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4-22》 |
本期內容 | |
◎環境前線:不要沒有減量目標的溫室氣體減量法 | |
◎公平貿易咖啡(一) |
環境前線:不要沒有減量目標的溫室氣體減量法 | |
■馬康多 | |
今年的422地球日即將來臨,全世界都關注著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只有台灣的國會例外,反而「倒退嚕」、送給地球一份「只有包裝紙的唬爛禮物」──若立法院通過沒有減量目標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對於想積極參加國際社會的台灣,將是莫大諷刺。 面對氣候變遷這個議題,相較於歐美各國花了不少時間「進行氣候變遷是否真實存在」的科學論戰,台灣政府在里約地球高峰會舉辦後,即成立跨部會的「全球環境變遷小組」,甚至於2000年前,已委託學者進行溫室氣體管制法的研擬,更於去年第6屆立委任期中送交衛環委員會審議。但卻因產業公會的遊說,以及開發派立委的阻擋,在減量目標、時程與既有排放權的爭議,未獲得共識,故未能通過。 而在新國會開議,新政府即將上任之際,看守內閣再度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送交審議,並自豪於「開發中國家之首例」,但在其堅決喊著「越早減量,成本越低」的同時,我們卻發現所提出的草案版本,相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的目的與台灣現行的推動工作,充斥著矛盾。因此民間團體對於此次「溫室氣體減量法」的條文內容,提出以下四大質疑: 1.沒有「減量目標」的減量法 溫室氣體減量法既明示「減量」的意圖,豈可規避訂定明確減量時程的責任,意欲以「將在施行細則處理減量目標爭議」為藉口,逃避民意監督? 在減量努力目標的設定上,除了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以外,英國草擬中的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Bill)明定2020年將相較1990年時減量26%~32%,而2050年更要達到60%。甚至連不願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美國,至少也設定2018年要較2002年時減少18%的排放密集度。而與台灣經貿實力相近的愛爾蘭與新加坡,則是分別於其氣候變遷策略(Climate Change Strategy)提出減量目標,前者設定為2020年回歸1990年,後者則採2012年較1990年的排放密集度減少25%。去年年底於峇里島召開的第13次氣候變遷公約(COP13)締約國大會上,除歐盟於會議過程中提出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以前減少到1990年25%到40%的目標以外,會議結論更指出2009年前全球應提出新的減量目標,而到時開發中國家亦將會被納入規範。 而台灣方面,除去年底審議通過以「以中華民國114年至119年間達成94年基準年排放量為努力目標」外,兩黨候選人均於競選過程中提出減量目標,馬英九總統當選人於其環境政策白皮書中亦提出3個中長期減碳目標:排放量於2016年到2020年回歸2008年、於2025年回歸2000年、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另一方面,台北、台中、高雄三縣市於去年底的COP13中的外圍活動中,已簽署氣候保護協議(The Climate Protection Agreement),以2050年減量至1990年的6成為努力目,這三縣市的總排放量超過台灣的3成。 由此觀之,若中央政府繼續無視於減量時程與目標的重要性,欲以塘塞方式處理,一方面是對於前述地方政府的施政承諾的抹煞,另一方面,國民黨籍立委不願支持減量目標的設定,將是對於馬英九總統當選人所欲展現「政見變政策」的執行力,最大的傷害。 2.部門別減量政策無具體行動時程 明確減量目標需有效的總量管制措施方能達成。而根據目前調查,能源部門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佔總排放量 88.0%,而其中又以工業部門與運輸部門燃料燃燒所排出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大宗。 目前條文中,僅於第8條中概述「國家能源、產業、運輸及住商政策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及調整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訂定具經濟誘因之政策、措施與預定達成目標及期程……」而明確規範各部門應提出減量政策的優先順序與期程,此舉將導致政府於減量政策的預算分配上,將過於強調具有公關效果,而實體功效有限之減量方案。 