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2007.10.13 ★ ★ ★ ★ ★ ★ ★ 您正與 4057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勞動者】------------------------------------ 標題\服務業 – 世界市場上的新商品 作者\林佳和/文化大學勞動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45期 ,因「全球化」的衝擊與影響是立即明顯 的發生在日常生活週遭,其針對全球化各層面的探討,開闢「全球化資訊 站」系列專題,來交叉體現出全球化的全貌,並提供相關的網站,讓大家 進行後續的追蹤。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故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 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45期。 ----------------------------------------------------------------世界各國理論上應該在2006年底之前,針對跨國界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與 自由化,簽署協定。然而,各國政府在協商過程中,究竟承諾其他國家何 種程度的開放與自由化,始終保持神秘。 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決定擴大關貿總協GATT 為GATS-貿易與服務業總 協,同時創設世界貿易組織 WTO的決議,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GATS的執 行機關是世界貿易組織,而依協定內容,必須每五年研議修正一次,也就 是說,經過了2000年的首度修正,GATS至遲應在2006年之前,達成下一回 合的檢討。 在GATS中,世界貿易組織提出了12項應歸納為服務業的經濟類別,一個較 為明顯的例外,應該是所謂通常無償免費的、由單一壟斷體所提供的服務 性給付,例如國家行政、國防與司法,在此,強調自由化與開放的呼聲已 經明確的漸趨下風。然而,對國際貿易組織而言,不論是商業性質的服務 性給付,亦或目的在於維繫社會公平與穩固的其他給付,究竟應該由私人 或公共屬性的提供者來供應,其實一點也不重要。 GATS負責監督與審查相關的措施,也就是針對跨國界之服務性給付所適用 的法律、規則與程序,例如針對受內國政府補助、而在外國提供服務性給 付的非政府組織 。 在此 , 世界貿易組織區分四種不同類型的跨國界服 務業: (1)在一內國所提供,供外國所使用之服務; 例如線上教育訓練,一國 所生產而銷往外國的能源供應, 或是一國醫生提供外國病人的跨國 界診斷。 (2)顧客或定作人必須前往外國以取得的服務;例如赴國外留學,就醫, 尋求外國律師之諮詢服務,或是預訂國外的旅館住宿。 (3)在外國投資而成立的服務業;例如至外國設置教育訓練機構,成立分 支處所或商務代辦處。 (4)由外國籍之本國企業雇員,在本國或外國所提供之服務;例如本國境 內的外國英語教師或農民。 GATS 針對這些跨國性質的服務性給付,規定有一些應遵守的原則,除非特 殊情事,又具備一定的特別要件,否則一般不准許有例外: (1)透明性:跨國界的服務業必須要達成透明性的要求,然而,某些租稅 天堂對於企業或個人的銀行財務秘密之保護,證明此一基本上不容許 例外的核心原則,是如何的受到濫用與藐視。 (2)最優惠待遇原則:國家對於內國或外國的服務給付提供者,必須給予 相同之待遇,也就是要比照本國最優惠提供者之相同對待,但是基本 上容許10年的緩衝期間。 (3)平等待遇原則:國家對於外國的服務給付提供者,應給予相同其本國 提供者的平等對待,不論其本國企業為民營或公營,換言之,所謂扭 曲競爭的補貼本國企業政策,應予禁止或至少限制。 (4)進入市場:對於進入市場的限制,原則上是禁止的。如果是基於特定 資格、技術標準或許可執照等原因,而作例外的限制規定,如逾越必 要之程度,則可能在協商過程中被要求廢止。 世界貿易組織曾經決議,在1996年的第一回合GATS 的談判後,應進行持續 的協商,目標無非是更進一步開放與自由化, 而其具體做法,就是不斷的 將各式各樣的服務性給付與事業, 通通歸納入前述四種類型之中,而其結 果,顯然就是間接的推動民營化之風潮。 這一回合的GATS談判協商,在去 年2006年底已經結束。 許多南半球國家, 顯然對於如此之自由化政策有所疑慮。為了要推動既定 的開放政策,世界貿易組織 2001年於卡達首都多哈所召開的部長會議中, 即要求會員國提出兩份名單: (1)詢問名單:那些國家是你們認為應該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的? (2)服務名單:那些是你們國家已經準備好可以自由化的服務業類別? 這兩份名單的目的在於, 在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所屬會員國的雙邊談判中, 雙方的詢問名單與服務名單必須達成內容與項目一致, 以便達成協議,至 少是表面的一致。 在全球化批判者的眼中,世界貿易組織的這種做法,實 在可議,她們要求應修改過去之協商程序, 請所有國家公佈自己的詢問與 服務名單, 使得其他國家能夠考量進一步自由化所可能帶來的政治後果與 影響,而且亦使可能被波及的服務產業,不致因被蒙在鼓裡而損失慘重。 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GATS 的談判仍繼續維持這種雙邊秘密進行的模 式,雖然在2005 年底的香港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中,已經正式的作出應 改採多邊協商的模式。許多評論者認為,GATS 談判協商的風險極高,因為 它極可能帶來「為了整體利益而犧牲個別國家個別利益」的結果。 許多非 政府組織熱切期待著,最好GATS 回合無疾而終,沒有任何的協商結果,因 為,至少它不會帶來更壞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