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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7-11-01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11-01》

本期內容
  ◎《經典50》之38:安東尼.柏吉斯:《發條橘子》(下)Anthony Burgess: A Clockwork Orange 
  ◎女體的歷史(下)A History of Women's Bodies 



《經典50》之38:安東尼.柏吉斯:《發條橘子》(下)Anthony Burgess: A Clockwork Orange
  宋國誠
如果入獄前的亞歷克斯所有暴行都是聽任個人意志的放浪和肆虐,並且意味對「道德選擇權」的無知與鄙視,那入獄後的亞歷克斯則完全被剝奪了道德選擇的權利,成為一個國家意志下「人性改造」的試驗品。

人們通常以為類似監獄這種社會組織,是一種「善的規訓」(discipline of good-will),因而賦予這些組織諸如教化、更生、矯治之美名,以助人達到迷途知返的目的。實際上,監獄只是社會治理的載體,其內在機制卻是一種「後設控制」,亦即對個體「道德選擇權」的徹底剝奪。然而,這種「後設控制」之所以具有合法性,正是建立在對無法自覺地選擇道德行為之「變體」──就像上了發條的橘子──以亞歷克斯為典型──的懲罰性治理:既然你已無法執行用來區分「善行/惡跡」的道德選擇權,那麼你就接受國家對你的自由意志的剝奪!

技術極權主義的「敵托邦」(Dystopia)

入獄後的亞歷克斯很快就改邪歸正,這何等的神速啊!「亞歷克斯案例」反映了獄政改革效率的卓越性,也證明了「科技始終符合人性」──一句手機廠商廣告用語,更證明了「人因工程學」(Ergonomics)的最高境界──設計一種機械或藥物使人再也無法為非作歹。

政府對亞歷克斯採行的懲罰性治理是一種「生物治療/科技治理」的模式:服用特殊藥物與疲勞轟炸進行洗腦。監獄方面保留並善待亞歷克斯的肉體和行為,也不對他進行刑求或虐待,但卻從他的生理組織進行一種柔性暴力和意志閹割。這種「前端治理」的控制──有別於從行為後果進行的「末端治理」,驗證了傅科(Michel Foucault)的「敞景式監獄」(panopticism)的觀點:一架監視器和幾位獄卒1日24小時、1年365天看著你,形成一種「God is watching you」的威嚇效果,此刻的亞歷克斯成了名符其實的「發條橘子」,背後拴上了植有國家權力密碼的發條。

然而,亞歷克斯之所以改邪歸正、脫胎換骨,不是因為「不再行惡」,而是「失去行惡的能力」,也就是失去道德選擇的基本能力。難怪獄中一位負責對亞歷克斯進行心理輔導的教誨師,面對功效神奇的「路德維克療法」,不免心中狐疑:

問題是這種技術是否真地能使人向善。善是發自內心的,……善是選擇出來的事物。當人不會選擇的時候,他就不再是人了(註3)。

這所實驗監獄──它坐落在人類移民月球後的未來英國,實際上它又像近在我們眼前一般栩栩如生──正是柏吉斯試圖描繪的一種「敵托邦」(dystopia)。「敵托邦」一般被視為「烏托邦」(utopia)的反面,它通常影射一個虛擬的、悲慘的未來世界,但這未來世界又是從當前社會的情況必然推演而至的,這就意味一個未來世界是一個即將到來、無人可逃的巨大噩夢,它將比現狀更糟糕、更悲慘。

詹姆遜(F. Jameson)在《時間的種子》一書中指出:「反烏托邦基本上是科幻小說批評語言中所說的『關於最近未來』的小說:它敘述某種即將到來的災難的故事──生態學、人口過剩、瘟疫、乾旱、偏離軌道的彗星或核事故等等,這些災難在我們自己最近的未來有待於出現和轉化,而在小說的時間裏則迅速地提前(即使那種狀況後來作為遠離我們的銀河時代裏被壓迫社會而掩飾起來)」(註4)。柏吉斯為我們描繪了一個「技術極權主義的敵托邦」,但它不只如詹姆遜指出的那種由「外部因素」引起的災難世界,而是經由「自我抵抗/消除反抗」(改造後的亞歷克斯一看到暴力血腥就頭痛欲裂)來達到對主體的徹底控制。在柏吉斯所塑造的世界中,原先人們所熟悉的醉心於科技的「單個狂人」,已經由「集體國家」所取代,這個「狂國」從智力經濟上通過改造人性密碼而改變人的本能結構,進而在總體上達到一體化的全民控制。在這個「敵托邦」之中,人人都成為「發條橘子」,一種絕望又無力抵抗的機械人。