3.污染越多,資源越多? 在現行行政院版本第14條與15條,都強調將既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無償「核配」給各公告排放源之所屬事業,並以目前歐盟的規劃乃是在碳交易制度的第一階段(2005~2012)間,大部分的排放(90%~95%)採用無償分配為參考依據。然而依據丹麥學者的分析,歐盟會從有償配售與拍賣制,轉移至無償分配的溯往原則,乃是政治考量,主因為工業界的遊說,並非理性的根據。而荷蘭的研究則推估出,就西歐地區而言,溯往原則所核配的量,大約只有10%左右會進入碳交易市場。 再者美國學者的研究,配售拍賣制可減少租稅干擾,增進分配上的彈性,提供較強烈的誘因進行減碳技術的研發,更能降低分配時政治力的涉入。 而WWF(世界自然基金會)亦批評雖然歐盟的碳交易機制顯示了其對抗全球暖化的決心,但排放權不應採用溯往原則,而應公開讓整個歐洲地區進行拍賣,且將一部分的交易所得,回饋到對抗全球暖化的行動之中。並根據Point Carbon的研究顯示,溯往原則導致了部份民營燃煤火力電廠,藉由將碳交易價格轉嫁至電價的方式,獲取暴利(Windfall profit),據該機構推估,德國的燃煤電廠產業在未來4年間,共因此可獲得約140億至220億歐元的暴利。因此該機構建議,於歐盟碳交易系統的第三期時,應要求碳排放密集產業改採配售制。 由國外經驗可知,碳排放權的分配絕非全然的無償核配,在分配方式上應須更審慎的研究,絕非以他國現階段皆如此,想當然爾的將其明定於條文中。 4.缺乏調適策略 根據IPCC預測,既使全球落實減量目標,未來的氣溫上升度數仍達2℃。因此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除減量外,亦應提出相對應的調適策略。而當去年COP13上提出設立調適基金協助貧窮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以及IPCC科學家警告「氣候變遷沒救了!只能努力調適」之時,台灣國會卻同步伴隨著「農發條例失控」、「山坡地回饋金的調降」、「治水有分食預算『巧門』?張揆:審核嚴謹」等戲碼。完全無視溫室效應帶來的極端氣候以及水文異常,在1,410億的水患治理預算的分配與規劃上,任憑成為分割的肉桶,以及僅做到半套「綜合性治水」規劃,而非如同英國、荷蘭般,審慎評估氣候變遷的衝擊後,提出如「與水共存」(Living with Flood)、「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水患治理新思維。若切實意識到氣候變遷將引發糧食危機的威脅,怎會不加思索的通過農發條例修正案,加速農地的零碎化? 目前行政院送審的版本中,在此層面,僅於第7條被動提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議,並將調查及調適成果每年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機關」,並未能提供任何制度建制之功能,更遑論積極協調其他法律或行政計畫與調適策略之衝突。 基於以上訴求,環保團體認為一個能具有實際功能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應針對原草案內容進行以下修正: 1.「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於應明確訂定減量目標,並由於台灣近年來溫室氣體排放量遽增,因此應積以2020年回歸至1990年排放量為減量目標。 2.應明示各部門減量之推動期程,其中能源與工業部門減量方案最遲應於2009年前實施、運輸與農業部門減量方案最遲應於2010年前實施、商業住宅與其他部門減量方案應於2011年前實施。 3.定期邀集民間團體以及相關學者舉辦全國層級的氣候變遷會議,系統性地架構台灣的氣候變遷策略,統合減量與調適策略,依著各政策的減量效益與社會成本,排定優先順序並進行預算與行政資源的配置,並定期就其成果檢討之。 4.溫室氣體排放權屬於國民全體之權利,不應無償撥給既定排放源使用,反對保護既得利益者。故於排放權分配上,應參考國際既有制度之缺失,訂定具有環境效益與社會正義之分配方式。 5.為落實環境正義、平衡區域發展,減緩能源效益較低之產業發展,中央政府應從各直轄市、縣(市)之綠地總面積、綠地面積比率、轄境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等參數,擬定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溫室氣體減量經費計算公式,並據以逐年編列預算納入統籌分配款撥交之。且排放權配售或交易之所得,應對排放較低且透過綠地等吸碳政策方式,作為碳匯之縣市予以鼓勵。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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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公平貿易咖啡(一) | |
