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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師電子報

 

            

 

姜律師電子報第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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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欄

由律師接見遭收押的被告,有什麼保障?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法律上,除了被告因判決確定入監執行以外,最常見的情形就是犯罪嫌疑人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當犯罪嫌疑人收押在看守所內,有必要委請律師前往接見嗎?對被告人權有什麼保障?

 

被告在何種情況下會被收押?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此外,101-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一、刑法第174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75條第1項、第2項之放火罪、第176條之放火罪。二、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第224條之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7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三、刑法第302條之妨害自由罪。四、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五、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六、刑法第325條、第326條之搶奪罪。七、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三之詐欺罪。八、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從這兩條文來看,被告遭到法院裁定羈押的原因是涉犯重罪、有逃亡或串證的疑慮,以及認定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可能,才會予以收押。

 

律師接見遭到收押的被告,有什麼保障?

被告遭到收押的情況,多半是現行犯遭逮捕或是遭到檢警拘提,在這種情況下都是很突然的,被告在慌亂的情形下,對自己的法律權益未必清楚了解,很容易在警察偵訊時遭到警察恫赫或是刑求,而承認自己明明沒有做的犯罪行為,當然,如果遭到警察不合法的對待,是可以向法官說明,但是等到被檢察官起訴以後再向法官主張權益,時間已經太晚了,很容易就遭到利益的判決結果。

律師在被告遭收押時趕緊前往接見,一來可以立即了解整個事件經過,做出正確因應,再者,如果遭到警察不合法偵訊,也可以向律師說明清楚,律師會告訴被告合法的偵訊程序,讓被告的人權可以伸張。

 

當被告收押在看守所裡,什麼人可以委任律師前往接見?

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才能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律師,一般的朋友、男女朋友等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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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小叮嚀

賣場寄發的DM,只是吸引顧客上門的手法,您還是會在賣場中挑挑撿撿,找到想要的商品,因此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取自「DM購物,有『無七日鑑賞期』呢?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中規定,住戶如積欠依管理費,經強制執行管理費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必須要督促住戶改善,如果住戶在三個月內仍未清償管理費,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

----取自「欠繳大樓管理費,會被趕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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