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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8-05-14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5-14》

本期內容
  ◎面對職場歧視 跨性別者滿腹辛酸 
  ◎歷年跨性別者歧視受害案例 
  ◎相關法令 
  ◎教育論壇:回歸基本價值 落實遴選精神 



面對職場歧視 跨性別者滿腹辛酸
  ■宋竑廣
4月底,有不少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紛紛報導跨性別者「育伶」因性別歧視求職無門的消息。在這裡透過對育伶的專訪,讓大家更了解她的故事。

Q:可以先談談妳是什麼時候自覺自己應該是一個女生嗎?

A:沒有具體的點,差不多隨著青春期就越來越確定了,自己內心會有一個聲音這麼說。

Q:家人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知道妳想變性呢?

A:我自覺自己是個女生後,就開始注意變性的相關資訊,會去買女性荷爾蒙吃。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開始變化,比方皮膚變細,身材也變得女性化。因為我媽媽一直都很注意我,這樣明顯的改變很快就被她看穿。當時我唸高中,是住校生,她要求學校去搜我的東西,搜出女性荷爾蒙的藥物後,一切就曝光了。

Q:那家人的反應是?學校的反應又是如何?

A:家人很不能接受,完全不能接受。學校的話,因為我唸的算是一個國際性的學校,同學來自不同國家,對不同的人包容性較高。一般都覺得無所謂,但是老師思想比較保守,就比較排斥我的事情。

Q:然後,妳高中畢業後,就過來台灣生活了?

A:嗯,因為繼續待在家裡的話,就不能吃女性荷爾蒙了。高三被發現後,因為家裡看得很緊,中斷了一段時間,這種變性療法,越早吃效果越好。

Q:妳剛來台灣的時候,工作的狀況如何?

A:我第一份工作是便利商店的員工,基本上做得蠻順利的,我很重視這份工作,店長也很器重我。當時是做中性打扮,也沒有像現在這麼像女生。

Q:後來的工作,就遇到職場歧視了?

A:就跟新聞上寫的一樣,因為種種原因,到我上一份工作、做剪接師時,公司以我沒有駕照為理由辭退我,當時已習慣女裝打扮。之後以這樣的裝扮應徵工作,就處處碰壁,一直被拒絕。

Q:妳怎麼知道是因為身為跨性別者的關係而被拒絕?

A:因為我的履歷表寫得還不錯,我本身會剪接製作、會操作一般媒體用的攝影機、會英文──在香港就讀高中時,學校是以全英文的方式上課。會電腦技術。一般公司收到履歷時都講得很好聽,但是一面試態度就完全不一樣。一開始我都很誠實地告訴對方,我是一個等待做變性手術的跨性別。有的公司是朋友介紹我去應徵的,對方拒絕我後,透過朋友,才輾轉知道真正的原因。或者面試時這個主管可以接受,在報到時其他主管又有意見,又因為這樣被拒絕。連便利商店都直接跟我講說,我的狀況他們不能接受。

Q:為了溫飽,妳有想過妥協一下自己的跨性別身份嗎?

A:曾經,我在填寫履歷表時沒填性別欄,但馬上就被質問,只好老實說出原因。或者換回中性裝扮去應徵,因為長髮跟其他女性特徵的關係,還是被看出來怪怪的,當下也是委婉地跟對方說明自己的狀況,希望能夠以女生的標準來要求我,對方只說沒辦法。

Q:那妳現在的狀況怎樣?

A:很糟糕,因為之前實在是沒有辦法,真的快要餓死了,才上網告訴大家我的困難,於是受到一點幫助,有人買泡麵給我什麼的。新聞曝光之後,也有一些人或多或少地幫我,所以才撐到現在。不過狀況還是很急迫,現在繼續面試其他的工作機會中。

Q:身為一個跨性別,你有什麼感觸想跟大家講的嗎?

A:當一個跨性別,光是走出去就會感覺到壓力,出門走在路上,有的人就會盯著你一直瞧,自己也被看得心慌。這是最明顯的,其他的壓力就更不必說了。

Q:這次上媒體曝光自己的處境,周圍跨性別的朋友有什麼反應呢?

A:大部份的朋友基於善意,會提醒我可能有的害處,我也有盡量注意媒體的敘述方式。第一家電子媒體訪問我時,有先問我用怎樣的稱呼比較好,像是第三性或變性人之類的。我說跨性別會比較貼切,之後的報導就用這種稱呼的居多。關於我的新聞再一次突顯了跨性別者在職場上可能碰到的問題,雖然性別平等工作法已經通過,但社會普遍還沒有跟上腳步。

育伶現在的生活狀況還不穩定,想要關心她的朋友,可以到她在PIXNET痞客邦的部落格「水影獨舞在永恆」,網址:http://blog.pixnet.net/lazurloner。
(回目錄)



歷年跨性別者歧視受害案例
  整理■宋竑廣
2002年中

跨性別者林國華在失業半年後自殺身亡。林國華自小家境困苦,曾經兩度以自殘方式企圖去勢;後來經媒體曝光,得到社會贊助到泰國變性,雖然一償宿願,但之後一直苦於社會異樣眼光,就業困難。就在這不幸消息傳來之時,有醫生評論她把各種問題歸咎於社會對跨性別者的不友善,心態不健全。有鑑於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寫給林國華的悼文說道:「醫師沒有去想怎樣消除這個充滿壓力的環境,消除情緒不穩的根本原因,反而怨怪林國華條件不好,不適合變性手術。」「不是林國華把手術後的世界想得太美好,而是大多數人都像這位醫師一樣,早已喪失了能力去想像、去願景、去打造一個更公平更自由的世界。」

