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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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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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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馬共總書記陳平含冤爭返鄉人權
應否特赦陳水扁



【社論】
馬共總書記陳平含冤爭返鄉人權
 
 

上週五(5月2日)本報南洋版獨家報導的「馬共總書記回不了家」,這件在馬來西亞法庭上訴了3年多的人權案件,顯然受到全球華文報紙報導「主流」的冷落,以及華人世界集體失憶的對待。以香港報刊對10萬華人示威反西方媒體扭曲西藏事件活動的報導為例,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的遭遇,更應受到全球華人的共同聲援。

然而陳平的祖國是馬來西亞,北京基於多年來堅守互不干涉內政的邦交原則,有所避諱而不能支持他;台灣則與馬國有非邦交的友誼,並且在意識形態政治立場上,不便去關心一個他國前共黨總書記的華人人權問題。於是,現年84歲的陳平,就落到有如1945年光復之前台灣的處境──「西細西的孤兒」;雖然,他在少、青、壯、中、老年時代,曾有長達近半個世紀的反帝反殖民悲壯革命奮戰生涯,為馬來西亞華人命運,對西、歐兩大帝國主義,長年進行叢林游擊戰,為求解放。

祖籍福建,母語為閩南語(能通馬來語、稍知英語)、讀寫使用中文的陳平,16歲時以本名王文華加入主要由華人組成的馬來亞共產黨,在二戰太平洋戰爭英、日對抗(當時日帝在南洋屠殺華人)期間領導抗日游擊隊,並與英軍合作而接受援助,二戰後受英國政府授予最高榮譽勳章,而以此功勳向英國爭取戰時承諾的,馬來亞的獨立建國。

戰後英帝重返馬來亞恢復殖民統治,對馬共以及馬來亞兩大族群(當時馬來人與華人人口數字相當,新加坡尚未分割出去)食言而肥。陳平率馬共為兩大族群力爭獨立,被英帝當局以殖民地法律判馬共為非法組織,隨即進行鎮壓搜捕。於是馬共被迫放棄選舉轉入地下,不久之後重拾前幾年的「英援」槍枝武器裝備,進行10倍於抗日歲月的抗英反帝游擊解放戰爭。與當時並進的越戰,同時震驚西方轟動全球。

1975年越戰結束後,馬共繼續堅持了孤軍14年之久,才在1989年與馬來西亞、泰國兩國政府簽訂和平條約,光榮放下武器,解放馬共,恢復馬國公民身分重返社會、家園。當時約有千餘馬共取得公民權返鄉,華人社會熱烈歡迎睽違30年菁英子弟反帝知青,曾使李光耀政府為之震動(新加坡在殖民時期與今天的馬來西亞原為一體,陳平與馬共曾在此活躍多年)。陳平本人為安頓照拂當年避英軍「剿共」、退到馬北泰南邊界的部屬,一時未立即辦返鄉申請,幾年後吉隆坡當局就以種種藉口拖延刁難,直到3年多前進入法律訴訟以至於今。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英帝國主義在1957年結束馬來亞的殖民統治前後,極力挑撥製造馬來人與華人的種族對立,留下深遠後遺症,一如當年之於印度、巴基斯坦。補充說明之二是:陳平要求鄉返,並不需要提出「其他」任何的馬國公民身分證明;1989年他與馬、泰兩國政府簽和約時,馬國政府的簽字,早已證明了他的馬國公民身分,全世界有目共睹這份光榮的歷史文件及其法律效力。

(回目錄)



【左右看】應否特赦陳水扁

【左看】
以法治來建立共識
許若仁/社會評論者

民主的基石在於法治。何謂法治?簡單的說,就是法律所規範的體制、運作程序為首位,一切的權力運作都依循這法律規範,從而才能確保權力不會淪於私人慾望或幫派式的包庇舞弊。

但民主的法治,絕非是惡法亦法的僵硬教條、權威主義。民主社會的法律體制,乃是理性辯論的產物,應是訴諸於眾人能理性接受的公正規範。因此,若司法機關能秉公來執法,以公正法治來超越黨派、族群利益與偏好之上,則法治的結果不僅符合社會最大的利益,長久下來,法治的運作更能得到全民的信賴,才是凝結全民認同的真正基礎。

以此來看,在新政府上台後,首要之務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來處理國內各種政治利益衝突,當然也必須依法來處理未來民進黨前朝高官的司法案件。而陳水扁的案件尤其不能例外。

換句話說,新政府不僅應在法律程序上尊重司法,必須讓司法體系三審定讞,而且全案確定後,不宜以政治權力來免除罪刑確定人的刑責。

所謂法律的正義,不僅包括了犯罪行為的判決確認,也包括了犯罪者履行其刑事責任,以完成法律處分的結果。

萬一,未來陳水扁罪行確定而新政府讓他履行其當有刑責,這不僅彰顯了台灣法治精神,更是最有效地建立政府法治威信,帶領台灣社會走向民主法治社會。




【右看】
兼顧民主與法治的特赦
陳安君/大學教師

即將下台的民進黨政府又爆發了國際性的金錢外交醜聞。

雖然真相還有待司法調查後來確認,但涉及醜聞的各官員不僅已被檢調單位約談、搜索住居,而且有的已被列為貪瀆被告。更引人疑竇的是,這些涉案官員都是陳水扁核心親信,未來如果檢調單位約談陳水扁,也並非是不可能的發展。

若再考慮到目前許多已在審理中的其他官員貪瀆案件,以及陳水扁已被檢察官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貪瀆被告等事實,可想而知,在政權交替後,我們將會看到眾多民進黨前朝高官,包括陳水扁,將面臨司法審判甚至判罪的不堪地步。

台灣這8年來的兩次政黨輪替,實為民主政治的典範。民主政治的基礎,不僅在於法治,也在於能夠以民主運作來容忍異己。

所以,為了鞏固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政治,我們應兼顧法治與民主寬容異己的精神,來處理日後陳水扁司法問題。若陳水扁日後判決有罪定讞後,我們呼籲新政府應特赦他。

一方面,由於是特赦,所以這僅免除其刑責而非免除其罪行。這就彰明了基本的法律正義。另一方面,如果執意讓陳水扁服完其刑責,則對於許多深綠支持者來說,不僅情何以堪,更有誤導民眾認為新政府報復之嫌。

為兼顧法治原則與社會現實,我們應讓司法走完該有的程序,而由新總統免除其刑責,以免加深族群潛在的創傷。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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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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