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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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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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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為小班公投加油
民法繼承篇修法



【社論】
為小班公投加油
 
 

高雄市教師會去年連署提出的「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投案,經過我們行政體系漫長又緩慢的作業程序之後,終於成案。這是台灣教育史上,也是台灣民主政治史上第一次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公投案,而且是第一個用來向地方政府遲遲不肯改變的教育政策,表達不滿的公投案。這在台灣教育改革運動上的意義甚大,高雄市教師會這些為410教改運動所揭櫫的教育理念堅持不懈的教師們,非常值得、也非常需要整個社會的鼓勵和支持。

台灣社會這10年來變化很大。高離婚率帶來高比重的單親家庭、外籍配偶小孩在國中小學生的比率逐年增加,父母為了工作提高了隔代教養的問題,這些年來工廠外移所造成的大量失業家庭,消費社會對下一代價值觀的影響等等,這些現象使得目前在學校就讀的學生背景,異質性愈來愈高,也直接造成學校老師,特別是國中小老師,班級經營的困難。幾乎每一位老師每天都會為班上一兩位同學家庭所衍生的問題,而耗盡心力,因為有很多問題是屬於社會工作或社會輔導的問題。為了幫助國中小老師們,能有較多的心力來照顧班上每一位學生,高雄市教師會這幾年來積極向高雄市教育局爭取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但高雄市教育局總是以經費不足來搪塞。

依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高雄市從民國91年開始,國中小班級人數就高過台北市,以及其他23個縣市的平均值。當教育部於92年規定小一以35人編班時,高雄市則是「每班不超過37人」。95學年台北市和23縣市國小的班級人數分別為27.7和28.9人,高雄市則還維持在31.4人;台北市和23縣市國中的班級人數分別為32.8和34.2,高雄市則是34.7。高雄市教育局為了反制高雄教師會的公投案而提出「自然降低學生人數」的方案,也就是隨著少子化的趨勢,讓班級人數逐年降低。但,高雄市教育局卻同時計畫從97學年開始進行減班,顯然「自然降低學生人數」的方案,只是一種障眼法。

高雄市政府堅持不接受99學年度班級人數降到25人的訴求,是經費不足而不可為,還是不願為?高雄市教育局的預算,每年佔市政府總預算將近3成,經費不可謂不足,而且從91年度到95年度5年之間,教育經費被挪用或未執行的數目竟然達48億元。

區別政客和政治家最有效的判準,就是看他們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經費的分配。因為教育的重點是人的知識和公民素養的培育,這些都不是幾年之內可以看到成果的。政客喜歡的是有立竿見影效果的建設,教育雖然重要,卻不是他們施政的重點。高雄市長陳菊長年投入台灣的社會改革、關懷弱勢,而且當過社會局長和勞委會主委,應該非常清楚培育下一代和提升市民公民素質的重要性,遠遠高過建造捷運、點燃國慶煙火或辦跨年晚會。這些活動或建設少則幾千萬,多則幾百億。陳菊市長的歷史定位,就要看她如何回應高雄市教師會的公投訴求了。

(回目錄)



【左右看】民法繼承篇修法

【左看】
繼承篇新法保障誰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孕悕顙鉞ㄘ峆C少年在不知情狀況下背負親屬所遺債務的消息不斷傳出,日前部份立委迫於輿情壓力,擬針對民法繼承篇進行修改。此修法作為看似符合公平正義,但若細究之,則可發現其服務對象未必是勞動人民。

致使一般人背負鉅額債務的原因,不外乎購屋、購車、就學貸款或卡債等。然不論任何一項,皆屬為滿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貸的消費性貸款,非為將本求利而貸;換言之,這些借款人之所以揹上債務,實因其經濟生活困窘,才以舉債方式力圖苟活。因此,無論借款來源是一般金融機構或所謂的地下錢莊,從第一秒鐘起就已經陷入金融資本所設之局。僅僅針對「無行為能力」的繼承人進行保護,實是揚湯止沸。

因此,即使完全按照家扶基金會等團體的主張進行修法,亦只對部份個案產生緩解矛盾之作用。更進一步而言,與其說此一治標不治本的修法作為是保障無行為能力者,莫如說是保障債權人(即金融資本)追討債務時的道德正當性,使債權人不必揹上「欺人孤兒寡母」之惡名。

綜而言之,倘若不思索一條使人民不必通過金融資本便能正常生活的新道路,則即使新法通過、甚至由政府吸收債務,充其量也只是在保障債權的前提下,舒緩人民與金融資本的矛盾罷了。




【右看】
當心交易安全崩毀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上週立院針對民法繼承編修改進行朝野協商,主要內容為將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的繼承方式由「概括繼承」原則改為限定繼承,並且主張「債務不得超過債權」,亦即繼承人僅需以所得遺產作為清償責任之最大範圍。基於防止未成年人無端繼承先人債務之現象擴大,立院諸公此舉頗具美意,但恐怕會對國內信貸交易安全帶來相當不利的後果。

此新法一旦通過,掌握債權之放款人一方極可能預測不易追討債款,因而提高放款條件,進一部影響急需用錢周轉的民眾,對民間金融經濟之充分自由發展頗為不利。另一方面,倘若借款人恰為重病高齡人士,則債權人亦可能會因為擔心借款人身後債務無法追討,反而會選在借款人手頭困窘之刻緊迫盯人地追討,對借款人而言其實未必有利。

況且,新法更可能使部份父母產生「欠錢不用還」的無賴心態,肆無忌憚地舉債借款供子女花用,同時藉由修正後的新法條規避債務。若果,非但債權人權益受損,國內信貸交易安全更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瓦解危機!

眼下諸多青年兒少枉背債務、終生難以翻身之悲劇,固為社會各界所不樂見。但與其為了一念之仁而致因小失大,筆者以為,思考如何建立較為公平有效的個案救濟制度,應是更有建設性的努力方向。

(回目錄)



 

2007年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徵文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於2003年與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合作成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透過美國公民教育中心

所授權翻譯出版之「民主基礎系列-<權威>、<隱私>、<責任>、<正義>」教材的推廣,期盼國人能學習思辨的智慧,並散播正義的種

子予下一代。為實現理想,各地扶輪社友紛紛出錢出力投入此一行列,並為徹底落實社區服務的精神,積極進入各個社區國民小學帶領活動。

推廣數年來,「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的理念已獲得全國各縣市老師及家長熱烈的支持及迴響,至今已有超過數千名種子教師及志工,而受「人

權法治」觀念啟蒙的學子更是不計其數;我們樂觀期待台灣未來將培育出無數優質公民,並對長期以來無私奉獻的扶輪社友及熱心人士致最高

詳細辦法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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