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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997-12-10 創刊

                   2008-05-20 發行

 

  97年度屏東縣文化處社造計畫徵選 

 將於523截止

 

屏東縣97年度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

縣市層級社造點徵選作業要點

一、       緣起

屏東縣面臨著偏鄉地區產業和區域發展的弱化課題,原本以「農漁」作為生活核心的聚落生活、傳統人倫關係,以及人、土地、產業高度連帶的農村文化迅速流失,導致青壯人口及專業人才也因此向外地流動,更加劇所在地區人口的高齡化、人力資源弱化及產業蕭條。區域的弱化,形成一種負向的循環,當「農漁」因叩關和全球化,產值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足以支撐生活時,以生活場域所逐漸生成的文化也無法長久立於墜。若要阻斷負向循環的迴路,就得從系統的觀點,看見屏東縣生活、文化和產業三者緊密依存內在關係,社區發展的行動也得從這裡起步。

二、       計畫依據

為延續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工作,建立公民意識,振興地域活力,創造多元化文化特色、高質化之人文藝術社區,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101日文貳字第0961126501函核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訂定本要點。

三、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文化處

四、       補助對象

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

五、       補助項目

(一)、      社區文化深耕計畫-社區故事說演唱擂台賽

本案徵求目前已經投入社區營造的社區組織,以團體組隊方式,演說一個具有社區特色、文化價值、社區人情趣味的生活故事,故事內容不拘,唯必需是取材自所在的社區。「社區故事說演唱」方案擬透過社區生活小故事的徵集,進一步提供參與社區團隊社區戲劇相關的培力課程,讓社區團體偕同居民能夠習得藝術表達的技巧,而後再詮釋與轉化社區故事成為表演藝術腳本,由社區居民粉墨登場、現身演出。計畫精神在鼓勵社區的人講自己社區的故事、表演自己社區的故事(說唱、戲劇、各類藝術表演的形式皆可),進而讓社區在地的文化與精神透過育教於樂的方式推廣。

A.    第一階段-社區故事甄選:

由社區發展協會組成社區故事說演唱團隊,組成成員需為在地居民。團隊需選取一個在地的生活故事,先以演說的方式參加徵選活動。

B.    第二階段-社區戲劇培力:

獲得徵選的五個社區故事當中,將可以參加第二階段社區戲劇培訓活動。培訓師資除一部分邀請外來專業人士指導之外,本案擬邀請去年本縣參與社區戲劇培訓的社區媽媽(鹽生活文化促進會、四季紅生活文化促進會等),作為本案社區戲劇培力的種子師資。

C.    第三階段-社區故事演出:

經過社區戲劇的培訓,社區團隊將社區生活故事改編成劇本,也在過程中社區內部選出表演的形式,並轉化成演出作品。本案第三階段將在下半年度,舉辦一個成果發表會,展演以社區生活故事為主題的劇碼。展演陣容,除了去年參與社區戲劇培訓的三個社區之外,預計加上本案培訓的兩到三個社區,共計會有至少五個地方劇場演。

(二)、      社區圓夢計畫

提供已經推動社造工作多年,社區組織健全且動能強,持續性推動社造已有具體成果與實績之成熟型社區申請,由該社區之組織依據社區內部發展需求,提出創新實驗計畫,以持續深化社造經驗與組織動能,朝向區域振興活化的預期目標。

1.    補助社區組織以在地農村或漁村的生活元素擇作為訴求,提出連結與活化傳統歷v  史文化技藝,進行生活美學創意研發之創新提案。

2.    鼓勵社區繼續推動社區文化或產業傳承與活化相關工作。

3.    提案單位需同時提出該計畫未來如何推動城鄉間交流或推動文化輸出構想與策略。

 

六、       申請時間

徵選計畫送件截止時間:說明會後15天內送至本處藝文推廣科(以送達時間為)。

七、       審查方式

(一)、      初審

1.        由本處就計畫書進行資料審查。

2.        初審通過者,另行通知評審會議時間、地點、相關書面資料提供等。

(二)、     

1.        由本處聘請57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

2.        評審會議日期時,評審小組將至各社區聽取簡報及現場實

3.        經由評審委員會審查作成決議後,社區故事說演唱擂台賽第一階段評選出五個社區;社區圓夢計畫評選三至五個社區。

4.       評選結果公布:通過評選之社區單位,將由本處正式寄發通知信函。

八、       補助經費核定

(一)、        社區故事說演唱擂台賽每項社區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以12萬元整為上限。

(二)、        社區圓夢計畫每項社區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以50萬元整為上限。

(三)、        本辦法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若需要變更,必須以書面函文告本局,經過同意,始可變更。

(四)、        本計畫不補助計畫主持人及專案助理經費。

(五)、        期末成果報告需檢附原始憑證至本局辦理核銷結案。

(六)、        其他規定未盡事宜,依實際狀況由本局說明及要求。

(七)、        本計畫不補助各項設備(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器材、各項電腦軟體及硬體設施等購置及施作。

(八)、        補助標準說明:

類別

補助項目

補助標準說明

臨時工資

1.不補助主持人費、專案助理費、及人員固定薪資等

2.進行調查、資料蒐集整理等,每日每人以800元為上限,每小時以100元為上限,核銷需檢附工作時數及內容清冊。

3.每案人事費不得超過補助經費1/3

 

出席費

每次2,000元為上限。

講師鐘點費

外聘講師每小時以1,600元為上限,組織內聘講師每小時以800元為上限。

撰(編)稿費

依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撰稿費每千字580元至870元;編稿費每千字260元至350元。

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