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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師電子報第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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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欄 如何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死亡宣告是一種法律「擬制」的死亡效果,目的是用以解決失蹤人住所地相關的法律關係,例如:大哥已經失蹤三十年,在父親去世後因為找不到大哥的下落,讓母親與弟妹無法辦理父親的繼承登記,此時就必須向法院辦理死亡宣告程序,讓法院宣告大哥死亡,才能夠解決繼承的問題。死亡宣告對於失蹤人來說影響十分重大,因此在符合法律要件才能辦理。死亡宣告程序相當複雜,您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後,才能再向聲請死亡宣告。 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辦理失蹤人死亡宣告? 以失蹤日起算: 1.一般人失蹤滿七年。 2. 如果失蹤人年滿八十歲,失蹤屆滿三年。 3.如果遇到特別災難(例如:空難),失蹤屆滿一年。 什麼人能聲請公示催告? 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才能聲請。 聲請公示催告的管轄法院 失蹤人之戶籍地法院。 聲請公示催告應具備文件 失蹤人之戶籍謄本及鄰或里長之證明、聲請人之印章。 公示催告聲請狀內,應向法官表明聲請的原因、事實及相關證據。 收到公示催告裁定後續處理動作 當法官准予公示催告後,會寄發公示催告裁定給聲請人。 首先,您應該先詳細核對內容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向法院聲請更正內容。 如果內容正確無誤,您必須在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果沒有未依照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當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您必須在三個月內,檢附公報、整版新閒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圖章等文件,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聲請死亡宣告後續處理動作 法院在收到死亡宣告聲請後,會通知您前往開庭,如果程序並無問題,法院會准予死亡宣告。當您收到判決書後,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死亡宣告以後,如果失蹤人實際上並未死亡,該怎麼處理呢? 死亡宣告畢竟是法律「擬制」的死亡效果,與實際情況未必符合,如果失蹤人並未死亡,必須向法院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由法院下判決把先前的死亡宣告予以撤銷。 您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宣告的判決確定後,失蹤人的法律關係就從「死亡」回復成「未死亡」的情形,依法律的規定,在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此外,因為法院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果因為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宣告的判決而失去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責任。畢竟,信賴法院死亡宣告的人,在法律上的權益還是要加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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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小叮嚀 如果您是開店做生意的,消費者是到店內,把貨品看得詳細才買的,自然對商品沒有疑慮,並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取自「『七日鑑賞期』到底是啥東東?」 住戶想要管理委員會確實負起修繕責任,必須要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並做成決議記錄,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更得連續處罰。 ----取自「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怠忽職守,有法可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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