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10-25》 |
本期內容 | |
◎經典50之38:安東尼‧柏吉斯之發條橘子(上)Anthony Burgess: A Clockwork Orange | |
◎教授爸爸週記:追夢基金會 |
經典50之38:安東尼‧柏吉斯之發條橘子(上)Anthony Burgess: A Clockwork Orange | |
■宋國誠 | |
儘管被英國教授作家安東尼‧伯吉斯(1917~1993)視為他30多部小說中最不喜歡的一部,但《發條橘子》(A Clockwork Orange,1962)不僅使柏吉斯一舉揚名,作品更被譽為20世紀反烏托邦式「概念小說」和「後現代寓言」的經典大作。 小說寫於英國「反實驗主義」氛圍高漲時期,但柏吉斯卻以實驗文本逆勢而作;小說出版於戰後西方國家暴力泛濫、道德式微的轉型時期,但小說中對暴力與犯罪的露骨描繪,對利用「生物科技」對犯人進行人性改造的真實描寫,正好衝撞和挑動人們仇惡厭暴的心理,無不讓許多讀者感到噁心、不安和窘迫。小說還被曾經執導《洛莉塔》(Lolita)的庫柏力克(Stanley Kubrick)於1971年改拍成電影(台灣禁演達30年),作品被視為20世紀「新浪潮」和暴力美學的代表作。 超級暴力≠自由意志 「發條橘子」,取自英式俚語「queer as a clockwork orange」,藉著「像上了發條的橘子一樣」來形容怪異與變態。對曾經派駐馬來西亞及汶萊的柏吉斯來說,「橘子」(orange)與馬來語的「人」(orang)只有一字之差。橘子色美肉甜、鮮嫩多汁,象徵人類純真善良的自然本性,「發條」是一種機械裝置,象徵規律和節制。「發條橘子」是人體與機械的組合,把機械式的道德觀強加於柔軟的肢體上,意指主體遭受他人操控,失去了自由意志。從哲學意涵來說,拋開改編電影過度誇大商業暴力色彩不談,《發條橘子》旨在表達人類自由意志「三段式辯證」的存在樣態:從絕對放縱、完全受控到虛無疲乏。 小說選擇了另類時空,坐落於人類移民月球後的未來英國,但空間的選擇並非取意魔法或科幻背景,而是取意一種意志伸展無遠弗屆、道德約束疲軟無力的想像空間。柏吉斯依據1960年代英國青年放蕩不羈的反叛形像,塑造了主人公兼敘事者亞歷克斯(Alex DeLarge),一個年僅15歲的小流氓,操著納查奇語(Nadsat language),敘說著他荒誕不經的成長經驗。入獄前的亞歷克斯生性殘暴、無惡不作,他與同伙組成了「暴力四人幫」,四處打殺劫搶、姦淫擄掠,儼然是一群目無法紀的犯罪機器。小說一開始,4人坐在酒吧裏,討論接下來要玩什麼花樣?他們把迷幻藥攙入牛奶中飲用,暴力欲望與幻覺立刻湧上心頭,他們於是外出尋找攻擊目標。剛好一位從圖書館走出來的老教師成了他們的獵物,他們把老教師從圖書館借出的珍版書撕得粉碎,把他毒打一頓,直到奄奄一息才罷手。 小說第一部分,每一頁就像沾滿血跡、勃發顫動的紙捲,令人咬牙切齒、血脈賁張。四人幫戴著長鼻面具,衝進一家鄉間小鋪,一陣拳打腳踢把商店夫婦打倒在地,然後將收銀機的錢財洗劫一空;街上遇到一名醉漢,他們無緣無故將他毆打至鮮血直流;他們把別人的汽車推入河中,把地鐵上的座椅拆毀,將車窗砸碎;他們用竊來的汽車在馬路上飛馳狂飆,鬼呼嚎叫、撞人取樂;「幫主」亞歷克斯花言巧語將兩名少女騙至家中,對她們強姦施暴;一次夜裏,四人一起闖入民宅,將作家主人亞歷山大(Alexander)的書稿《發條橘子》惡意撕毀,甚至在他面前輪姦他的妻子;他們與敵對幫派進行械鬥,雙方進行以「超級暴力」(ultra-violence)為名的巷戰,結果刀槍齊飛、死傷累壘;一直到被捕前,他們闖入舊城區一位老婦人家中對她施暴,導致她送往醫院後傷重死亡。 暴力敘事的美學化 鬥毆、搶劫、強姦、兇殺、吸毒等等,無不讓人觸目驚心、噁心翻胃。但柏吉斯之所以放筆於暴力渲染,並不是為了譁眾取寵,而是刻意營造暴力行徑和恐怖意象,來探討人性中「施虐快感」的欲望結構,以及受到死亡本能所牽制的權力意志。 在小說中,噬血為樂、崇尚暴力的亞歷克斯深愛古典音樂。一般來說,音樂總是能淨化人心、陶冶性情,但對亞歷克斯而言卻是誘發暴力欲望、升高攻擊本能的「刺激源」,他通過美妙的音樂來激發暴力和性欲,從中獲得施虐與自慰快感,進而釋放自我狂放的意志。在小說中,暴力是以一種節拍、韻律、音調的聲樂形式來表現的,從貝多芬的第5和第9交響曲,莫札特的第40和41交響曲,乃至巴哈的《布蘭登堡協奏曲》(Brandenburg Concertos),都被融入暴力的泫染與表演中。在一場暴力行動中,柏吉斯如此描述: 弟兄們哪,足踏圓舞曲──左二三,右二三──破左臉,割右臉,每一刀都令我陶醉愜意。結果造成兩道血流同時掛下來,在冬夜星光映照下,油膩的胖羊鼻子的兩邊各一道,鮮血就像紅簾子般淌下來……(註1)。 