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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3∣出刊日期2008/01/30(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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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遞: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後經高等法院通過再審 聲請,2003年判決無罪,但2007年六月更一審又判處死 刑。最高法院去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 理由發回高院更審。 今天庭訊中,被告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出庭 ,檢方由劉文水、陳玉珍、黃東焄三位檢察官蒞庭論告 ,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受傳喚出庭。 檢、辯攻防重點,即是聲請專家鑑定血跡濺痕和被 害人骨骸上的刀痕,釐清犯案人數及使用兇器種類。辯 方律師認為,前審負責鑑定的法醫研究所,有專業性不 足和立場偏頗問題,應由李昌鈺做血液濺痕判讀,釐清 案發時現場人數。若無法讓李昌鈺鑑定,應請美籍法醫 專家魏區(Dr.CyrilWecht)鑑定。 辯方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去年底發回意旨,認為前 審對確實犯案人數的說法有矛盾,有必要重建現場、還 原血跡噴濺,由專家鑑定,辯方已購置一套與原尺寸相 同的家具以供還原擺設。 但檢方質疑,李昌鈺前審出庭,發言欠缺客觀性, 不具證據能力。至於魏區2006年因業務疏失遭依八十四 項罪名起訴,有道德問題。另外也質疑百分之百重建現 場的可能性。 辯方除反駁重建現場並不難,至於魏區被質疑道德 問題,法醫研究所的蕭開平等人也於1997年遭立委質疑 有貪污情形,是否也有鑑定資格? 劉秉郎表示,檢方一直阻撓調查證據,為還原真相 ,請求依法發動調查。審判長最後諭令全案於三月二十 四日續行準備程序庭。97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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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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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不在場的主角 ◎鄭揚宜(蘇案平反大隊志工,中央大學哲學所博士生,永和社區大學講師)
「切蛋糕」、「看電影」…小人物的平凡生日 97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天氣陰雨,氣溫17度。這一次開庭,是最高法院撤回高院,關於蘇案死刑判決的第二次開庭,也是蘇案的第無數次開庭。 先到了一樓的律師公會聯誼室,已經有不少人為莊林勳慶祝生日,切完蛋糕之後,「廢除死刑聯盟」的朋友聳聳肩說:「我們沒有錢,只好送兩張電影票給你當生日禮物。」接著話鋒一變,說另一張票要給誰用才是重點,在場的人莫不發出愉快的笑聲,這讓人忘記了眼前的這個人,是曾經被判處死刑,等一下要去面臨他人生中生死關卡的「死刑犯」。 這樣的場景,也讓我想起之前在座談會看到蘇建和「出來」之後的樣子,他輕鬆地跟在場朋友談日常生活,還說到跟某個女生告白的經驗。這使我產生了錯置的震撼:印象中的蘇案三死囚,不是「應該」給人一副死氣沈沈、含冤待雪的莫名悲憤嗎?怎麼會這麼輕鬆,就像你我的朋友一樣在我們身旁周遭生活著。 這樣的經驗讓我清楚意識到:原來大家關注的,不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他們不是一個在新聞報導中出現的人名,也不是為了滿足各方援救力量中的「雷恩大兵」,更不是如尼采所說,為了要成就道德優越感的我們,所要被我們施予道德關懷的客體,他是像你我一樣的小人物,就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老百姓。 「雞生蛋」?「蛋生雞」?控方「字尾接龍」玩上癮 這一次旁聽有著許多生力軍的加入,二樓第一庭的座位立刻被坐滿。看著上一庭被告,孤單地面對司法系統,我不知道戴著手銬腳鐐的他,看到各界聲援蘇案的力量該做何感想。 審判長陳博志核對蘇案三人資料無誤後,按照慣例,時間交給控方律師和公訴檢察官以及辯方律師團接手。 