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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源碼應用]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親臨 推動開源數位版權管理技術
[源碼報報] SCO 申請破產保護 將進行公司重整

[源碼應用]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親臨 推動開源數位版權管理技術

數位版權管理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 技術是 2007 年 IT 業界一個最熱門的題目,究竟社會各界應如何應用 DRM 技術以獲得最大的好處?一直以來,只有一小部分的國際 IT 廠商擁有 DRM 技術,而由於有關 DRM 技術屬於商業機密,廠商不願開放規格,形成消費者在某個平台上購買了數位內容,則必須使用該廠商的專屬播放器才能存取有關內容,限制了消費者將內容自由使用的權限。其實早於 2003 年 7 月,以 MPEG 大會主席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為首的科學家已經發起《數位媒體宣言》(Digital Media Manifesto) 運動,目標是引進建基於開放源碼及開放標準的 DRM 互通架構,藉著技術分享以提升 DRM 的應用水平,從而建立一個更成熟的數位經濟體系。

◎ 世界各國要求通用 DRM 技術

較早前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應香港數位港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請,親臨香港主持「開源 DRM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研討會工作坊」,當日有接近 90 名內容創作者、內容供應商及獨立軟硬體開發商出席,一同交流有關的開源 DRM 技術,大大增強與會者對開源 DRM 技術的應用知識。DRM 技術並非新事物,例如蘋果公司的 iPod 及 iTunes 便是使用名為 Fair Play 的 DRM 版權保護機制,不過由於有關技術並不是建基於公開標準及互通架構,無法提高數位內容的使用率及鼓勵創意。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向 Linuxpilot 透露,挪威、瑞典、丹麥、法國及德國等歐洲五國已經在法國舉行的 MIDEM 音樂工業貿易展上要求蘋果公司在 6 個月內開放 DRM 技術,否則不能在有關國家販賣數位音樂,因為這樣會抵觸公民權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期望 DRM 技術能達到相當的通用性,避免個別廠商壟斷數位內容工業的危險,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認為開源 DRM 技術正好為有關需要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

◎ 由模擬經濟過渡至數位經濟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開宗明義指出科技的功能是要回應人類的需要,以媒體工業為例,我們需要一個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 去滿足業界的需要,傳統的媒體價值鏈 (Value-chain) 包括書籍、期刊、音樂、相片、電影及電視等,以音樂工業價值鏈為例,用戶包括作者、表演者、技術人員、製作裝置生產者、集體管理組織、生產商、識別權機構、發行商、零售商、評級機構、廣告機構、標準組織、終端用戶裝置生產者及終端用戶,不同媒體價值鏈的用戶會略有分別,而各自的媒體內容使用權限亦會有差異,價值鏈的中介者一方面為創作者提供新工具以製作更豐富的內容,另一方面則為終端用戶提供新工具以存取及享用這些內容,以往媒體內容的製作及分發能力一直高於系統可消化的能力,現在有關情況卻出現逆轉,Internet 的出現令數位內容可以極低成本快速地傳送到終端用戶手上,那些習慣模擬經濟的生產商往往沒法適應數位經濟的轉變。

◎ DRM 技術的定義及標準化

很多創作者及其代理視新科技為敵人,因為盜版問題令內容價值流失,導致創意工業日漸萎縮,而 DRM 技術正可解決有關問題。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對 DRM 採取以下定義:「DRM 是一個資訊科技元件及服務系統,可配合相關法律、政策及商業模式,致力於分發及控制知識財產及其版權。」有了數位版權管理,版權擁有者可以決定他們的內容的流動性及使用權限,現時市場上有不同的 DRM 技術,包括 Axmedis、Coral、 Fair Play、Helix DRM、Marlin、OMA DRM、Open Media Commons、Windows Media DRM 及 Digital Media Project。要令DRM 技術被廣泛使用,第一步便是建立一套 DRM 業界標準,從而實現 DRM 技術的通用性。

