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A 2007年11月
工作報告(上) § 工作人員:林宜慧、葉珈語、張正學 §
實 習 生:張軒齊、陳俞真 § 本月志工:美煥、Pets §
捐款芳名錄:任一安1000、無名氏1000、王怡方200、祝福500、林瑞勝1000、蕭宏祺500、李長春2000、誼冠鋼品有限公司1000、賴威伸1000、無名氏500、無名氏150、無名氏1000、無名氏500、張林妲500、蕭立倫500、林宜慧1000、陳英志1200、「最後四首歌-巫緒樑獨唱會」蘆洲義演場次門票收入受贈12337、蔡春美1000、小郭1000、徐思秋500、阿台3000。 一、政策、法令監督與計畫參與: 1.外籍議題倡導: 1)11/12,「各國旅遊與停居留之愛滋相關規定表」上傳網站,位置:出版品之其他類(http://www.praatw.org/public.asp?myarea=其他 )。11/16、11/22,洽談印刷贊助單位。 2)11/30,「入出國及移民法」立院三讀通過,愛滋相關條文列舉: A.第11條第1項第8款:「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八、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但申請人未滿20歲不在此限。 B.第18條第1項第8款:「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C.第36條第1項第2款:「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二、入國後,發現有第18條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C1.第36條第2項:「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而有前項第2款、第6款、第7款、第9款或第10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第3項「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 C2.第36條第3項:「外國人有第1項第2款、第4款至第7款、第9款或第10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限令其餘7日內出國。」 2.公務預算階段性檢討計劃: 1)11/02、11/06、11/13,第一組會議記錄初稿校閱、修訂與完成。11/13,聯繫與會人員校稿。11/14、11 /19,第一組成員校稿回覆。11/23,第一組會議修訂完成。11/27,送與會人員校閱。 2)11/02、11/05-06,第二組會議記錄校稿聯繫。 3)11/02,第三組會議聯繫。11/09,召開第三組焦點會議。11/14、11/19、11/21,第三組會議記錄初稿完成。 3.年度愛滋新聞專案: 1)11/07、11/09、11/14、11/16,新聞剪報至10/28日共收錄857則,年度新聞初選名單作業。 2)11/16、11/19,邀請NGO參與票選信件初稿寄發完成。11/21、11/27-28、11/30,NGO回復追蹤、聯繫與整理。 4.藥毒癮政策相關之法案監督: 1)11/05,收文:衛署疾管局「衛署疾管愛字第0960019081號」函,主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請各警察機關遵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相關保密規定辦理乙案,請查照。 2)11/22,同儕教育員緩起訴試申請。 5.維拉賽特藥品污染事件: 11/05、11/07、11/12,大事紀初稿修訂並完成。 6.「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訂後續: 1)11/22,收CDC衛署疾管愛字第0960020391號開會通知單,事由:「行政院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96年第1次會議會前會。11/28林宜慧出席。 2)11/23,收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3)11/23,收DO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