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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權搜書包?
口述◎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即使學生是未成年者,也更應享有完整的人權,不因為他未成年,就可以以保護、管教為理由侵犯學生的人權。搜書包這件事--而且是全面搜書包,是絕對侵犯隱私權的。
很多學校會用校園安全的理由,要求進行安全檢查,逕自搜學生書包。但是在六月底,教育部所公佈的學生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註)裡,也說明白了,要有一定依據和證據、一定的程序、包含要有第三人在場,才能進行這樣的動作。這其實並不稀奇,也不是特別的事情。即使是維護社會治安的警察,也要有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對成年人的隱私權要保護,對未成年者也是一樣。這還是在談法律,無關教育專業。然而身為教育工作者,對於人權與法律,總要有一定的認識與敏感度。
假使一個政策會讓老師做出違法的事情,這個政策本身就可議。譬如在這個新聞裡,老師提到是配合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假如政策不依法行事,便是陷老師於不義。
在法律上和教育上,我們往往會因為對方是未成年者,為了保護他,反倒戕害他的人權。但是我們怎麼可能用這種侵犯兒童人權的方式,來教導孩子生命教育?
Q:會不會因為這個判決,以致老師覺得自己有權可以搜書包了,便大肆搜起?
很多老師其實不會喜歡這樣普遍的搜書包,我還是保持一種樂觀期許的態度,期許我們的教育專業工作者,能夠懷抱著教育專業,用教育的方法來維護校園安全,來進行教育,而不是用這樣一種違法、侵害人權的方式。
這是一個個案判決,而且家長也還會上訴,其中爭議還很多,校園不宜因目前的判決,就誤將非法當合法。
Q:若學生真的有帶危險物品,不能用搜書包查到,該如何防治呢?
在教育現場待過的人,其實大概會知道,孩子如果有什麼狀況,不大可能沒有察覺到。如果有特定孩子的狀況,讓你會擔心、例如往來狀況比較複雜等等,有了這樣的觀察和依據,可以以個案來進行處理,而不是普遍的搜書包。這是兩件事情。不該為了你對個案的擔憂,而要讓所有的小孩都把人權交給你侵害,當然,也不該侵害個案孩子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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