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1-02》 |
本期內容 | |
◎正當防衛 令人欣慰 | |
◎嫁了才知痛 新移民也是受害者 | |
◎目睹家暴影響甚鉅 別讓暴力代代相傳 | |
◎保護令保護什麼? | |
◎家暴求助管道 |
正當防衛 令人欣慰 | |
■實習記者吳照焱 | |
前年2月發生的中國籍配偶趙岩冰殺夫案,歷經長達20個月司法審判後,台北地院終以「正當防衛」為由減輕刑期為1年6月。此乃台灣司法史上首度有法官願將「受虐婦女症候群」做為審判考量,而且以「受虐婦女之經驗」,視作正當防衛的反應而能減輕其刑,確實是台灣司法史和受暴婦女運動史的大躍進。 殺夫的趙岩冰,會被認定符合正當防衛,主要是承審合議庭從所有事證,認為趙女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傷害,以及配偶賈新民多次聲稱要殺死她,在面臨可能被害的感受下,案發當時趙女主觀認知生命已經受到威脅,為排除可能受到侵害,才下手反擊。受暴婦女的反擊行為,並不是以一般人的經驗來判斷是否符合正當防衛,而是以受虐婦女的經驗作判斷,如此的見解,可說突破傳統的窠臼,也較能符合家暴案的實際情況。 民國82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訴訟中,法官就沒有採信鄧如雯和律師主張的正當防衛規定,兩次減刑後還是判刑3年確定。在婦女團體奔走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87年6月24日公佈實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惟此一防制家暴的制度,要不是長期受暴的鄧如雯,手刃丈夫林阿棋,把隱藏台灣社會的家庭暴力問題「殺」出檯面,家庭暴力防治法,恐怕還是遙遙無期。 然而,家暴法實施近10年,家暴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尤有甚者,隨著社會的變遷,國內不少外籍和兩岸婚姻,所隱藏的家暴情況,恐怕有更多隱藏在社會的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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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嫁了才知痛 新移民也是受害者 | |
「家暴」,是個令人深覺痛惡的名詞,但在台灣卻是時有所聞。不管是本土婚姻或是異國夫婦。 利利阿妮,今年34歲,印尼人,經過仲介介紹,和台灣一名男子短暫交往了3個月後就結婚。當時和她交往的先生是個高大英挺的男子,溫文儒雅、體貼又溫柔,簡直是每個女孩夢想中的白馬王子,令人欽羨,大家都說她找到了一個好人家,運氣真好,要好好把握。雖然當時她心裡也有一絲的猶豫,但仍不敵家中貧窮的現實,下了一生中最大的賭注。 那年9月婚禮過後,利利阿妮帶著家鄉所有親朋好友的祝福,遠渡重洋來到台灣,開始了她的新生活,當起了一般人口中的「外籍新娘」──現今我們稱之為「新移民女性」。 新婚時確實過得還算如意,利利阿妮心想這個險是冒對了;但先生在短暫婚姻甜蜜過後即露出本性。原來先生是個性虐待者,每次應酬喝了酒回家就要性虐待,如果不從就是一頓毒打。漸漸的,她才知道,先生以前就曾經因為家暴的關係而離過2次婚。 利利阿妮的身上總是傷痕累累,不是被性虐待就是挨打,嚴重時還曾經住院2天。她很痛苦,又不知道可以倚賴誰幫她,在語言、文化度不同的環境中,沒有娘家與親友的支持,一旦遭遇家暴問題,自然更沒有尋求保護的能力與資源。原本令人欽羨的婚姻,變成了令人恐懼的夢魘,天堂到地獄之路竟是如此的短。最後還是仰賴社工、律師的大力幫忙,歷經了6年的糾葛,才順利逃離魔掌,但心靈及身體都已受創。 現在利利阿妮從事幫傭工作,以便養活自己和剛滿5歲的兒子。她表示,比起那段生不如死的日子,現在好快樂、好滿足。 張老師社工鍾小姐表示,家庭暴力包括虐待兒童、老人、成人,及婚姻暴力,而以婚姻暴力為主。家暴可以發生在任何種族和社會階層。從達官顯貴,到市井小民,都有可能,許多人在婚前也不知道另一伴是有暴力傾向的。通常婦女們會想:就算是為了,孩子就忍一忍吧;或者也會期待另一半改變暴力行為,但通常是失望的。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精神科醫師詹佳真說,暴力、強迫的性行為,背後的動機常是要得到權力與控制。施暴者通常不滿意自己,缺乏自信,雖然自己不一定知道或不承認。施暴者也可能用暴力宣洩挫折和壓力,或從以前經驗錯誤地學到用暴力做為解決事情的途徑。酗酒也常和家暴有關。酗酒後就比較沒有顧忌、沒有罪惡感地使用暴力。這也是我們常看到很多施暴者在施暴後會下跪、留淚求饒,但事情卻一再發生的緣故。婚姻失去功能而想用暴力解決衝突,都可能造成家暴行為。很多人以為家暴只是毆打和行為暴力,其實還包括心理和精神虐待。利利阿妮的例子比較慘,可說是包含了上述的種種家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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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目睹家暴影響甚鉅 別讓暴力代代相傳 | |
