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二年級的小美,因為學校宿舍不足沒有抽到床位,這學期就和同學一起租在學校附近,住沒多久,發現本來就有裂縫的浴缸在使用一段時間後就破了,裡面還積水生蟲,通知房東來修,房東自己使用熱溶膠黏一黏,就對房客聲稱可以用了,想當然,沒多久又破了,再通知房東來修,房東根本就不予理會。
因為房子在山上,所以很潮濕,後來發現牆壁開始滲出黃黃的水,很像是鋼筋生鏽的水,通知房東,房東卻置之不理,完全沒有回應;更糟糕的是,洗衣機的管子也破了,每洗一次衣服就濕一次褲管,加上廚房水管也會漏水現象,只要水一開,廚房就會淹大水了,現在己經沒人敢靠近廚房。小美抱怨,這些通通都算了,她們自認倒楣多清理就是了,但是,最受不了的是,房東常常在不告知的情況下跑上出租的樓層,每次都藉口說要上來看有沒信,而住在同樓層的住戶,都是女孩子,有時候在家裡會穿得隨興一點,有一次甚至沒經過小美的允許,就直接開門進入小美的房間,說要幫小美修東西。
後來同個樓層的同學,大家一起告訴房東,請房東要進入出租的房子前先電話通知住戶,不料,房東卻說:「我是一間一間租給你們,其他的客廳、廚房並不是承租範圍,我幹嘛還要得到你們的允許?」
小美把經過情形向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門投訴,小美認為,房東這種說法並不足以構成理由。小美認為同學承租了五個房間,也就等於是租下一整層,為何客廳、廚房、陽台不包含在承租範圍?
「而且,當時房東在介紹房子時,還到處介紹整個房子的設備,結果現在為了房東為了可以方便上樓,就把我們的使用權變成只有自己的房間而己,這樣合理嗎?」
「現在不僅客廳被房東限制不得置放私人物品、廚房不可開伙、搬進來時已有的電視,看不到幾個月就被房東搬走了…,租屋的房客都受不了了,究竟房東這樣做合理嗎?如果房客要解約(終止租約),付出去的半年租金都與押金,可以要得回來嗎?」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以上的案例並不是特例,常見許多房客在租屋時會與房東發生類似的爭議,有不少房客就如同小美般,會先隱忍下來默默承受,等契約期滿立刻另找新的居所;也有人卻因此和房東鬧翻從此如仇人般,其實,很多問題是可以在租屋前透過仔細的看屋及和與房東互動的感覺,即可做到事前預防的效果;若不幸還是發生糾紛了,利用適當的處理管道或方式,也是有機會將問題解決的。
若就以上案例來說,房客租屋前,看屋時,應從外至內要檢查的項目有些什麼,並要仔細的檢測各種設備,與房東討論各項設備的狀況與修繕責任,對於約定事項務必要在契約中明訂清楚。而小美遭遇到的糾紛又該如何解決呢?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法服陳詩經律師表示,就《修繕問題》來說:在民法423、429、430條當中,即很清楚的說明了房東的維護租賃物及修繕的責任,小美可以在房東不行使修繕義務時,以存證信函告知,要求房東前來修繕,若房東仍不願維修,小美可自行僱工修繕再從租金中扣除,或是要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甚至終止租約,房東當然不可以租期未滿來扣下小美的押金。
陳詩經律師表示,就《房東不告知就進入》的問題來看,房東當時已明確告知出租的範圍是一整層,公共空間也屬房客使用的範圍,當然不可因自己出入方便,而隨意片面更改約定內容;而在未經告知即進入房客的居所,已涉及刑法306條的侵入住居罪。而在就《房東任意搬走設備》的問題來看,房東提供給房客的物品是屬於出租的一部份,若是減少了,房客當可依民435條要求減少租金的支付。
若房東仍不願負責及改善,房客可至當地鄉市鎮公所申請調解,學生甚至可先透過學校的學務處生輔組、住宿組,請教官或負責相關業務的行政人員協助解決。
因此,就以上案例來看,房客若是在事前仔細看屋,透過看屋的過程也能大致了解房東的態度與狀況,若發現房東言辭閃爍、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等等,大概就知道這房東對於租屋的後續是不會太理會的;而身為一個房客,在租屋前,就應了解法律所給予房客的保障,才能在發生租屋糾紛時,與房東作適當的溝通與說明,要求房東負起應付的責任,而無須隱忍至租約期滿。
