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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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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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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為什麼要半套的漢生條例
中華商銀賣匯豐



【社論】
為什麼要半套的漢生條例
 
 

由於屆期不連續,所以立院在新舊交接之際,最是容易混水摸魚。對立委來講,這是趕業績換選票的良機;在遊說團體眼中,此時不來個臨門一腳,先前努力只怕付諸東流。

遇到這種法案清倉大拍賣的關頭可說是禍福相倚。急於求成,所以變得「不拘小節」,結果得失難斷。漢生條例就是一個好例子。該法案的朝野政黨協商觸礁,若干社會團體唯恐有變,向立院施壓,要求各黨簽字劃押儘速通過。但問題是,協商擱淺的爭執點何在?要求儘速通過的前提又應該是什麼?

漢生條例的爭執在於第15條第一項第一款。由於某政黨堅持應該加入「禁止強制搬遷」文字,導致其他政黨代表不願簽字背書。顯而易見,如果就因為「禁止強制搬移」的文字而僵住,民間團體在過去3年對立院的遊說,得重新來過,應得的遲來補償也成過往雲煙。但換個角度來看,堅持「禁止強制搬移」的立場卻也是極具正當性的要求,畢竟「在地老化」都已經是國際安養政策的人道潮流了,更何況是被機構長期隔離對待,卻又逐漸視之如「家」的樂生院民。

如果「禁止強制搬移」是進步論述應該爭取的目標,也是起碼的人道安養對待方式,則真正應該被施壓的對象,反倒是杯葛這些文字而不願簽署的其他政黨,倒非堅持的一方。人們不得不懷疑,假如「在地老化」是可欲的,那麼堅持把這幾個文字加註拿掉,才願讓漢生條例放行的動作,便不無包藏禍心的可能:亦即用金錢補償,強化日後將院民強制遷移的正當性。

漢生法案的通過是許多人的殷切期盼,但究竟是以什麼樣的內容通過,豈能不問?倘若人權團體因為某政黨堅持「禁止強制搬移」文字,而貿然對之譴責,多少會讓人聯想到民進黨曾用「在怎麼野蠻」廣告點名刪預算的委員,使之含冤莫白,最後落選的「奧步」。

之所以對急於通過法案的人權團體出此重言,也與他們的「詭詐」說詞有關。敦促儘速過關的人權團體曉得這個僵局待解,故呼籲進入公開表決,讓立委「向歷史負責」。但明眼人都曉得,這個表決結果不問可知,故其企圖不啻是用表決來正當化「禁止強制搬移」字眼的刪除。訴諸表決、「向歷史負責」的拐彎抹角都大可不必,只需把各自立場攤開供人檢驗即可。

我們認為,補償本來就該給,但「禁止強制搬移」也有必要拿來「防小人」。長期以來,樂生院已經是漢生病友的「家」,是他們的「根」,這一直是捍衛漢生病友人權的訴求之一,保留樂生院的支持者可有理由在此放棄?當年也有人主張921災民,不應被強制搬出組合屋,其力主社區維持的用心與漢生條例是否該堅持在地老化,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們實難想像一個有意義的社區運動是可以對強制搬遷的底線鬆綁,然後又再逐水草而居,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擴展」社區營造為業。社區營造的游牧人可以休矣!

(回目錄)



【左右看】中華商銀賣匯豐

【左看】
資本主義下的「國有化」?
李亮/文字工作者

12月14日,外商匯豐銀行標下因為力霸掏空案而瀕臨倒閉的中華商銀,納稅人為此賠付將近475億的鉅資,原本瀕危的金融重建基金(RTC)宣告耗盡,還需中央存保公司挹注。這樣一個事前監管不力、事後追討未果、耗用公帑、轉手外商的結果,在政府官員來看竟是還算滿意,實在令人欷噓。

在全球化的內外壓力之下,開放競爭的金融市場本就是個危機四伏的乾草原,一點星星之火就能引起濤天烈焰,所以80年代世界各國才設置RTC之類的東西作為滅火器。這種作法美其名為保護小額投資人或股東,根本的用意則是緩和金融及經濟秩序的危機。

當政府的角色從原本的調控管理變為墊底、救火,所有的「國有化」都變得可疑起來。學校獲利不佳準備倒了,政府出面接管;銀行被掏空,政府買單重整再賣出;大企業經營不善快倒閉了,政府出資挹注;BOT經營不下去了,放心,政府買回……凡此種種「國有化」,皆是資本把危機轉嫁給人民承擔的形式,一旦重整完成獲利可期,則又將之「民營化」交給資本獲利。

國有化本有可能成為進步的舉措,但這種「國有化」,還是少來為妙。




【右看】
展望二次金改
王放/政治評論員

被王又曾掏空的中華商銀,在政府大力挹注、重整之下,終於順利賣出,由享譽國際的匯豐銀行得標,宣示了多重意義。首先,由於近年來銀行危機頻傳,RTC耗盡的疑慮一直揮之不去,中華商銀標出同時還賠付了475億,顯示政府依然有實力、有意願維繫整體金融秩序於不墜。

其次,隨著中華商銀的賣出,匯豐、渣打、花旗、荷銀等四大外商銀行皆在台搶下據點,顯示持續投資台灣仍有其誘因。同時外商銀行的進入也可帶來國際水準的服務,刺激本國銀行的革新,加速金融整併的腳步,亦符合二次金改的目標。

然而,此過程中的風風雨雨也使人對二次金改的推動有所疑慮。最大的一項疑慮就是:為什麼不讓有問題的銀行倒掉算了?從納稅人的角度看,體質不佳的銀行本應受到教訓,自己承擔苦果,每次都由全民買單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也叫人懷疑台灣整體的金融體質是否真如此不堪一擊。

再者,王又曾至今逍遙法外,媒體上還不時出現他上餐館、逛大街的畫面,看在民眾眼裡實在不是滋味。若無法捉拿王又曾歸案,二次金改喊得再響,也難挽回民眾對公權力的信心。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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