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年七月路過杉原,一位外地遊客開車問我:「杉原海水浴場怎麼不見了?」,我說:「在圍牆裡面,想要下海灘從旁邊下去。」,他問:「海水浴場不是公共的,怎 麼變成私人財團蓋旅館呢?」,答:「我不知道是怎麼搞的,只有縣政府跟財團才知道。」,他又問:「海水浴場被財團佔去,你們台東人到哪裡游泳呢?好可惜, 杉原海水浴場是我看過全台灣最美麗的海水浴場!」台東人單純好騙,罵他們有點蠢也不過份,即使到現在台東人依舊迷迷糊糊:「關係台東人夏日玩水權益的杉原 海水浴場,是怎麼決策決定租給財團五十年?就為了每月十多萬的租金,就可以犧牲台東人沙灘戲水的權益嗎?」聽說這是前任縣長任內就已經決定的政策,因為台 東縣窮,政府用BOT方式可以收租金與抽成紅利貼補虧損的財政,同時引進財團帶動台東觀光產業發展,縣政府主導提案連帶議會通過美麗灣BOT案,這樣輕率 的決策令人質疑台東發展觀光產業的政策品質。
剛來台東時發現杉原海水浴場是最乾淨的海灘,花蓮七星潭根本沒得比,墾丁海水又太髒,這 是台灣我唯一敢帶朋友下海的地方,尤其是下午三點以後下海又涼快又舒服,沒有落日西曬的熱騰騰和刺眼的威脅。我在台東住了快十年,杉原海水浴場怎麼失蹤? 連我不清楚,這麼重大的公共政策「租給財團」,報紙沒有大幅報導,沒有政策公聽會,台東人也沒有反映,問題在哪裡?到今天我還是一團迷霧,每天經過圍牆聽 見機器聲工程車進出,我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直到有一天旅館越蓋越高,我才知道縣政府將 六公頃的杉原海邊土地租給美麗灣財團(台東那魯灣大飯店與台北美麗華集團合資),不久有當地居民告訴我,海邊他們鎮暴用的鋼刺蛇龍圍起來,想要從旁邊下海 游泳都很困難(傳聞被批評後來又悄悄拆除)。難怪,許多停車路邊的遊客,只好繞道在海岸邊穿梭,也許台東人習慣逆來順受,只好認命默默接受。
有一天經過杉原生態保護區,幾個關心環保的朋友提起,美麗灣渡假村破壞生態,將工程廢土埋在海 灘下面,令他們感到氣憤不已。更離譜是「美麗灣是超級大違建」,還有「大型旅館開發必須有環境影響評估」也沒作就開工建築,傳聞負責監督與維護東海岸風景 資源的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竟然縱容美麗灣變成一個超大違建。東管處沒意見、水保局跟著沒意見、縣政府建管課自然更沒有意見,縣長為了發展觀光全力 支持,這種官官相護的鄉愿作風,已經見怪不怪,因為台東是台灣的邊陲地帶,自然也是法律約束的蠻荒地帶。台東是三不管地帶,只要你有能力買通打通關節,你 想要作什麼,從鄉長到縣長都可以為你護航。難怪台東縣議員集體貪污到鄉鎮長縣長接受賄賂被判刑的案例層出不窮,十年來有一百多個鄉鎮民代縣議員鄉鎮長縣長 出事被起訴,反映台東貪污賄賂政治文化的興盛不已。這個數字比例讓新縣長感到苦悶,傳聞她向來訪的檢調首長幽默說:「台東有一百多位鄉鎮民代議員鄉鎮長縣 長被偵察起訴,請檢調單位尊重台東公務人員的人權!」
筆者剛搬進郡界,曾經蓋了一棟沒門沒窗沒牆的漂流木涼亭,剛完成就有一輛新 進口四輪傳動吉普車衝到門口,車門上寫的「水保局」,一位年輕人下車怒氣沖沖質問我:「你這是違建?」我回答:「隔壁山頂那棟二層樓水泥大別墅,還有山上的靈嚴山寺三層樓建築,你都沒看到,只看到我這個破木頭搭的涼亭,你是瞎了眼還是白癡!我歡迎你隨時來拆,我會錄影存證記錄你非常有效率的查報業績。然後 我會到法院告你和你們局長,涉嫌包庇貪污瀆職縱容廟宇濫建違建,反正我現在很閒可以每天陪你們跑法院,好好研究法律條文寫狀紙跟你慢慢玩,然後再寫一本書 報導整個故事,讓你出名。」那個年輕人氣得臉色發青,轉身上車用力甩車門加足馬力衝出去,鄰居聽到這件事,全部鼓掌叫好。
