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4、5月學生租屋搬風的季節,為何稱之為「搬風」?因每年的4、5月是各大專院校宿舍抽籤的日子,以前一年級新生在升上二年級時,就必須讓出宿舍準備讓未來將要入學的新鮮人居住,雖然校方會保留一定比率的宿舍,供給舊生抽籤,粥少僧多,有大部份的學生還是會被迫住到校外;原本在校外居住的同學,則可能是契約到期,換殼的也大有人在。
當此時,在校方的住宿組、生輔組,甚至各相關科室的長官辦公室,都可接到此起彼落的關說電話,天下父母心,各個擔心抽不到宿舍的家長們,都想利用各種關係替子女留下一間棲身之所,在不堪其擾下,現各校都採用電腦抽籤方式,統統歸於電子系統運作,以免造成不公、落人口實,經由如此的統一方式辦理,確也杜絕了不少關說不公的弊病。
讓各校頭痛與擔心的是,第一次要到校外承租房子的新手們,常常不知天高地厚,不但毫無經驗甚還無懼於賃居環境的各種堪慮的安全狀況,而在承租後,漸漸發現缺點時,才憂心忡忡的找房東、找學校,造成不少糾紛產生。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學生租屋發生問題其實可用三類來劃分:
學生租屋糾紛三大類型
- 承租時,說不清、講不明、客氣變小氣。
- 租屋權利義務關係認知不清楚。
- 房東與房客溝通不良造成雙方關係破裂。
一. 承租細節說不清、講不明、客氣變小氣。
在承租之前,若能將條件說清楚,也可杜絕不少麻煩,最常見一些說得不清不楚的狀況,如:
- 「帶朋友回來住,不要太常常就好…」,常常的定義是一天二天?亦是一個禮拜?二個禮拜?
- 「租金遲付幾天沒關係啦,不要太過份就好…」過份指的是幾天,一個禮拜?還是十天?還是一個月?
- 「最好不要啦…」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一切要求能說清楚講明白是最好,切勿太客氣,雙方標準認定不一,若一方計較起來可是很麻煩的事,當時的客氣反而變成斤斤計較的小氣了,因此不如事前先計較清楚。畢竟租房子是長期的事,若讓自己套上一、二年的枷鎖無法解套,那可就痛苦了。
二. 租屋權利義務關係認知不清楚。
- 定金支付或收取,一方反悔。
- 房東不簽約或只寫一份契約書即收走,未給房客留存。
- 簽約不仔細,發現:
- 違約金過高
- 房東所加文字。
- 租期寫得不清不楚,學生常見以文字書寫:一學期、半年、一年等等,並未清楚的年月日。
- 房東起算租期統一,但學生並未那麼早搬入,如:房東寫下自7/1起算至半年為一期,而學生是9月才簽約。
- 修繕責任另外約定。
- 房東口頭承諾未寫入契約。
- 出租人非屋主(二房東、仲介…)。
- 稅金增加願補貼。
- 提前解約願扣下全部押金。
- 僅留電話,未留房東地址及身分證字號。
- 同學多人合租,一人代表簽約
- 室友帶異性回來問題
- 承租違建
- 修繕問題
- 房屋被賣
- 提前解約
- 房東臨時改變約定,如:調租金、加收費用、設備減少等等
- 房東隨意進入
- 換鎖問題
以上,大致是常見的糾紛,其實都與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認知有關,若雙方有清楚的權利認知,即可避免糾紛的產生,而不幸的是,許多房東占於強勢的地位,並未清楚的知道自己可做與不可做的部份,只想到的是自己的願不願、想不想或方不方便去做,而不是想是不是自己的責任、應不應該做。
三. 房東與房客溝通不良造成雙方關係破裂。
其實,大多數的房東都是良善而願照顧學生的,但仍不時聽聞房東和學生發生衝突,當然惡質欺負學生的有之,有時卻又常見的是溝通時的態度問題,尤其是在上述的權利義務關係模糊時,一方常自以為是的強勢的要求另一方配合改善,造成的後果就是吵架。尤其是年紀大的房東,怎麼能面對一個年輕的小毛頭給的強勢要求?一口氣吞不下當然反唇相譏,甚而人身攻擊,如此二方相持不讓,就是吵到天翻地覆。
曾有聽聞房東拿刀追殺學生的案件,又曾聽聞學生氣不過,故意破壞房東房子,然後一走了之的事件;種種的個案都是起因於權利認知不清,再加上溝通不良所引起,因而,以下幾點歸納溝通的基本觀念,若能有此共識,當可減少後續引發的不愉快:
- 溝通前先確定權利義務的關係。
- 先與師長、家長商量該如何開口。
- 切勿生氣,寧可改日再談,也勿在生氣時衝口而出一些傷人話語。
- 真無法讓對方停下激動情緒,找師長來協助。
協調時,要有:
- 認清事情無法回復到原來無損狀況,必有一些退讓。
- 設定底限,小輸為嬴。
- 即使自己有理,有時也須懂得退一些,太過堅持,反讓協調者難以處理,徒耗時間精力而己;若能減少精神、時間的消耗,即是圓滿。
- 接受協調結果後即需履行,不可反悔推翻。
馮麗芳說,在租屋開始前,看屋的仔細與否和是否發生糾紛,絕對是可畫上等號的,許多狀況若能在事前看屋就先察覺,相信,後悔的機率就會少,對房東的要求也就少,彼此的關係當然能維持在一個和氣、平靜的狀態。
在這段學生尋屋的日子裡,最緊張的應該是學校與家長了,這段時間,許多學校即開始準備了一系列的宣導活動:學生租屋宣導講座、座談會、房東座談會、租屋博覽會等等,無非是希望學生們能透過學校的宣導,能懂得如何選擇房東、房屋,明白租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問題,但言者有心聽者藐藐,事不到已則通常漠視者居多,因而,加強宣導學校在賃居問題處理的功能應是更為重要。
目前各校在處理賃居問題上,大多有固定的人員負責,學生賃居相關問題,可至各校的生輔組或住宿組去尋求幫助,而上網也可找到校方所建之租屋資訊,大致的路徑為:行政單位→學務處→生輔組、住宿組…,即可查詢到資料,建議將在外賃居的新鮮人們,可多上學校網站,以避免租到不良房東的房子。也請切記,若發生糾紛無法解決時,可透過學校來幫助,或以電話諮詢崔媽媽基金會,也可清楚的釐清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助於問題解決。崔媽媽基金會(02)2365-8140轉235
租屋看屋重點 |
外部環境 |
門戶安全、照明、商家類型、周邊的住戶、停車位等等。 |
內部環境 |
門戶安全、逃生出口、瓦斯熱水器擺放位置、測試設備(電器、熱水器、照明、管線、馬桶….)、通風採光 |
崔媽媽基金會製表 (參考看屋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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