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觀點】
臺灣總督府
Taiwan Governor-General Office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臺灣總督府
【外文詞條】Taiwan Governor-General Office
知識分類:政治>中國與台灣地區史
亦作台灣總督府。
自1895年4月17日清廷割讓臺灣給日本,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宣布無條件投降為止,歷時約50年5個月期間,臺灣總督府是日本統治臺灣的最高機構。
日軍進入臺北城後,臺灣總督府設於舊布政使衙門(今中山堂)。 1912年興工,1919年新總督府辦公大廈落成(今總統府),工程費計280萬日圓。
臺灣歷任總督共計19人。第一至第七任(1895~1919)為武官總督;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東貞美、明石元二郎。第八至第十六任(1919~1936)為文官總督︰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澤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塚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第十七至第十九任(1936~1945)為武官總督︰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
總督之下有民政長官,後改為總務長官,輔佐總督,下轄總督官房、文教局、財務局、礦工局、農務局、警務局、交通局、法院、專賣局、港務局、臺北帝國大學、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糖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等機構。
日本領臺初期,臺灣總督府多沿襲清制,採取縣廳制、廳制。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畫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廳和澎湖廳,沿用至1945年日本戰敗為止。
臺灣是日本海外擴展的第一個殖民地。日本統治臺灣之初,採取鎮壓反抗軍與安撫臺灣士紳的策略。又顧及臺灣民情與日本不同,1896年頒布第六三號法令,視臺灣為特殊地區,凍結日本大帝國憲法實施於臺灣。臺灣總督根據此法令,擁有頒布命令之權力。總督權力乃兼具行政、立法、司法或軍事之權,形同臺灣的太上皇。1906年改為三一法,1921年制訂法三號,延用至戰敗。法三號雖縮小總督制定律令的權限,但總督的緊急命令權仍維持不變。
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和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政期間,調查臺灣漢人和原住民的語言、人口、風俗習慣,以及平原林野資源,統一度量衡、錢幣、設立臺灣銀行,建設鐵路、公路,奠下日本統治的基礎。
臺灣總督勵行日本化教育,推行日語,教導日本歷史、地理、修身的課程,欲改變臺灣人成為日本人。1920年代,日本大正民主主義盛行時,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提出內地延長主義,加強臺灣的內地化。30年代,日本侵略中國,發動對美、東南亞的戰爭,臺灣總督推動工業化、皇民化和南進基地化的政策。臺灣人在皇國民精神運動下,被迫改姓名、參拜神社、學習日式生活方式;在大東亞戰爭的聖戰下,參加志願兵,或被調往前線作戰。估計被徵調人數約207,183人,死亡人數約30,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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