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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編輯室報告:2007年度媒大事(上)

◎NCC競競業業走過2007年,現任委員將留任至任期屆滿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06年中遭大法官裁定違憲後,民進黨政府近一年來在傳播通訊傳播通訊事業的監理、爭議事件的仲裁上,多次與NCC發生衝突。                      

      去年開春後幾日,行政院即發函給NCC,羅列「十大罪狀」要求說明。三月TVBS播出周政保亮槍恐嚇他人的錄影畫面引發軒然大波,NCC最後以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為由罰款100萬元。行政院藉題發揮,批評NCC對T台的處份太輕「不合社會期待」,並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調查NCC「違法亂紀」的作為。


        四月,行政院專案小組即提出調查報
告,指NCC委員吳忠吉、劉孔忠、劉宗德有若干違法情事,吳忠吉與劉孔忠最終因行政院的停職處份而去職。六月,行政院因黨產認定問題,再與NCC就中廣股權交易和負責人變更案發生嚴重磨擦,並指委員蘇永欽等五名委員涉嫌圖利他人將移送法辦,並不排除接管開天窗的NCC。主委蘇永欽則主張NCC對中廣案的裁定不受影響,並指行政院作為已干涉作為獨立機關的NCC的職權,將造成「憲政危機」。

        雖然處處與行政院針鋒相對,NCC仍在下半年開始通訊傳播法草案的草擬作業,該法將全面翻修現行的傳播事業管制的法案,並持續進行公聽程序。唯民間媒改團體多次指出修法過程偏坦商業利益而輕忽公民意見,成為政爭之外質疑NCC專業的插曲。

        紛擾的起因—違憲的NCC組織法,最終在07年十二月底修訂通過,下屆委員的產生將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原本表示在08年一月底集體總辭的首屆NCC委員,隨著泛綠陣營在立委選舉的全面潰敗,獲國民黨力挺的委員們也表示將作滿任期至08年底。
  
 ◎2007公廣集團正式完備,但問題重重
 
        在2007年的1月1日,有三家電視台( 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台灣宏觀電視台) 加入公共電視的媒體集團行列,加上先前公共化的華視及公視,這五家電視台所共同組成的媒體集團稱為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簡稱公廣集團( 註 )。

        在2007年公廣集團完備之後,媒體公共化以及公廣集團的運作並非就從此一路順遂,其中具有指標意義的「公廣新聞平台」的破裂更顯示出公廣集團在整並過程中仍然問題重重,「公廣新聞平台」是依據公廣集團「資源整合」的原則,把華視新聞部與公視新聞部的資源(人力資源、新聞影片等)一起共享使用,稱為「公廣集團新聞平台」,簡稱「公廣新聞」,這個新聞平台於2006年8月正式上線,是公廣集團第一個整合的部門,也是公廣集團成立後第一個推動的重大營運策略;但是磨合不到八個月,在2007年初正式宣告暫停運作,雖對外宣稱是暫停平台運作,實際上這個平台也已經是名存實亡。

        不只公廣集團的磨合出現問題,在12月底,公視新任董事長被選出之時,媒體報導公視董事長的產生有政治黑手介入,因此華視工會召開記者會,呼籲董事長的遴選應該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遴選制度,並且拒絕政治黑手介入。華視工會表示,華視自2006年四月公共化到現在,因頻道精神與決策機制過於理想化,而傷害以商業模式自負盈虧的企業體,造成這個現象主要源自公、華視董事會的重疊比例過高。工會並且表示,在華視公共化過程中,公、華視董事會著手進行的公、華視資源整合,如「公廣新聞平台」的設置,曾在員工之間引發不小爭議,嚴重打擊員工的士氣。工會代表認為,如果公視董事會開放員工加入,可平衡董事會頻頻「改朝換代」引發的問題,對穩定企業發展有相當助益,但員工董事這樣的概念,在員工以及工會努力爭取下最後仍然是落空。

        同樣在12月底,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此原住民基金會將負起規劃原民廣電專屬頻道及普及服務,有人認為將可讓原住民參與廣電事業,讓節目更具原住民觀點,但也有學者認為這將會使得公廣集團的運作更形複雜與多頭馬車。

        在2007年與公廣集團相關事件中,不僅突顯了公廣集團雖日益龐大,但其運作上也開始出現許多問題,不僅集團運作仍待考驗,集團成立後原本的公視法也面臨了必須馬上修法調整因應,因此從2007年展望未來,媒改團體表示公廣集團當前的困境,正是集中在公視法修法與集團整合與管理。
 
附註:公廣集團的成立是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當中提到所有與政府機關有相關的媒體股權,必須捐贈給公共電視,因此在2006年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將華視股份捐贈給公視基金會,公共化之後的華視與公視並在2006年7月1日組成公廣集團,公廣集團也接著在2007年因為客家台、原民台、宏觀電視台的加入而更趨完備。
 
