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自】中國大百科全書
【漢語拼音】haidao xingwei
【中文詞條】海盜行為
【外文詞條】piracy
【作 者】沈仁干
知識分類:分類檢索/新聞‧出版/出版和出版學/著作權/海盜行為
現指在文化領域﹐不經版權所有者授權﹐不向其支付報酬﹐在大多數情況下亦不說明作品出處﹐而複製他人受國內版權法或國際版權公約保護的作品﹐公開發行。此種行為主要涉及圖書﹑雜誌的翻印﹐唱片﹑錄音帶﹑錄像帶﹑電影片的翻錄﹐以及廣播節目的重播。海盜行為原指出於私人目的﹐未經國家授權﹐在公海上或在不屬該國管轄範圍之內的地方﹐對船舶﹑飛機﹑或船舶飛機上的人或財物所採取的搶劫或其他暴力行為。
刊影印和音像製品複錄技術的發展﹐使複製作品變得越來越容易﹐加上各國版權法律對作品保護的水平不同﹐海盜行為不僅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地區繼續蔓延﹐而且在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國家也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作者以及圖書出版業和音像出版業的利益。據國際唱片業聯盟1985年統計﹐1984年對音像製品的海盜行為給合法經營的音像出版業造成了10多億美元的損失。據美國知識產權協會的調查﹐1984年僅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巴西﹑埃及﹑尼日利亞等10個國家的海盜行為﹐使美國版權所有者遭受了13億美元的損失。國際出版協會和國際唱片業同盟近年來不斷呼吁各國政府採取強硬措施﹐嚴厲打擊海盜行為。
因版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或法人﹐在本國未承擔保護外國作品義務的情況下﹐在本國複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外國人在國外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得視為海盜行為﹔在本國承擔保護外國作品義務的情況下﹐在本國複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受外國版權法保護而不受本國版權保護的作品﹐或在外國尚未超過保護期而在本國已超過保護期的作品﹐或者以在外國版權法中視為侵犯版權而在本國版權法中規定為合法行為的方式使用外國作品﹐均不得視為海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