「道德選擇權」的弔詭性

表面上,亞歷克斯出獄之後必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實則不然,因為他不僅失去做惡的能力,也失去行善的能力。他只能重新做個「非人」,也就是失去道德選擇能力的人。果然,出獄後的亞歷克斯不僅變成一個循規蹈矩、文質彬彬的好人,而且還形成一種「嫉惡如仇」的心理,甚至與暴行和古典音樂勢不兩立、水火不容。理論上,亞歷克斯應該因為不再行惡而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事實不然,他完全無法適應這個惡人橫行、暴力充斥的社會,他完全無法適應過去自己作為「施暴者」如今卻成為「受害者」的新生活。

一般來說,出獄後的犯人第一件事就是返家團圓,但亞歷克斯一到家就被父母趕出家門,一個讓做惡多端的惡棍居住了20幾年的家,即使是一天或一晚,竟也無法接納這位改過向善的親人。亞歷克斯來到了昔日的圖書館,那位曾經遭受他毆打的老教師一眼就認出了他,原本柔弱的老教師突然變成一頭猛獸,他糾集路人對亞歷克斯進行殘忍的報復,口中還咆哮著應該消滅這隻社會害蟲,叫喊著宰了他、踩死他、殺了他、把他所有牙齒統統打掉!幸好警察及時趕來,亞歷克斯發覺這名警察竟是他昔日的「戰友」丁姆,如今他已從一個街頭流氓改行當了維持治安的「人民褓姆」。不料,同樣也是改邪歸正的丁姆,非但沒有幫助他,反而把他帶到偏僻的郊外,對他一陣猛踢毒打,導致亞歷克斯鼻血直流,昏倒在荒草野地之中。

這裏存在著一個混亂、迷惑但又另人深思的弔詭。在昔日完全不懂得善用道德選擇權以致對無辜者濫施暴力的丁姆,經過一番道德選擇──至少經過「職業選擇」之後成為警察的同一個丁姆,竟然會以「為民除害」的態度對待惡人(但已改過向善)的亞歷克斯,顯然,「道德選擇權」的理論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基於人性(亞歷克斯是昔日好友)和警察的「職業道德」,丁姆理應同情並合法對待亞歷克斯,至少不應對他動以私刑,但丁姆在職業道德的選擇上卻作了「逆向選擇」,乃至像過去對待無辜者那樣殘暴地毆打亞歷克斯,如此一來,「道德選擇權」豈不是又難以成立?更為弔詭的是,昔日沒有道德選擇能力的亞歷克斯,對於自己的暴行無一絲憐憫愧疚之心,經過「路德維克改造」之後,竟然對暴行感到排斥與痛恨。在這裏,善惡之別令人眼花潦亂,道德選擇莫衷一是,因為人性的善惡究竟是天賦還是人造(以亞歷克斯為例)?如果「善」是經過集體改造而形成的,那麼法西斯主義或「古拉格群島」豈不都言之成理?反過來說,如果沒有天生的「人性本善」為基礎,那麼「道德選擇權」難道不也可能出現「惡」的選擇(以丁姆為例)?

認真對待「自由意志」

亞歷克斯來到了原來那位曾被他施暴的、名為亞歷山大的作家家中,作家的妻子已經在輪姦和毒打後死去,而那本被撕毀的《發條橘子》已經出版上架。在這位作家家中,依稀還遺留當年亞歷克斯四人幫在此施暴的氣氛,這種哀淒冷峻之感,令亞歷克斯感到頭昏和噁心。在這裏,柏吉斯藉由作家之口──這裏又出現一種弔詭:曾是受害者的作家竟指亞歷克斯是個「現代社會的受害者」──向亞歷克斯說明被剝奪了道德選擇權之後的非人處境:

他們已經把你變成了非人的東西,你再也沒有選擇的權利。你只能作出為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成了一隻行善的小機器,這一點,我看得清清楚楚──無非是意識域邊緣條件反射的營生罷了。音樂與性行為、文學與藝術,所有這些肯定成了痛苦的來源,而不是快樂的源泉(註5)。

柏吉斯通過把兩種具體物──發條與橘子──予以象徵化,通過將兩個物體可能的極端形式──橘子(人)的自由意志和發條(權力)的極權控制──的對立組合,來探討和追問人類存在之形上意義的終極困惑。柏吉斯旨在表明,「自由意志」(free will)──但必須是具有道德選擇的意志──是人類最崇高的本性與價值,人類必須以最高的謙卑和最高的代價予以呵護和保衛;一旦失去這種自覺與警惕,人類與禽獸便無所區分。小說結尾,柏吉斯讓亞歷克斯恢復了自由狀態,當貝多芬的第9交響曲響起時,亞歷克斯不再感到噁心與痛苦。顯然,柏吉斯對人類的前途尚存有一絲希望,他最終以保留亞歷克斯的暴力潛能(但恢復他的道德選擇能力),提醒人們對「路德維克-敵托邦」的警惕。

