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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之聲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8.01.24
針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在1月23日突遭學校解聘一事,本會聲明如下:
一、 本會向來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學校應該是要講道理的地方,隨便以「不適任」入人於罪並不合理。
中山國中行政單位原先以「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作為解聘理由,在一個月內卻變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所提出的八點事由更與「校譽」或「師道」無關,且缺乏具體事證、不適任理由反覆不定,在這種情況下,中山國中教評會卻決議解聘蕭曉玲老師,粗率地剝奪蕭曉玲老師的工作權,學校教評委員的決議無怪乎令人有「淪為校方打手」之嫌,令向來積極揭發不適任教師個案、抨擊校園師師相護文化的本會也覺得不可思議。
二、 蕭曉玲老師或許不是一個百分之百完美的老師,但要說成「不適任」卻也令人難以同意。
本會在三年前結識蕭曉玲老師,起因中山國中蕭老師班上某位遭校外人士勒索而被迫販賣安非他命的學生遭校方直接送少年隊而不願幫助學生解決問題,若不是蕭曉玲老師主動來找我們一起幫助這位來自弱勢家庭的學生,包括給予獎助學金、代墊營養午餐費用等等,這位學生老早就因為學校的放棄而自暴自棄,今天卻要說這樣一位老師是「不適任」,任誰也難同意!
三、 現行這套「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究竟是讓學校用來真的處理不適任教師?還是用來剷除異己?需要政府認真檢討。
近年來本會積極督促學校解聘若干行為危害學生的不適任教師,諸如屏東作弊老師黃太民、性騷擾學生的老師蔡振旺及卓錦昌、打學生致失聰的老師朱桂珍、花蓮虐童老師且被判刑確定的老師林玟妝等(案例詳見附表),黃太民只有不續聘、朱桂珍也只被記小過、蔡振旺還可以轉校當主任、卓錦昌只是停聘一直到法院判刑4年兩個月才被解聘、就算精神異常的老師都可以一再調校,以致深嘆要解聘一個老師多難。
如今,對蕭曉玲老師,竟能說解聘就解聘,真不知標準在哪裡?這難道就是政府的意思嗎?讓學校可以依照自己意志詮釋跟執行法令?我們絕不能坐視這種校園軍閥的誕生,一定會幫助蕭曉玲老師訴願到底。
近年不適任老師事件申訴列表:
學校 |
行為 |
結果 |
屏東縣
勝利國小
許惠霞 |
多次體罰學童成傷、踹女學童陰部、要求學生發毒誓回家不能跟父母說、罵單親學生「你媽是搶人家丈夫的,你爸到處幹大別人肚子,你將來不是做摸摸茶就是檳榔西施」、教女學生長大以後不要嫁人、教唆學生跟蹤同事 |
55專案退休 |
屏東縣
仁愛國小
黃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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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升大學體育系保證班之補習班多年,並買通大學生當槍手作弊被警方查獲。 |
不續聘 |
屏東縣
東勢國小
朱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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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樂隊指揮哨子慢半拍而摑耳,致學童左耳失聰。 |
記過、退休 |
屏東縣
高士國小
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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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未交作業而打三名女學生頭部,導致學生腦壓增高、噁心想吐而送醫治療。 |
小過兩支 |
屏東縣
僑德國小
附設幼稚園
張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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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一定要吃完,小孩吃不下而吐出要吞回嘔吐物。吃太慢要去烏龜區,不得參加後續課程。把廚餘掛在小孩脖子上並罰站門口示眾。小孩頂嘴時,以鐵湯碗塞嘴。 |
兩小過 |
屏東縣
恆春國小
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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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學生、要求女學生脫掉外套不成後,推倒她並教唆班上其他女同學剝下外套,並恐嚇「再不脫便要教男學生脫了」 |
無 |
屏東縣
中正國小
蔡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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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學生臉頰及嘴唇,以嘴對嘴方式餵小六女學生吃糖果。 |
記過後轉他校擔任主任 |
屏東縣
文樂國小
卓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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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膝蓋頂學生臀部,手觸碰胸部,要求女學生蹲下為其按摩時,以腳指頭碰觸女學生私處,觸犯強制猥褻刑責。 |
停聘;法院判刑4年2個月解聘 |
屏東縣車城國小
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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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異常、無法教學 |
轉調兩校後
申請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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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中城國小
林玟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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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學生「我的棍子是不打人的,只打豬、狗及白癡」,連續數日以73公分長鐵棍毒打,致學生傷痕累累,身心嚴重受創 |
記大過1支 |
高雄縣
仁武國小
蘇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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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學期生活課均僱用外人上課並收費、整學期數學課由安親班老師上課、偽造獎狀以累積積分被判刑、以播音器叫女同事以內褲圍車位、對學生哭訴被強暴、到處興訟(告家長妨害名譽、告職員侵害肖像權、告主任妨害名譽、告前校校長強暴) |
原被停聘,經申訴後翻案。不久前欲調動金門被拒。 |
台南縣
永康國中
三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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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目擊學生申訴挑?並圍毆一名學生成傷。 |
未知 |
詳細資料請參見:體罰論述研究室
■邀請您到「蘇案」法庭觀察!
蘇案十七年-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
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三十分,蘇案進入再更二審的第二次開庭。
邀請您直接參與、監督此案! 一起到法院做最直接的觀察,您可以直接坐在法院裡,聆聽蘇建和三名被告的陳述、雙方律師的證詞、以及法官的回應。他們的觀點有沒有問題?法律的程序有沒有瑕疵?您都可在現場親身體會!
■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法庭觀察活動:
集合時間: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半
集合地點:全國律師公會會議室
(位於台灣高等法院一樓,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詳細活動流程(可選擇時段參加)
12:30-1:30 播放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
1:30-2:00 司改會專家解說案情及法庭觀察注意事項
2:00-2:30 高等法院門口進行聲援活動,領取法庭觀察護照、蓋章,並為當天生日的莊林勳慶生!
2:30-4:30 到法庭內旁聽觀察
4:30-5:00 至律師公會會議室進行討論,並邀請蘇友辰律師於現場發表意見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
一、檢察官是否依法提出證據清單:
上次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本案所有的證據都已在卷宗裡,他們不需再提出任何證據清單。但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卷內的證據有許多是檢察官也反對作為證據的,例如:國際鑑定專家李昌鈺的證詞。因此,檢察官有必要提出他們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的證據資料。
二、法官是否核准三大證據的調查申請:
2007年12月10號開庭時,蘇案律師團向法院申請三大證據,分別是:
(一)再邀李昌鈺來台作證
(二)邀請鑑定專家魏區進行頭顱骨及菜刀刀痕鑑定
(三)傳前汐止分局警察張中政出庭
法官如何回應此項申請,本次開庭將有最新進展。
詳情請見>蘇案平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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