財團法人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
2008老屋欣力獎票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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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緣起與目的
漫步府城台南的街巷角落,總不難發現一棟又一棟古老建築的身影,那些難以盡數的常民時空地標,不僅印證了這座城市歷史悠久的傲人身世,也豐潤了生活場域中的景觀特色和文化厚度。
近年來,一群懷抱著不同理想的有心人士,個別投身於府城老屋的保存再生經營,他們並不盲從資本主義市場喜新厭舊的競利規則而隨波逐流,努力付出之後,乃造就了許多充滿趣味卻又發人省思的老屋再生案例。
為促使大眾能更加珍惜保護身邊老屋,給予積極推動再生實踐者支持與鼓勵,古都基金會乃籌劃辦理「老屋欣力」獎,藉以推廣老屋活化經驗,鼓勵結合舊建築和新創意的各種可能性,進而喚起社會對歷史空間資源的重視與愛惜,並能表達出我們這一代人的貢獻主張和價值觀。
‧獎項說明
「老屋欣力獎」規劃有二大獎項,分別是開放民眾參與票選的「人氣賞」以及邀集專家評選之「典範賞」。
(一)「人氣賞」:由一般民眾投票選出。民眾可於活動期間,針對主辦單位所提15處候選名單,選出『心目中最理想的老屋再利用案例』,每人限投一票,主辦單位將於活動期滿二週內統計各老屋得票數並公布之,前三名即為2008年「人氣賞」得主。
(二)「典範賞」:由專家評審選出。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邀聘藝術、建築、文化…等不同領域之專業人士,進行公開之初選與決選,就保存維護、創意美學及經營理念…等項目評分,於15處候選名單中先選出3處列入決選,再評選出本年度的「典範賞」得主。
‧活動期程與資訊
(一)活動期間:2008年2月1日(五)~2008年3月16日(日)
(二)活動資訊披露:古都基金會將在活動期間,於2008年1+ 2月號的《路克米》文化生活報、本會網站 http://www.fhccr.org.tw/以及其他媒體,發佈15處老屋保存再利用案例之個案與簡介及票選、評選相關活動訊息,以供參與民眾依循、參考。
‧獎勵辦法與相關活動
(一)參加有獎:凡投票者,皆可獲得平裝版發現古都系列地圖一張。
(二)預測有獎:凡投選之老屋獲選「典範賞」或「人氣賞」者,即可得Good-Do老屋磁鐵一只或精裝版發現古都系列地圖一套五張。
(三)自拍有獎:拍下任何一棟「候選老屋」與自己的合照,並寫下300字內的感想,回傳至本會信箱,凡入選者皆張貼於路克米部落格,並得古都精美書籤一套,還有機會得到店家精選好禮。
‧「人氣賞」投票辦法
(一)不限居住地,然年齡須為小學一年級以上(年滿7歲)即可參加,每人「限投一票」。如有重複投票或年齡未符規定之情事且經查証屬實,其所有投票皆屬無效票。
(二)投票方式:
1.索取票選單:a.親自至本會索取參加票選。
b.索取當期路克米,沿線撕下票選單,免郵資寄出。
2.網路下載:點此下載票選單文件檔案,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回傳。
‧結果公佈
所有票選、評選結果,將於2008年4月底前公佈於本會網站、路克米部落格,另2008年3+4月號的《路克米》文化生活報將對得獎案例進行詳細報導。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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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管處無權管轄「美麗灣」?