註3:《發條橙》,頁93。

註4:Fredric Jameson,《時間的種子》(The Seeds of Time),王逢振譯,南京:江蘇教育,2006,頁49。

註5:同註3,頁171。
(回目錄)



女體的歷史(下)A History of Women's Bodies
  文■羅絲‧魏茲Rose Weitz 譯■張約翰
不管女性主義者之間意識形態與策略有何不同,都以挑戰既存的女體與社會位置相關想法為目標。意料中地,當現代女性主義行動茁壯,試圖強化傳統想法的反動也開始發展。這種反動不拘形式,包括(1)向女性施壓以控制她的身材,(2)試圖定義經前經後女性為有病,以及(3)「胚胎權」與反人工流產運動升起。

有史以來,女性一直經歷著將外觀保持在可被接受狀態的社會壓力。無論如何,如同法魯迪(Susan Faludi)、伍爾夫(Naomi Wolf),以及許多人所表明的,對現代女性主義的反動似在持續增壓。例如,1978年以來的美國小姐與花花公子摺頁玩伴女郎,即便平均身高增加,她們的平均體重仍穩定下降。現今的外貌標準令女性不止瘦得痛苦,還得結實健美──這兩種性質要共存,唯賴女性投入大量時間運動、花大錢整形,且有強大的動力節食。

這種對女性主義的反動,也藉對經前採取醫療控制,影響女人的生命。雖然早在1930年代即已定義出經前症候群,有關它的想法無論在醫學圈內外都未獲得多少關注,直到1970年代。自那時起,無數大眾與醫學文章表示,為了正常上課上班,有經前症候群的女性須以醫療控制其脾氣並規訓其行。同樣地,更年期女性需以藥維持性吸引力及控制行為情緒。

最終,對女性主義的反動,藉鼓勵胚胎權與反人工流產運動升起,限制女性生活。在20世紀之前,人工流產雖然危險,一般被視為合法且為社會接受。20世紀中期,人工流產成為安全的醫療程序,但只有在醫療需要時方合法。醫師在考慮人工流產的必要性時,進行徹底地區分:有些人工流產的執行僅為保護女人生命,其他則是保護女人社會的、心理的,或經濟的福祉。1960年代起,隨著女性視人工流產為權利,醫師為了在法律上保護自己,偏好較寬鬆的人工流產指標,強力遊說較寬大的人工流產法律。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洛伊對韋德案(Roe v. Wade),視人工流產在任何狀況皆可行,使這股遊說達到最高峰。然而,隨之而來的立法行動與法庭判決(包括1976海德〔Hyde〕修正案與1989最高法院在韋伯斯特對生育健康服務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的判決),持續縮減人工流產的合法途徑,特別是對貧窮與年輕的女性。

在人工流產法律戰中產生一組關於女人與胚胎本質的信念。一邊的立場認為,除非女人有控制自己身體的絕對權利,包括人工流產,否則她們永難獲得完全平等的社會地位。另一邊的立場是,胚胎是完整的人,胚胎的生命權優先於女人控制身體的權利。

後者的信念也潛藏在社會與法律對「胚胎權」的廣泛壓力中。例如,基於無權將胚胎暴露於有害環境,全美各地都有孕婦──幾乎皆為有色人種或窮人──因孕期濫用酒精或非法藥物被捕。還有些孕婦──再一次,大多為貧窮或有色人種──遭違反其意願強迫剖腹產。在這些案例中,法庭規定胚胎利益高於女性對身體遭遇的決定權──在此,指拒絕侵入性、有風險手術的權利──以及醫師比母親更了解什麼是胚胎的最佳利益。還有些其他的女人失去工作,因雇主認為工作環境有危及懷孕勞工腹中胚胎的風險;這些雇主對同樣環境也可能傷害男人精蟲及於胚胎,視而不見。

總結而言,有史以來,女體相關想法讓女人活在非難中。唯有藉關照女人賦形化(embodied)經驗,以及這些經驗如何被社會建構,我們方能了解女人的生活、女人的社會位置,以及反抗這個位置的可能性。

譯註:為便於閱讀,作者引用文獻註記皆未植入文中,請參考原文,出自2003年紐約牛津大學出版之《The politics of women's bodies》,頁3至11。小標為編輯所加。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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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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