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禁違了什麼法?
口述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整理 ◎蕭紫菡
憲法保障留髮自由
髮禁本身究竟觸犯了什麼法?
首先,髮式管理直接限制了學生頭髮長度與式樣,而頭髮是身體的一部份,所以,這樣的管理措施限制了個人專屬的身體自主權,涉及了憲法第八條保障的身體自由以及憲法第二十二條默示保障的人格權。
此外,學校要求學生特定的頭髮樣式,它的目的和效果在於控制學生的自我表達方式,性質上屬於一種「針對言論內容所為的管制」,等於限制了憲法第十一條保障的言論自由。
而根據最新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二十一條,裡頭也提到:「除為防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法條已明白規定,學校不可限定學生髮式,包括不染不燙或強制紮髮。
即使是校規,或透過會議討論出來的任何規定,都不能抵觸國民教育法、國家法律、更別說是憲法。
強制剪髮.就是違法
接下來,我們直接來看看校園中師長還有哪些行為是觸法的。
首先,如果老師直接拿剪刀剪學生頭髮,這已經直接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的強制罪。而如果老師因學生不剪頭髮,予以記過處份,學生可拿過單或相關資料,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訴。
然而,現在有些老師明白教育部規定學校不可管學生頭髮,他們不記過,但會一直找學生去談,要求他剪頭髮,讓學生不堪其擾。
這時,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也就是說,只要學生拒絕,老師應該立即停止,也不能對學生處罰。
雖然前述該法有提及「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本法」,但,這在法界有著相當大的爭議,原因在於,髮禁已屬侵犯一個人的基本自由,教師要求剪頭髮的行為,不應被視為所謂的「達成教育目的的內部程序」。
私校不是法外之地
最後,來談談私立學校。 許多私校老師會對學生說:「教育部管不到私校。」但,真的是如此嗎?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明確地指出:
「…私立學校係依私立學校法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並製發印信授權使用…係屬由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於處理上述事項時亦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
也就是說,私立學校在我國的地位,其實是一種「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組織」。私立學校也受憲法規範。
而且,當私立學校違反相關法時(包括憲法、教育基本法等),教育主管機關可以依據私校法第五十九條,對它提出糾舉、減少補助、甚至要求停辦。由此可見,私立學校並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侵犯人身自由及身體自主權,同屬違法。
當然,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能強力執行政策,才是關鍵。而學生和家長,只要有任何相關的資料,都可依據上述法條向教育主管單位進行申訴,被直接剪髮更可直接向法院提告,被退學者也可經由訴願程序後,向法院提告。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也為孩子爭取一個民主、尊重的學習環境。
(編按:原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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