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不叫「阿里不達」!
對於明正國中歧視原住民學生事件的聲明
2007年11月23日
人本基金會對於明正國中歧視原住民學生事件的聲明:
一、 台灣是多元民族融合的國家,學校的責任是教導學生尊重
多元文化,尊重每一個獨立個體。但是,去年底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小爆發了林玟妝老師以鐵條痛毆不會背論語的阿美族學生一百多下,這個月初屏東縣牡丹鄉高士國小3名排灣族女同學被梁姓總務主任以書本及拳頭打頭,導致腦震盪送醫治療。
如今不到半個月,又發生明正國中黃啟正老師非但常常毆打原住民女學生手心,甚至拍打頭部、踹大腿,還取笑其排灣族姓名,改稱呼「阿里不達」,並叫該名學生轉學。班上男同學則跟隨著老師取笑該排灣族女學生為「阿魯巴」,並刺巫毒娃娃詛咒該生。導致該名學生身心受創至巨,自20日(週二)起輟學在家,不敢上學。
二、政府鼓勵原住名回復原來的名字,卻沒想到父母費盡唇舌說服孩子使用原住民姓名後,孩子竟然在學校遭受老師的譏笑與歧視。而明正國中於22日召開教評會的決議竟然是「口頭警告」,連最輕微的申誡處分都談不上,突顯出整個學校根本不在乎此事,也恰好證明了學校對原住民的歧視心態。
三、對此歧視原住民學生事件,本會嚴正呼籲:
(一) 明正國中應重新召開教評會議處黃啟正老師,並立即撤換其導師職務。黃啟正老師不僅在語言上歧視原住民學生,還帶動班上同學排斥異己,其心態其行為皆不足以擔負導師之職責。
(二) 屏東縣政府應追究並懲處明正國中校長督導不周之責任。黃老師幾乎天天打學生,在短短兩個月內即打斷一支愛心手及兩根木棍,甚至罵學生<幹你娘>,讓全班長期籠罩在肢體暴力及語言暴力陰影下。明正國中校長長期漠視縱容黃師行為,全然不顧學生權益,漠視教育基本法規定。
(三) 教育部應立即加強全國教師對原住民文化之認知與尊重。
(四) 立法院應立即修改教師法,徹底檢討不適任教師之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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