馮麗芳指出,現在的學生必須懂得如何利用租賃糾紛協調處理管道,來因應面臨的問題,才能從學校、或是類似崔媽媽基金會等消費者保護單位的外部的資源,以了解雙方的責任與權益,在必要的時候,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及合理的對待。
有鑒於第一次租屋的新鮮人或是學生族群,在租屋、找屋的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在於不懂「怎麼看屋?」「租屋要注意的事項?」「簽約該注意哪些條款,以維護權利」「租賃契約看不懂怎麼辦?」「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協尋管道,與可協助的對象」,甚至是「如何選擇搬家公司?搬家的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等等,這些通過十幾年的賃居經驗累積,崔媽媽已將以上種種問題彙整成《學生租屋手冊》,該手冊已修訂三版,在本年度新增了更多實用的資訊,提供民眾對租屋常識的了解,以預防租屋糾紛的發生。
根據96年度,崔媽媽基金會租屋糾紛統計來看,該年度中最常發生的糾紛排行前三名分別為:1、終止租約問題;2、押租金返還問題;3、房客欠租問題,其中「終止租約」及「押租金返還」常見發生於房客的租屋糾紛類型。
而「押租金未返還」部分,房東以「水電費未清算」作為扣下押金不願返還的最常見理由,馮麗芳表示,這個理由雖算合理,但是房客可以要求先返還大部分的押金,然後扣下小部份金額,如果房東強行將押金全額扣下對房客來講,是有些牽強;但也有房東是以「租屋東西毀損、清潔整理、重新粉刷」等等理由來扣押金額,房客應該有正確的概念,就是除非屋內的毀損或是髒亂,都是由房客造成的損壞,否則租屋自然耗損下產生的結果,房東是不得假借名目扣下房客的押金不予返還。
馮麗芳說,常見房客投訴租屋居住後,才體驗了不但附近生活環境複雜,屋內還有不少的螞蟻、蟑螂、油煙、噪音等問題,或是發現事實和房東所說的完全不同,像是這類問題,房客可以用民法423條或利用檢測、舉證來要求房東解決,但是如果該狀況涉及到整體大環境的因素,而非房東所造成,房客可能就只能歸於事前看屋的疏失所引起;其他,若是涉及人際相處的層面,像是房客與房客間的生活習慣不同或是個性不合,或是帶異性回來過夜造成其他室友或房東反彈、水電或其他費用分攤等問題,因為這類型的糾紛多半是產生在雙方對於情緒、態度、認知等不同,在溝通處理時又多出現口角與爭執,於法律上又無任何規範可以解決,所以就變成更難處理的問題了。因此,事先的了解,與事後發生問題對於各自權益的理解,都是成為解決問題最重要的關鍵。
因此,崔媽媽在96年新出版的《學生租屋手冊》,就是整合了以上種種問題的精華區,內容除了「基本的看屋須知」、「如何與房東議價」、「搬家技巧」以及「租屋過程中常用到的電話資訊(包括法律服務、舊家俱的捐贈、垃圾清運、水肥清理、都市計劃的問題、社會福利補助諮詢)」…等內容做更新外,另新增許多「社會案例」、「看屋檢查表」與「契約書詳解」等重要內容,本手冊是做為租屋族的最佳租屋參考指南,尤其對初次當房客的租屋新鮮人更為實用,雖稱之為「學生租屋手冊」,但實在適合於所有在外租屋的無殼族們,只要一本在手租屋即可免除租屋與搬家的煩惱!
歡迎有需要的房客來函索取。有意者請備妥填好地址、貼足10元郵票的A5大小回郵信封,另附65元的印刷工本費,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崔媽媽基金會」收即可(信封註明索取《崔媽媽學生租屋手冊》)。
除了函取外,崔媽媽基金會網站也可免費下載相關資料:http://www.tmm.org.tw/pub/rent_001.htm
本手冊提供各大專院校事務單位免費申請(5本),若有需要學校歡迎直接來電與崔媽媽基金會學生租屋部聯絡,電話:(02)2365-8140分機221-228,服務時間下午1時至5時,晚上7時至9時。崔媽媽基金會亦歡迎各企業、廠商、熱心人士出資贊助印刷,一同共襄盛舉,將此手冊流傳給每位租屋的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