東管處嚴格規定東海岸靠海的建築,不得超過三層樓必須斜屋頂用灰黑色屋瓦,避免破壞東海岸景觀。 為了鼓勵東海岸景觀,東管處還提出斜屋頂建築補助費用,貼補民宅改建或興建。自從十幾年前東管處來到台東,本來屬於建管課查報違建,東管處查報比建管課還 嚴格。經常有在地居民蓋個廁所房間,加蓋廚房就被舉報,傳聞有位不識字的居民因為不懂法令,處理不當被判刑還坐牢。的確,過去十幾年來東管處對東海岸風景 的維護盡了貢獻,相對的,東管處的嚴格監督得罪不少在地居民引發多起民眾抱怨。漸漸東海岸居民從依法行事學到,東海岸風景需要保護的概念,但是,美麗灣渡 假村這棟超大建築還用橘紅屋瓦,讓整個都蘭灣變色走樣,這些都是違背東管處設定的監督法令。有一次我問東管處副處長:「你們怎麼會讓美麗灣渡假村這樣蓋 呢?」他說:「杉原海水浴場是縣政府的土地,我們沒有權力管轄。」
東管處曾經向台東縣政府租杉原海水浴場,十幾年來花費數千萬建 築餐廳浴室步道涼亭設施與修建維護杉原海水浴場設備。杉原不僅是東海岸唯一最美的海水浴場,也是我向西部朋友炫耀最美麗的沙灘。台東縣政府曾經開價要賣給 東管處,但是經費高達三億而作罷,沒想到轉手廉價以BOT租給財團。本來我也相信東管處的說詞:「縣政府的地,無權管轄。」但是經過追蹤才知道,杉原海水 浴場屬於東管處轄區內,任何開發案、店家農舍建築都需要東管處審核才能動工興建,東管處的確有權駁回不當的建築開發案。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指出:「我 們環保聯盟追查發現縣政府在提報美麗灣BOT開發案審核會議,東管處有派代表出席會審會議,會議記錄上東管處確實有提出國家風景區開發建設的種種規範,照 理他們有權責審查建築設計圖和計畫書,並且依法行事有權責否決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的事項。他們怎麼可能對媒體說,他們沒有權責管呢?」
到 底東管處有權還是無權管轄美麗灣的超建違建呢?引起議論紛紛。那天半夜路過都蘭灣郡界有點睏在路邊打瞌睡,夢中聽見椰林風聲在說話中,椰子樹討論說:「我 聽說東管處有人反對!對這件事說了很多話。」,另一棵樹:「不是啦!上級叫他們不要亂說話,上面有壓力!」檳榔樹說:「噓!你們不要亂說話!這樣會出 事!」相思樹:「什麼事?人家?里島的旅館建築不能超過椰子樹的高度,人家的觀光政策比我們好!你們懂什麼?」釋迦樹說:「人家東管處要不要管,是他們的 事!你們聊這個幹什麼?」「笨!都蘭灣沒有我們椰子樹,那還有什麼看頭,你看杉原海水浴場的樹林都被拔光光,哪天我們可能在一天被砍掉。你看台北來那個炒 地皮的痞子,已經將台十一線151K靠郡界山坡一大片椰子樹砍光光放火燒,那些椰子兄弟姊妹死得多慘!東管處再不管,我們是不是要學《魔戒》的那些樹神, 向惡法師抗爭展開自力救濟呢?」香蕉樹接說:「靠!我們來投票,東管處是不是有權管美麗灣違建呢?然後命令東管處去管!」木瓜樹說:「蠢蛋!官員常說依法 行事,我們依什麼法行事表決!」檳榔樹苗高喊:「有啦!我們成立都蘭灣椰子林保護法!這樣我們就有法人資格,因為我們是都蘭灣的居民。」
東 管處的官員和職員進出都會經過杉原,為什麼他們可以視若無睹不聞不問呢?東管處曾經在杉原投資數千萬建設經營的海水浴場,杉原沙灘上的美麗灣渡假村怎麼會 變成一棟三不管的超級大違建?如果東管處說他們沒權責管轄,是否所有縣政府都可以在國家風景區的管轄範圍,批准財團特許進行超限建築呢?東管處默許美麗灣 渡假村,是否意味「只許州官放火(不管縣政府財團),不許百姓點燈(只管小老百姓)」呢?美麗灣渡假村不是台東縣政府的資產,是民間財團以BOT方式投資 興建的觀光飯店,民間旅館落在東管處的轄區內,當它還在興建時就違法,那麼東管處怎能不管,美麗灣事件是否是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各管理處開始失職殆權淪陷的 起點呢?台東環盟秘書林雲閣說:「既然東管處依職權列席審核會議,而且提出開發案規劃要求,他們就有監督管理的職責,東管處怎麼推說沒權責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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