◎ DMP 計畫成果逐漸成熟

Leonardo Chiariglione 博士在 2003 年 12 月成立了非牟利組織數位媒體計畫 (Digital Media Project,DMP),以推廣一個建基於開放源碼及開放標準的 DRM 架構。由於考慮到不能使用單一標準滿足所有價值鏈,所以 DMP 的工作目標是制定 DRM 基本功能的標準, DMP 已先後公布互通 DRM 平台規格 IDP-1 及 IDP-2,最新的 IDP-3 亦已於 2007 年 1 月公布,同時 IDP 參考軟體 (Chillout) 更使用 Mozilla Public License V.1.1 以開放源碼方式釋出,並計畫於 2007 年 4 月推出一致性測試。IDP 本身是一個工具箱規格,可以用來建立價值鏈及不同的使用方式,有關說明文件已陸續公布。DMP 將以數位方式表現的內容稱為 DMP Content Information (DCI),而 DCI 本身包含下列的內容元素:內容 (Content)、識別符 (Identifier)、資源 (Resources)、元數據 (Metadata)、DRM 資料 (DRM Information)、DRM 工具 (DRM Tool)、許可證 (License) 及鑰匙 (Key),可用於管理不同的使用方式。

◎ 本地媒體工業需加強認識 DRM

目前本地媒體工業仍未廣泛採用 DRM 技術,一方面是因為欠缺對有關技術的正確認識,另一方面 DRM 技術仍然由小部分外國公司擁有,部署成本偏高,DMP 計畫的出現相信可成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資訊科技高級經理鍾偉強表示,香港數碼港資訊資源中心除了協助引進開源 DRM 技術,更預備於2007 年中推出完整的開源 DRM 解決方案,為有需要的媒體工業提供專業的顧問、部署及支援服務,相信可以令媒體創作者、中介用戶及終端用戶一同受益,推動媒體工業繼續創新。作為一個開源軟體,DMP 計畫歡迎各機構代表參與,特別是獨立軟硬體廠商,將可自由應用開源 DRM 軟體,為客戶提供增值的數位版權管理功能。



[源碼報報] SCO 申請破產保護 將進行公司重整

以 Unix 為主要業務的 SCO Group 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破產保護及公司重整(Chapter 11 reorganisation)。執行長 Darl McBride 表示,來自開放源碼 Linux 作業系統的競爭是導致該公司不得不提出破產申請的主要原因。

SCO 宣稱擁有 Unix 著作權,而 Linux 侵害了該公司的這些權益。SCO 從 2003 開始一連串針對競爭對手與用戶的法律行動,指稱對方使用 Linux 的行為,侵害該公司著作權。在跟 IBM 的訴訟中,SCO 指控 IBM 將著作權屬於 SCO 的 Unix 程式碼提供給 Linux 使用。

日前聯邦法官 Dale Kimball 判決 Unix 著作權屬 Novell 所有而非 SCO,可想而知 SCO 與 IBM 等公司之間的訴訟,將難有勝算。對 SCO 而言更加艱困的是,Kimball 甚至表示 SCO 必須將銷售 Unix 授權的部份收入支付給 Novell。這筆款項可能多達 2 千 5 百萬美元。之後的判決將決定詳細的數字。

根據 SEC 的記錄,今年 4 月 SCO 最新的財務資料顯示,SCO 在現金部份僅有 780 萬美元,總資產僅約 2 千萬美元,恐怕不足以支付必須給 Novell 的這一筆金額。

McBride 表示 SCO 以 Unix 為基礎的產品,過去幾年的銷售逐步下滑。McBride 認為其主因來自於包括 Linux 在內的作業系統競爭。包括 IBM、紅帽(Red Hat)、微軟和 Sun 在內的軟體散佈商,都是 McBride 眼中瓜分掉 SCO 市佔率的廠商。

SCO 在聲明中指出,該公司董事會成員無異議通過,為了 SCO 與子公司以及其用戶、股東及員工的長期利益,破產保護及公司重整是最好的選擇。一旦法院通過申請,SCO 重整期間,該公司與旗下各公司的財產將用來支付重整的財務需要。

針對公司重整申請,SCO 表示重整申請將可確保維護並履行該公司對其用戶的承諾,將不會受到任何干擾。McBride 表示,公司重整提供該公司在投入未來計畫時保護其資產的機會。他們希望向用戶與合作夥伴保證,他們未來可以在企業關鍵任務上,持續依賴 SCO 產品、支援與服務。


相關網址:
1.Unix 公司提出破產
2.SCO 認為 Linux 是其破產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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