原本律師團這次向法庭申請了三項證據:請李昌鈺博士再度來台作證、邀請鑑定專家魏區進行頭顱骨及菜刀刀痕鑑定、傳前汐止分局警察張中政出庭。結果兩個多小時的庭訊,主角意外變成了沒有出席的李昌鈺。 由於這次仍然是準備庭,控、辯雙方對於現場重建、該邀請誰來主持鑑定工作、以及證據清單的認定…都互不相讓地針鋒相對,尤其是對於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結果,產生了絕對的歧異。 辯方質疑,受自白影響的法醫研究所,何以能夠斷定該案就是三人犯案?也舉出了相關專家反駁的例證;控方不甘示弱地表示,法醫研究所是國內最具權威的鑑定單位,所提的研究報告可說絕對中立客觀。 於是時間就在這種冗長的「雞生蛋、蛋生雞」的對話中不停打轉,即便許文彬律師跳出來說:既然刀痕鑑定的結果遭到雙方各打五十大板,不如從血跡噴濺的方向另起爐灶,不過這並沒有被玩「字尾接龍」上癮的控方接受。最後控方除了質疑李昌鈺身為專家證人的法律效力之外,也強調法醫研究所是一個「機關」鑑定,辯方舉的專家都是「個人」意見。 不在場的「個體」vs.無所不在的「機關」 到這邊,控方的說明透露了一個重點,就是「機構」跟「程序」的重要性。在科層制的社會裡,層層分工是免不了的運作體系,而這個體系就是一個大的機構,因此,要成為機構中可以按照程序操作的個體,此個體才有價值可言。就像,好久不見的朋友,見面第一句話就是「你在做什麼」,意思就是你在哪裡上班?你背後的機構是什麼?從這個機構來定義個體的價值。 於是,我們有鑑定「機關」、我們是司法「體系」、我們是擁有審判權的統治「機構」,在這些機構之中,要按照我的程序來玩,遊戲規則由我訂定。個體要對抗機構,就像小蝦米對上大鯨魚,被吃掉連渣都沒得吐。 從這個觀點來瞭解司法,也就不難解釋一些荒謬的現象,幾年前法院破天荒開記者會說明對蘇案的審判理由,一位法官竟然可以說:「俺從小到大考試成績都名列前茅,國家考試也拿了兩個第一,其他法官也都是相當優秀的法官,這樣怎麼會判錯呢」。 很離譜吧,毫無論證,完全不能說明什麼,你很生氣嗎?但你能奈他何?因為他經過某種特定形式進入機構裡,而你沒有。就像今天的審判長,接連兩次稱呼被害者的哥哥吳唐接先生為「唐先生」一樣,考試考的好,能證明法官就是永不犯錯的神嗎? 所以無論辯方如何強調李昌鈺的專業經驗,如何強調相關專家的鑑識能力,對控方來說,這些僅僅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專家意見而已。而儘管法醫研究所的結論無法服眾,甚至有參與鑑定的教授直言他是來「學習」的,卻因為是個「機關鑑定」而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 個體組成了機構,但是機構組成後,個體就不再重要,而只是為機構服務的單位。辯方要用李昌鈺的專業來瓦解機構的迷思,控方則要用機構來防堵李昌鈺專業的穿透。於是整個庭訊過程被提到最多次的人名竟是李昌鈺,彷彿他才是這場審判的主角,遠在美國的他這時候應該感到耳朵發癢吧。 劉秉郎:控方不要阻撓證據和真實的發現。 庭訊結束前劉秉郎說,他感覺公訴檢察官和控方律師在程序問題上打轉,一直阻撓證據和真實的發現,我認為這清楚描繪出了這次庭訊的現象。暫且忘記這是準備庭,想像一下這是一場激烈的攻防戰,作戰的雙方,如果各自都有充足的把握,應該巴不得立刻下場大幹一架。 但現在看到的是,一邊迫不及待大展拳腳;一邊卻還在招兵買馬,游刃有餘對上疲態叢生,雙方實力已經高下立判了。但是弔詭的正是如此,明明有充分準備的小蝦米,卻幾乎屢次敗給理不直氣壯的大鯨魚,而這正是機構的奧妙之處。 誰是受害者,誰又是加害者? 最後控方吳先生緩緩站起來,請大家要設身處地的秉持良心思考,他說:「社會普遍站在加害者的一邊,而忽略受害者的感受。要我們情何以堪?」我不能說我瞭解親人被兇殘殺害的痛苦,但我可以想像當他回頭一看,座無虛席的旁聽者都是為了聲援蘇案的各界人士,他心裡一定萬分難受。 許文彬律師這樣回應:這個問題,也許根本不是個問題,他指著從開庭就枯坐在被告席上的三個人說:「因為這三個人根本不是加害者!」 是阿,我不忍受害者所遭受的無情折磨,但究竟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呢? 在我看來,蘇案裡因為馬虎辦案、草率審判,造成了今天坐在法庭裡的四個家庭全部都是受害者。而機構的特徵之一就是──既代表了權威,也消解了責任。當初認為不可能只有一人犯案而刑求的警察、草率蒐證的鑑識人員、威逼利誘兜攏出編造口供的檢察官,以及僅憑自白審判的法官等等……這些,都因為要維持機構的正當性,而巧妙閃過了加害者的罪名。 ----------------------------------------------------------------------------------- 編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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