暴力與音樂的結合(小說中有時以迷幻藥加牛奶為象徵),意味著柏吉斯試圖打破暴力和音樂的現代性偽裝,一種關於「暴力為惡/藝術為美」的二元思維,並通過對暴力敘事的美化,通過將「自我」詮釋為絕對意志下的主體權力,藉以質疑西方文化對自由與理性必然關聯的陳舊觀點。對偉大的音樂家而言,創作的最高境界與一種粗暴、狂烈之美感暴發相當接近,而「暴力」──亞歷克斯的暴力,正是在超越、否定、毀滅一切存在對象中,在一種施虐-受虐的狂亂中,達到了拉康(Jacques Lacan)意義下「極爽」(Jouissance)的境界。在這裏,權力意志的極致表現與藝術審美的最高升華,兩者具有「力/美」之相互轉化性。 拉康在《精神分析的倫理學》(The Ethics of Psychoanalysis)中指出,當主體對一切約定成俗和倫理禁忌(最小快樂原則)進行超越時,就會進入一種喜極而泣式的「極爽」境界,這種境界就主體而言,是主體意志對「唯我獨尊」的追求,它往往表現為對死亡的輕篾與微笑;同樣的,在音樂之中,審美情感的顛峰狀態正是對一切規範、約束、習俗與意見的超越和捨棄,最後剩下的是絕對純粹的原始情感,也就是力與美的完美統一,一種類似於(暴力)「施暴-受暴」情境下/(音樂)「作家施虐-觀眾受虐」的極美-極爽境界。 同時具有音樂創作天賦的柏吉斯,還以音樂對暴力快感的助興效果,試圖剝離古典音樂的神聖外衣,甚至賦予音樂一種「性-自慰」的欲望特效,藉以窺視音樂的非理性本質。在一個段落中,柏吉斯描述了音樂與暴力結合後的性快感: 聽著聽著,我的眼睛緊緊閉牢,以鎖定勝過合成丸上帝的那種痛快,那些可愛的圖景是我熟悉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躺在地上,尖叫著乞求開恩,而我開懷大笑,提靴踩踏他們的面孔。還有脫光的姑娘,尖叫著貼牆而站,我的肉棒猛烈衝刺著。音樂只有一個樂章,當它升到最高塔的塔頂時,雙目緊閉、格利佛枕雙手而臥的我,切切實實地爆發噴射了,同時痛快淋漓地大叫「啊……」。就這樣,美妙的音樂滑向了光輝的休止(註2)。 主體自治=道德選擇權 然而,正如對一切法律與禁忌的挑戰與超越,帶來的是拉康義意下的「極爽」──痛苦原則(painful principle)的實現,暴力作為主體意志的渲洩,終將超出個體自治的能力,形成泛濫性的社會災難。換言之,主體失控是暴力極致的必然後果,它意味主體自控與自覺能力的喪失而淪為「機械肉身」。 亞歷克斯四人幫以為自己的暴力行徑是「自由意志」的體現,他們自比上帝,令所有的男人女人在他們的威嚇之下搖尾乞憐,但這種失去主體自治的暴力,只是證明一種「失控-被控」的弔詭性,他們就像一群路邊販售的「機器娃娃」,內裝內裝彈簧,外有發條旋鈕,一經扭栓上緊就嘰哩咕嚕地轉動起來。 在柏吉斯看來,暴力不必然與道德相關,但卻與主體的「道德選擇權」相關──人可以選擇作惡,也可以選擇行善。但這種選擇權,無關乎善惡本質的區分,但卻與主體自治與自覺能力密切相關,那就是絕對意志的相對限制。一如不存在絕對意志一樣,也不存在絕對的善與絕對的惡,前者意味遭受上帝操控,後者意味受到魔鬼的指使;超出主體自治的絕對意志,一種迴避了道德選擇的自由,就會像失控的火車脫軌翻車,最終遭到倫理規訓和國家暴力的反撲。 果然,罪惡多端的亞歷克斯終於被補入獄。小說轉入第二部分,柏吉斯也從自我意志轉向了國家意志的探討。如果自我意志試圖通過「道德選擇」的完善化以實現積極自由,那麼國家就是通過對「道德選擇權」的徹底剝奪來實現集體的絕對意志。 不知節制的亞歷斯克依然將暴力帶入監獄,導致一名囚友死亡。當局於是決定對他採取「路德維克(Ludovico)」療法。獄方將亞歷克斯的頭和四肢緊緊綁牢固定,用夾子夾住他的眼皮,令他無論如何都無法閉上眼睛,然後讓他觀看各種犯罪影片,尤其是二戰期間日本和德國法西斯的暴行影片,再配上他平時熱愛的古典音樂,給他注射一種看到暴力與色情就會噁心嘔吐的藥物。在國家生物技術的矯治之下,出獄後的亞歷克斯有如脫胎換骨、判若兩人……。 (下週續) 註1:Anthony Burgess,王之光譯,《發條橙》,南京:譯林,2000,頁20。 註2:同註1,頁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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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授爸爸週記:追夢基金會 | |
■賴鼎銘(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 | |