2002年底

跨性別者蔡雅婷臥軌自殺。早前蔡雅婷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並要換發國民身分證,因身分證照片以女裝扮相遭拒。其後一路向上申訴,均未得到平反。據媒體報導,當時台北市民政局科長表示,照片會誤導外界判斷;內政部回函則說:「造成辨識當事人身分是否與戶籍資料為同一人的困擾。」然而蔡雅婷認為,身分證上還有身分證字號、父母欄等可以查證身份,法律也未規定生理男性打扮一定要符合其性別。由於身分證不能換,護照、駕照也都不能換,致使她在身份查驗場合時,總被投以異樣眼光。隨著證件帶來的不便,蔡雅婷的生活陷入困局,於同年11月臥軌自殺。

2006年

跨性別者Jill,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式身分證,行政人員拒絕Jill以本人一年內真實面貌的照片申辦,要求Jill繳交男妝的照片才給予辦理(當事人原居美國,在美已領有醫生證明,可以擁有女性身分證件)。Jill的照片完全符合內政部所頒布的規定,並未以長髮、化妝或飾品遮蓋輪廓和臉部特徵。跨性別權益團體台灣TG蝶園去函表示:「有鑒於性別壓迫在台灣社會造成的嚴重影響,《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把性別歧視的內容擴大解釋,包含性傾向及性別特質歧視,《性騷擾防治法》也已經認定性別歧視就是性騷擾。政府機關用公權力強迫民眾改變面貌及裝扮以符合刻板性別印象,已經有觸犯此等法律的嫌疑。」

2007年1月

嘉義一名私立中學老師,因為計畫變性,遭受學校約談,希望他辦理留職停薪,甚至逼退辭職。據聯合報報導,「該師任教長達17年,與同事相處融洽,也是數學名師,指導學生科展獲得肯定,家長、學生對他的教學成績多持正面評價。」然而,職場上優異的專業表現,卻無法使她免於社會歧視對工作權的威脅。

2008年4月

跨性別者「育伶」透過媒體,控訴《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給予保障。因為跨性別身份,她在求職過程中屢遭拒絕,生活陷入險境。據中國時報報導,跨性別運動者旭寬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雖完成修法,但「人心未變,就甚麼都改變不了」。法律只有警惕作用,還是要靠教育才會讓社會放開心胸。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認為,《性平法》僅禁止「性別」和「性傾向」歧視,但性別的意涵應更寬闊,跨性別當然也包含在內。
(回目錄)



相關法令
  整理/宋竑廣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2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13條: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目前台灣許多名校是單性學校)。

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例如同性戀與跨性別學生、懷孕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19條: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施行細則中進一步規定課程中「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條: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第6之1條: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第8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31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回目錄)



教育論壇:回歸基本價值 落實遴選精神
  ■羅德水
時序又進入一年一度的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期程,在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來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在法制面已日臻完備,理論上應能促使校長遴選制度朝正面發展才是;可實際上,與校長遴選有關之各關係人似乎又對遴選制度不甚滿意。探討各相關人等面對校長遴選的態度與實際作為,或許有助於釐清癥結,進而落實校長遴選的意義。

基本上,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而言,國民教育法賦予校長遴選法源,相對而言,亦是剝奪主管機關原先派任校長的權力。從這個角度理解,主管機關若未能深刻體察中小學校長由官派改為遴選的原因,或是無法理解校長遴選對校園民主與教育專業的意義,甚至存有藉由遴選借屍還魂的念頭,那麼,不難想見,主管機關所期待的校長遴選,充其量只是一個行禮如儀、虛有其表的形式,其目的不是為校舉才,而是透過形式上的遴選,重拾昔日派任校長的權力。驗諸多數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仍然想方設法企圖主導校長遴選作業,主管機關顯然未能尊重校長遴選機制。

對校長出缺學校的教師而言,情感上,學校教師當然希望透過遴選制度為學校找到一位稱職的校長。然而,以台北市的國民中小學為例,一直到本次遴選,各校長出缺學校始得推選教師浮動委員一名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運作;即便如此,學校教師在整個校長遴選制度的運作上仍無太多空間,基本上處於相對被動的角色。一言以蔽之,學校既無把握迎來教師認可的校長,亦無從抗拒教師不歡迎的校長到校服務。以此而論,學校教師若不能全盤理解校長遴選的限制,大概就要有承受理想與現實落差的心理準備。

至於對學校家長而言,雖然一般家長與教師所認知的「好校長」可能不全然一致,沒有爭議的是,家長也期待透過遴選制度為學校找到一位優秀的校長。問題在於:各校家長會運作狀況差異極大,運作健全的學校家長會,在遴選過程中或許可以由下而上凝聚家長共識,運作相對不健全者,校長遴選淪為少數家長會幹部私相授受的情形亦不乏其例。

不過,最為尷尬的莫過於校長本身了。儘管校長遴選已實施多年,惟迄今為止,仍有少數校長存有家父長的想法,無法放下身段與學校家長、教師溝通。此外,校長圈內論資排輩的陋習亦衝擊遴選精神,許多候用校長或是初任校長對此雖然頗有微詞,可是一旦候用校長被遴選成為某校校長,或出任校長年資漸深,卻又回過頭來捍衛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打破此一陋習,著實考驗校長組織領導幹部的智慧。

討論至此,已然印證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老話。毫無疑問,人的因素才是健全校長遴選制度的關鍵所在,筆者建議,無論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校長、教師、乃至於家長,均應摒棄本位思考,回歸校長遴選基本精神,亦即,深思如何經由民主程序為各校找到稱職、優秀的校長人選,以落實校長遴選精神。

(教師)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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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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