■倪世傑 | |
近些年來咖啡館不斷地在大街小巷崛起,在連鎖品牌的引進與財團的投入下,傳統經營的咖啡館面臨巨大的挑戰,咖啡的戰國時代已在台灣揭開序幕。根據台灣立報記者胡慕情在本月13日頭版頭條的報導,有一家標示「只賣公平貿易咖啡」的咖啡店「生態綠」(KoGreen)近日在台北市開張營業。身為加工出口基地的消費者,由於本身處在世界主要消費市場的半邊陲地位,再加上長期受到美式實用主義、重視成本利潤的消費文化的薰陶下,對來自歐陸強調價值、規範的社會企業運作方式瞭解實在有限。本文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份先談談究竟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咖啡農面臨哪些困境;第二部分則談公平貿易以及公平貿易下的咖啡種植;第三部分討論公平咖啡所引發的論辯。 誰在種咖啡? 根據考古學的研究,咖啡樹最早應出現在非洲的衣索比亞(Kafa地區),之後傳播到隔著紅海的葉門、阿拉伯地區與埃及,並在這些區域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的飲品。早在西元前800年的荷馬史詩中就曾出現過一種「黑黑苦苦的飲料」,相信就是咖啡這玩意。最早的咖啡豆貿易出現於16世紀的歐洲與北非地區,輸出港口為埃及的亞歷山卓港(Alexandria),從此咖啡漸漸融入歐洲文化;然需求量漸增後,過高的貨物稅,使得交易商開始尋找更廣大的種植區域,配合著歐陸國家的殖民擴張,帝國主義者發現在北緯25度到南緯30度,以赤道為中心,雨量豐沛,溫度介於15℃到25℃的條件配合下,是最容易栽種品質良好的咖啡。除非洲外,印尼、中南美洲、亞洲,都成了新興的咖啡豆產地。 正如馬克思在《關於自由貿易的演說》中所指出的:「先生們,你們也許認為生產咖啡和砂糖是西印度的自然秉賦吧!兩百年以前,跟貿易毫無關係的自然界在那裡連一棵咖啡樹、一株甘蔗也沒有生長出來。」的確,19世紀中葉左右,咖啡成為西方帝國主義者在殖民地最具價值的出口貨,一直到今天,它都還是全世界世界貿易中前五大最具價值的商品。 一直到今天,咖啡種植都還維持小農栽種的方式,另一個特點,也是較為不堪的部分是這些咖啡種植國家到今天都還是較不發達的國家。以咖啡發源地衣索比亞為例,全國共約120萬咖啡農,其平均每人每年所得僅130美元,而衣索比亞最有名的咖啡產地西達摩〈Sidamo〉地區所產的咖啡豆,經烘焙後,在美國的星巴克可以賣到一磅25美元的中高價位,但是,衣索比亞的歐羅米亞(Oromiya)農民合作社販賣給星巴克的生豆,一磅僅7毛5美元。這也是為何全世界優良品質咖啡生產地的咖啡農生活慘澹的原因:無法從跨國公司那邊獲得合理的利潤。 誰在賣咖啡? 當前五大食品跨國公司控制了全球咖啡市場:卡夫(Kraft)、雀巢(Nestle)、寶鹼(Procter & Gamble)、莎拉李(Sara Lee)以及沏寶(Tchibo)。光是卡夫與雀巢兩家就控制49%的咖啡烘焙量,這其它三家瓜分另外的的20%,這5家合計佔了近7成的咖啡烘焙市場。跨國企業在咖啡運銷過程的角色,對農民而言它是生咖啡豆的間接買家,對消費者而言它是烘焙咖啡豆或是咖啡飲品的賣家,但在咖啡的增值過程中,咖啡的進口業者以及烘焙業者瓜分了78%的利潤,全球2千5百萬種植咖啡的農民分潤到的相當有限,僅佔淨利潤的10%。 在大量種植之下,咖啡生豆的價格在1990年代出現下降的趨勢,在世紀之交甚至掉了6、7成,但上述的五大跨國食品集團可沒因此降價。在紐約、倫敦咖啡期貨市場的交易下,所有的市場波動都由缺乏社會保障的咖啡農承擔,農民生病了付不起醫藥費,更無法支應農民子女到學校接受教育,在咖啡生產地,一切社會問題都會因為咖啡價格的滑落而產生。 在農民與跨國公司之間,還有三種人在進行交易。其一是貿易商,其二是合作社。他們都直接與小農戶購買生豆,通常貿易商會出比合作社多一點的價錢購買生豆,根據樂施會在2000年的調查顯示,衣索比亞咖啡農民都較喜歡與合作社進行交易,因為合作社設定最低收購價格,而且到景氣好的時候還會分紅。之後,由貿易商或合作社收購到的生豆運到首府阿迪斯阿貝巴,在政府機構「咖啡與茶管理局」(Coffee and Tea Authority)進行評等,之後運到拍賣場拍賣。合作社在避免咖啡農繼續被剝削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也是公平貿易能夠出現的重要基石。 (下週續,政大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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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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