 
◎非凡標得台視公股 凱雷入主東森電視
 
  台灣解嚴後發展多元文化, 1995年三退聯盟與民間壓力迫使立院修法規定政黨退出廣電媒體,為此國民黨出售媒體股權,而官股之華視與台視也在一公一民政策下除去黨政色彩。

  過去為省府所控之台視,包括官方、國民黨、一般民間及日資企業擁有股權,國民黨售出後,其餘公股分兩階段釋出:第一階段以每股13.5元標售25.7%公股股權,第二階段採全民釋股。

  第一階段「非凡國際科技」以每股24.1元計17.42億勝過年代網際、鴻邦建設及旺旺食品,加上董事長黃崧持份掌握約四成股權, NCC於2007年5月審議此案通過。

  台灣黨政力量退出無線電台後,有線電視中的東森集團除在2006年7月,以台灣電信類股史上最高金額500億與美商凱雷集團交換旗下的東森媒體科技、東森電視股權,及東森購物股票選擇權外,更在2007年力霸掏空案起訴後,疑因籌資償還貸款而於11月發行私募現增股,使凱雷持股東森電視59.29%,逼近有線電視外資上限60%,其同時出讓二席董事,凱雷在擁有董事十三席中過半七席後取得經營權。

  除民間衝撞外,台灣媒體政策因應全球化導入新自由主義,其認為媒介自由化將展現專業與多樣性,經濟部並以提昇技術為由鼓勵凱雷入主東森。然媒體發展至今不僅未達理想,其利潤導向偏廢弱勢、壟斷競爭、勞動剝削等皆受詬病,因此自由化潮流下如何保障民眾權益、形成公共論壇,除賴結構性立法規範,公民監督力量仍相當重要。
  
◎台客商標事件
 
        台客商標事件起因於2007年8月2日~5日於花蓮舉辦的「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其中第三天的主題活動「台客搖滾之夜」,因舉辦過台客搖滾嘉年華的「英屬維京群島商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台客」二字商標權被迫更名,此事引起學術界與文化界極大的反彈。最後中子創新公司宣佈放棄「台客」商標,並要求智慧財產局也必須同時註銷其他以「台客」為名的商標,爭議至此告一段落。

        此事的爭議主要在「台客」二字是否可以註冊?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不得註冊,第三款則說明「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者」亦不得註冊。「台客」二字的意涵,演變至今,有其社會及文化意涵,顯然不是特定商標,而是一通用名稱。以此二字註冊,消費者無法區別更不具識別性。

        「台客」一詞的流行,其實從1990代末期蔡康永主持的「兩代電力公司」開始,當時該節目邀請自認為是台客的觀眾與非台客進行對話,節目效果逗趣,使得台客的定義慢慢改變。中子創新公司所舉辦的台客搖滾嘉年華便是順著這股潮流而起,可說是繼承前人的成果而來。商標法第一條已說明「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台客」,是台灣社會的一種文化類型,其實更代表一種生活風格及音樂曲風,而不該是某個公司所獨自擁有。
 
  
◎媒體民主革命尚未成功—從FCC給了Murdoch一份大禮來看
 
        2007年8月Murdoch的新聞集團以56億美金的天價,宣布買下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道瓊集團超過60%的股權,成為該集團最大的股東。接著,FCC委員在年末更以3票對2票通過兩項新規定,一是解除已有32年限制的報紙/廣播電視跨媒體所有權,允許媒體企業可於全國前20大的同一市場中同時擁有報紙、電視台或廣播電台,條件是收購的電視台不能屬於該城市前4大的電視台之一,而且還須另有8家獨立新聞機構存在 ; 二是對有線電視產業的縮限,規定有線電視公司的全國訂戶上限為30%。

        這三個事件看似無直接關係,但是Murdoch的新聞集團卻不約而同的成為最大獲利者。Murdoch曾指出網路與電視是未來媒體生態最具競爭力的領域,他將藉著華爾街日報充沛的財經新聞資源,擴展他的數位版圖 ; 在解除跨媒體經營限制方面,也正式賦予Murdoch在紐約能同時擁有華爾街日報、紐約郵報以及多家廣播電視所有權的合法性 ; 而規範有線電視業者訂戶數的上限,對於新聞集團擁有的電視台在全美訂戶數比例並不高的情況下,將遏止有線電視巨擘Comcast持續發展,使得新聞集團將有機會迎頭趕上。

        媒體是一門製造思想的職業,其影響力可說是無遠弗屆,只是資本家沒有這般的本領能夠隨意控制,要不是管制單位的推波助瀾,媒體市場壟斷與併購的現象不會如此嚴重。因此,同志們,革命尚未成功,媒體民主仍須努力!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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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傳學鬥選出十則2007年度媒大事,分上、下兩期發刊,將過去一年傳播界重要大事報給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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