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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997-12-10 創刊

                 2008-05-10 發行

屏東縣社區計畫徵選

513止,歡迎把握提案!

屏東縣97年度鄉鎮()公所推動社區營造輔導暨培力計畫

徵選要點

 

一、  緣起

「社區居民關心社區事」是21世紀全球化世界各國共同的經驗,政府全能的角色已經轉化由民間自己發聲與承載。屏東縣政發展主軸以「社區營造.幸福屏東」為主,由縣府行政組織的橫向串連與民間參與深根社區,已有些許的成果,其中鄉鎮市公所更是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  依據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96101文貳字第0961126501函核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 輔導鄉鎮()公所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整合地方基層行政體系、社區資源及第三部門,透過各項學習及參與機制,建立公民意識,振興地域活力,創造多元文化特 色、高質化產業發展及人性化健康社區,爰訂定本要點。

三、  計畫對象

(一)、  申請補助統一窗口:各鄉鎮()公所

(二)、  補助計畫項目:屬於社區層級計畫,村里辦公室(可結合公所提案)或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須由鄉鎮市公所統合提出,每鄉鎮市公所擬補助23個社區營造點。

(三)、  補助計畫項目二:屬於地方基層計畫,鄉鎮()公所社會課(或社造相關課室等)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擬補助3個鄉鎮()公所。

四、  徵選資格

(一)、 本縣行政區域內之各鄉鎮市公所對社區營造積極推動者,及地方社區團隊活力充分者為優先輔導對象。(今年度未獲其他中央部會補助類似計畫者為優先)

(二)、 鄉鎮市公所之鄉鎮市長或主任秘書須至少出席三次(開訓、參訪、結訓之成果發表)並督促公所人員屆時出席上課,團隊成員包含1:建設課、民政課、社會課課長及承辨人員、村里幹事。2: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3:村里長。4社造相關立案民間團體,自評為新興社區/社團,今年度未獲中央政府與縣府補助社區營造計畫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 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幹部報名時,該村里之村里幹事應同時指派報名,同一村里之報名人數以三人以上為佳。多數村里皆報名者之鄉鎮市為優先輔導對象。以上報名人數以30~40人為原則。

(四)、 便於參訓人員參與課程,因此報名單位須安排鄉鎮()內可容納約40人左右之上課場地(以具備冷氣或通風涼快者為佳),並提供上課所須團隊參加人數之上課桌椅、白板或黑板等器材。

以上資料乙式十份(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封面格式及參考大綱,如附件),並附上電子光碟一片。

五、  補助計畫項目:依公所與社區的社區總體營造項目之不同,如列於下:

(一)、               行政社造化(鄉鎮市公所)

(二)、               社區文化深耕(社區營造點)

(三)、               社區創新實驗(自由選擇)

六、  申請時間

由本府進行「屏東縣97年度鄉鎮()公所推動社區營造輔導暨培力計畫」公告後,開始辦理申請。計畫配合本府文化處辦理之補助作業說明會,公佈申請期限及獎助項目內容,申請單位須派員參加該說明會。

七、  申請及審核程序

本處於說明會後10日內將擇期針對有興趣提案之鄉鎮公所進行提案計畫培訓課程,並於說明會後一個月內,擇期安排各鄉鎮()公所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單位,整合鄉鎮市初審計畫後,向本處提報整體計畫並進行簡報(請鄉鎮()公所社造業務主政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負責報告),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勘查。

(一)、   鄉鎮()公所應檢具申請書專案計畫書、經費預算表、自籌款證明等申請表件於97年○月○日下午5前函報並將徵選報名文件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自送達方式,送至本府文化局,經文化局先行辦理文件審查再辦理資格審核。

(二)、   由本府聘專家、學者及資深社區工作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核之申請案件擇期進行實質審核。

(三)、   評選工作流程:

1.            開會通知評選委員會。

2.            由本府文化局先進行書面報告審查,並通知各單位現、簡報時間地點及相關書面資料補件。

3.            召開「屏東縣97年度鄉鎮()公所推動社區營造輔導暨培力計畫」評選會議。

4.            提案鄉鎮市公所派員至評選會場進行簡報,現場簡報內容,須至少包含以下幾點:提案單位現況、鄉鎮()與社區資源、問題、社區營造未來想像、工作團隊成員、工作團隊與社區居民的互動關係、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證明社造潛力、學習熱誠的資料。簡報方式不拘,用大字報、Powerpoint、甚至是表演均可。

5.            經由評選委員會面談審查作成決議後,本(96)年度將評選出三個正取公所,三個備取公所,備取之公所列入98年度辦理輔訓。評選結果公佈:通過評選之公所,將另行發函通知。

6.            評選出之三個公所由「屏東縣社區營造中心」協助進行密集培訓課程,並分別輔導完成23營造點試作實習。本案未予以納入示範之社區營造點,優先輔導向本府其他計畫申請專案補助經費。

八、  評選原則

(一)、 鄉鎮()資源的發展潛力:(15%)

(二)、 鄉鎮()公所及聯盟單位健全程度與推展能力:(35%)

(三)、 鄉鎮()公所、社區民眾與社區工作者投入熱忱與條件:(20%)

(四)、 提案資料之完整性及對社區議題掌握與溝通能力:(30%)

九、  基本申請文件

(一)、 封面格式及鄉鎮()計畫綜合資料表(如附件一、二)。

(二)、 計畫書乙式10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參考大綱如附件三)。

(三)、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表(如附件四)。

(四)、 社區營造點徵選計畫表(如附件五)

(五)、 單位徵選同意書(如附件六)。

(六)、 相關附件。

以上資料乙式十份(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封面格式及參考大綱,如附件),並附上電子光碟一片。

十、  補助項目及經費上限

(一)、  鄉鎮()社區營造點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