童年對一個人影響深遠。童年過得快樂,長大成人後不管是在人際關係、應對進退、或是未來對婚姻的態度,都遠比童年過的不好的人來得正面,來得樂觀、快樂;父母婚姻關係好與壞更是影響甚大,其中又以出身暴力家庭者更為明顯。記者訪問了一個真實案例。應當事人要求,以化名進行。 林俊聖、林俊傑及林梅玲(化名)三人是成長於家暴家庭的兄妹,現在分別是28、27及26歲。從有記憶開始,就常看到媽媽的眼睛「黑輪」,身上黑一塊紫一塊的,早熟的兄妹們知道這準又是爸爸的傑作。他們問媽媽,媽媽總是抱著他們哭,媽媽不知道其實他們心裡早就哭過不知多少回了。 哥哥們由於自己年紀還小,無力保護媽媽,只能讓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怨嘆自己的無能。而妹妹就更不用說了;除了陪媽媽哭之外,看到爸爸就像看到鬼一樣的逃之夭夭,深怕自己也成為爸爸的出氣筒。「爸爸」這個名詞,對他們三兄妹來說,竟然跟「魔鬼」一般的可怕。 到底是什麼是讓林爸爸這麼怨恨林媽媽呢?答案是──不知道。林媽媽說:「會是遺傳嗎?因為公公還在世時也會毆打婆婆,早在我們還沒結婚前,就常聽先生談到多麼心疼媽媽。」他們談戀愛時她才只有16歲,就讀高一,先生是高三。就因為心疼先生,所以匆匆懷孕嫁給了他,為了生產、照顧孩子,毅然決定辦休學,雖然家人非常的反對,但林媽媽不後悔,她覺得自己的抉擇是正確的。有什麼比自己的家庭更重要呢? 結完婚林爸爸即入伍當兵去,小小年紀就一個人大著肚子進入完全陌生的「新家人」家庭裡,林媽媽心中的惶恐可想而知。這段期間經濟上有公婆資助,尚不成問題。雖然婆婆有時會把氣出在她身上,但先生當兵的那段日子倒也過得還可以。 當兵的3年中,孩子陸陸續續報到。等林爸爸退伍回來時,變成有3個嗷嗷待哺孩子的父親,突然之間有些不知所措,不能適應。 真正苦日子的來臨,是他們從婆家搬出來自組小家庭開始。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錢,所謂的「貧賤夫妻百事哀」,第一次的家暴事件就在這個時發生了。那天是林爸爸去參加了同學會回來,喝了一點酒,就開始抱怨都是林媽媽害他的人生毀了,3個可愛的孩子是討債鬼,是來要債的,是來干擾他、阻礙他的;看看同學,有的讀大學、有的出國留學,個個鵬程萬里,個個前途光明、燦爛,單身無負擔、女朋友美麗又大方,真的快樂的不得了。這大大的刺激了他。 回頭看看自己,剛剛退伍,沒有多餘的錢,學歷又不高,工作也找不到,只有3個拖累他的討債鬼及一個沒有任何建設的黃臉婆。一時自覺一無是處,自卑又自大,跟林媽媽一言不和,就把她打得鼻青臉腫的。從此以後林媽媽就活在暴力的陰影下,稍有不順心,林媽媽就是受氣包。而林媽媽為了保護三個孩子不要受到牽累,都默默的承受,讓他盡情出氣,只希望受暴時間快點過去。 有的時候林媽媽也會想:「難道只有他犧牲嗎?我就沒有嗎?我的人生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訪談到此,說實在話,記者早已跟著落淚,替林媽媽感到委屈與不值。 這樣的日子過了10年,一次車禍奪走了林爸爸的生命,獲得賠償和解金120萬元。林媽媽心情很複雜,雖然怨恨先生,但也還不至於要他死。故事至此應該結束了吧?並沒有。 目睹家暴 影響孩子人格 後來發生在林媽媽身上的故事,令人無法置信。林爸爸過世後因為有賠償金,生活開始改善了,她也利用這筆錢擺起了麵攤賺生活費。過了兩年,大兒子正值反叛年紀,為了要零用錢,媽媽多問了幾句,他居然動手打媽媽。林媽媽嚇壞了,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於是就這樣讓它過去。 但這是個錯誤的開始。往後的日子裡,只要和媽媽有爭執,就會動手,弟弟、妹妹為了保護媽媽跟哥哥大打出手,一個家庭鬧得亂哄哄的。可是林媽媽都忍下來了,她安慰自己:兒子是因為反叛年齡的關係,等過了就好了。沒錯,過了就好了,可是,她還有二兒子。 大兒子好不容易懂事了,這回又輪到二兒子。二兒子要買電腦,媽媽要他省一點,起了衝突,也是一揮拳就把媽媽揍了一頓。這回林媽媽也是選擇隱忍,她還是想:二兒子也是因為反叛年齡的關係,等過了就沒事。當然,這次換大哥和妹妹一起參戰了。 又過了兩年,二兒子懂事了,照理說林媽媽的幸福應該來臨了吧?還是沒有:因為她還有個小女兒。小女兒也是在上國中之後開始起變化的。一次因為晚歸,媽媽多唸了幾句,她就給了媽媽一個「黑輪」。 就這樣,林媽媽從19歲開始她的家暴生涯,直到37歲才中止。今年林媽媽44歲。為什麼明明從小心疼母親的三兄妹,長大之後居然搖身一變,成了加害者呢?真的是遺傳嗎? 針對這個案例,精神科醫師詹佳真表示:「孩童目睹家暴,對於未來的人格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例如學齡前的小孩,可能會變得沒有安全感、情緒喜怒無常;如果沒有及早接受健康的心理輔導,孩子的人格會傾向恐懼、注意力不集中,甚至還到需要看醫師服藥;至於目睹家暴孩子到了青春期,接觸到兩性,則相當容易出現偏差觀念。」 詹佳真醫師接著說:「由於目睹家暴的孩童,常常變成隱形案主,只有及早輔導協助,才可以幫助目睹暴力的孩童走出恐懼;找回健康、樂觀的生活。」 根據美國的統計,目睹家暴的孩童,有3到5成的比例,長大之後,有容易施暴的人格特質。 三兄妹現在雖然已經到了適婚年齡,但大哥不敢結婚,怕自己也會成為家暴加害人,就跟父親一個樣;二哥對女友一直冷冷淡淡,問他為何如此?他說他也不知道,他就是想愛又不敢愛。而小妹則是對婚姻生活一點都不嚮往,看到媽媽的例子,她真的連考慮都不考慮。 勇敢求助 走出家暴傷痛 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專任副教授張德聰表示,施暴者和受暴者都需要協助,他呼籲施暴者和受暴者,都要勇敢地求助於社會局、醫院、和諮商機構,讓受過專業訓練的心理師、精神科醫師和社工師,協助求助者走出傷痛和陰影,不要讓上一代的陰影再一次影響到下一代,讓不幸代代相傳,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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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保護令保護什麼? | |
資料來源/力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振興 | |
依家暴法第13條,法條中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 1.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 3.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 4.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 5.加害人在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可以命令加害人交出。 6.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的行使,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 7.訂定加害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 8.命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9.命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 10.命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11.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 12.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所以,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止行為,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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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家暴求助管道 | |
整理/吳照焱 | |
當我們週遭出現有需要幫助的人,請不要吝嗇給與您的關懷,以下提供一些機構作為參考: 1.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的號碼,代表的是1支電話、1個窗口以及3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 2.警察機關:各警察分局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是受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幫助被害人。 3.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電話02-2356-9595,傳真02-23951327,台北市金山南路1段66號2F。 4.「張老師」基金會:電話02-25025858轉463,台北市松江路219號401室。 5.台北市生命線:02-2505-9595救我!救我! 6.台灣心靈健康資訊協會:981花蓮玉里郵政62號信箱,電話03-888-3141轉637,傳真03-888-0474,Email:amist@mail2000.com.tw。 7.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064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號7樓,電話02-2367-9595,傳真02-2367-3002。 8.董氏基金會: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12F之3,電話022776-6133,傳真02-2752-2455,E-Mail:mhjtf@jtf.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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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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