠實同路人:李士群以特務力量,掩護延安在上海的地下組織最高負責人潘漢年(1949年後的首任上海市長),到了潘經常藏匿在李家中密室的地步。

海外同情汪精衛的民國史者們的看法是:他當年是奉蔣介石之命降日,以保民族元氣的。可惜汪早逝,死無對證了。留下唯一證人汪遺孀、無比強悍的陳璧君,因漢奸罪繫獄被蔣留在上海給1949年的中共了。當時中共派陳當年密友宋慶齡、何香凝(國民黨元勳廖仲愷之妻、廖承志之母)等人探獄,力勸她為汪發表聲明澄清真相而脫罪出獄,被陳璧君嚴拒,歷史公案真相從此萬年沈大海,中華民族遺憾。

(回目錄)



【左右看】樂生院拆遷爭議

【左看】
給台灣一個人道主義的價值吧!
姚欣進/社會評論者

保留樂生院絲毫不會影響到捷運路線的通行,這兩者完全可以並存的。根據英國工程顧問公司與台大城鄉所的專業意見,在工程技術上,我們可以保留樂生院極大的比例面積,既保有院民生活機能又讓捷運線通過。

客觀上,這是有雙贏的解決辦法,完全不需如現在這樣橫蠻的拆除6成左右的樂生院建築,實質上剝奪了這建築對院民的生活功能。所謂不拆遷樂生院就是危害大眾運輸、打擊當地房產繁榮,這根本是誤導視聽、炒作仇恨的民意。

其次,即使這雙贏的工程規劃會延後完成捷運、會增加工程成本,但這責任卻與樂生院的保留毫無相關。

一來,保留樂生院的爭議早從3年前就開始了,這幾年的時日就正是捷運局更改路線規劃、重新施工的大好良機,怎能將今日延誤施工的責任推給毫無施工能力的保留者呢?

二來,所謂保留樂生院的工程會增高大筆經費,也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當初捷運局規劃路線時,就毫不顧及樂生院年邁院民多年來為台灣痲瘋病的犧牲、而被逐離在這偏僻區域的殘酷事實。對這些院民來說,樂生院不僅是一棟建築──這是他們生活起居、安養天年的唯一之地,也更是他們破碎生命的最後僅餘的一點點歲月痕跡。我們社會難道連這報答的負擔也不願意承擔嗎?




【右看】
應拆遷︰大眾運輸與地方繁榮
陳安君/大學教師

在一個多元化社會裡,許多公共事務都有不同的價值觀與多元利益。而一個現代而民主的社會,就應能以民主程序,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來投票決定各方利益的衝突。任何人即使不同意這多數決議,也應該尊重的決議的法律有效性,接受民主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執行公務,而不能武斷以自身利益來反抗公權力。

以此來看,在這次新莊地區樂生療養院的拆遷爭議事件,政府對於拆遷的執行與政策都是合法而合理的。抗議的學生與社運團體於於法、於理都是錯誤的。

首先,新莊捷運線通過樂生院現址的交通規劃早已是明文通過,而且已經完成了該地址的公地徵收。台北縣政府於法,絕對有權執行拆遷。

其次,拆遷是為了捷運路線需求,而捷運通行不僅是龐大的大眾交通的公共利益,也帶來當地地方繁榮的利益。樂生院拆遷固然損害了院民的利益,但若保留院址而讓捷運路線不便,這豈不是損害了更多民眾的利益?兩害取其輕,拆遷樂生院,於理也是站得住腳的。

最後,政府其實並非完全拆除樂生院,而讓其保留總面積40%比例,並對院民重新安置於更好、更新的療養環境中。於情,政府也顧及了。

總結來說,在法理情三方面,拆遷樂生院乃是正確的做法。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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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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