許師父有一個理想,他想拉我一齊去完成。 作為一個推拿師父,他為何會有如此崇高的理念,我無法理解,但對於他的想法,我是百分之百贊成。 他是利用一邊推拿時,一邊跟我聊出這一段想法的。他之前也曾斷斷續續談過他想做一些事,但我都聽一聽就算了。因為,有一些不是我能幫忙及插手的。 但這一次,他提的是如何幫助窮苦人家小孩,找到一絲希望的事業,我覺得值得想一想。 他的想法其實很簡單;台灣的底層有很多窮苦人家,不管是本來就窮,還是父母親中年失業、一時工作缺乏著落,讓小孩子間接受到衝擊。他想的是,如果這些小孩值得栽培,應該如何幫他們的問題。 我想一想,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實在的問題。不只在鄉下,在城市地區也同樣有這樣的家庭,這樣的情況,難道小孩要跟著沉落下去? 所以,許師父要做的,就是如何掌握這些值得幫助的小孩,然後透過善心人士的援助,或捐助、或認養的方式,幫助這些小孩就學,或學習一技之長,讓他們有生存下去,甚或發揮才能的機會。 聽他講了這一些,我突然靈機一動,脫口喊出,那就設一個「追夢基金會」吧!透過基金會進行募款,視能力協助必要的學生,讓他們至少有圓夢的可能。 他聽起來覺得可行,但他說找人募款容易──基金會一成立,想做善事的人應該不少──但如何找到真正需要幫忙的小孩,才是這項計劃的困難所在。 其實,我也質疑,這種濟貧的單位已經太多,何勞他出馬再設一個?但他堅持地指出,大部份基金會及宗教團體,救助的都是家庭,而且杯水車薪,根本無法及於小孩。更何況,有些人重面子,根本不願讓人知道,濟助常常達不到他認為值得幫助的人手上。 因此,問題就變成如何找到這些需要幫助的小孩身上。我建議他,透過村里長可能是一個途徑,因為村里長對轄區的家庭狀況最為了解。他卻說村里長現在都政治化,無法誠心地做這件事;他心目中的理想人選,就是教育界大家齊心協力來做這一件事。 這也是他一直要說服我的原因。我學資訊,可以找到學生架設網站;另外,我在大學教書,透過學術圈的網路,應該可以在各縣市,逐漸找到願意投入這項工作的義工,不只是大學教授,更包括國民中小學教師。只要網絡一建立,透過這些教師,自然可以找到需要協助的小孩。 離開他的國術館後,我一直在想,該如何幫他完成這項有意義的工作?找到一批學生幫忙架站及維護應該是不難,但如何找到一批各縣市的同好,願意撥出自己的剩餘時間,挖掘及調查需要幫助的對象,確實是這件事最大的挑戰。 但一方面,又覺得他這樣的理想,確實值得幫忙。只是該如何開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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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2007年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徵文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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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於2003年與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合作成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透過美國公民教育中心 所授權翻譯出版之「民主基礎系列-<權威>、<隱私>、<責任>、<正義>」教材的推廣,期盼國人能學習思辨的智慧,並散播正義的種 子予下一代。為實現理想,各地扶輪社友紛紛出錢出力投入此一行列,並為徹底落實社區服務的精神,積極進入各個社區國民小學帶領活動。 推廣數年來,「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的理念已獲得全國各縣市老師及家長熱烈的支持及迴響,至今已有超過數千名種子教師及志工,而受「人 權法治」觀念啟蒙的學子更是不計其數;我們樂觀期待台灣未來將培育出無數優質公民,並對長期以來無私奉獻的扶輪社友及熱心人士致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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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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