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解嚴前後的小劇場運動,到九零年代的蔡瑞月舞蹈社拆遷事件;從華山保存運動,一直到去年四月十五日,數百個民間團體走上街頭的「保留樂生最後戰役」,文化工作者不曾被傾聽。
現在,新政府即將上任馬蕭政策很讚,但怎麼做?,由一群關心文化的藝文工作者所組成的「興文化青年行動聯盟」,決意不再被動,想要透過建言的提出,以及一 系列的行動,凝聚共識,共同建立一個由下而上監督政府的民間力量,進而推動文化議題、文化施政,促進公民的參與及討論。
520,走馬上任,全民都在期待新政府的新思維與新作為。雖然文化預算捉襟見肘,但經費是否運用得宜更是重點;我們擔憂沒有判斷力與執行力的政府行政團隊,但忽視基礎建設的文化政策更令人害怕。因此,我們呼籲新政府:重視文化深耕、改善文化生態!
文建會主委在過去四年換了四 任,近兩年更換了三任,輪替次數不少,但輪替原因不明,因此始終難以擺脫黨派利益的糾葛以及政治酬庸之非議,政策無法連貫,更遑論長遠的文化建設眼光與責 任政治的落實。然而,身為全國文化首長,本應超越黨政的色彩,塑造官場的風采,在制度上雖無法避免銜命於上,至少要能靈活地承命、運命,有所為有所不為。 就「不為」而言,最起碼應做到:
文建會整整三年對樂生療養院古蹟的認定程序一拖再拖,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一個在台灣醫療史上具有指標意義的歷史建物,面臨大面積被迫拆遷的命運。搖擺不定的施政方針到底是政治鬥爭還是文化本位?是地方角力還是文化專業?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精神,就是讓中央在地方不積極作為時能有所作為,但歷任主委自該法實行以來,針對重大文化資產的處理,包括樂生療養院、華山酒廠、寶藏巖,「文化治國」的承諾究竟是落實還是落空,不言可喻。
花蓮縣原住民塔古漠世耕地權益協會
2008海上觀察與解說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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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滅農政策之下,各地鄉土種稻的身影逐漸凋零…但在花東縱谷平原的馬太鞍部落的土地上,仍有一群堅守土地的阿美族老農,依然按照節氣循環,年復一年的種著水稻,聽著風聲吹動稻穗時的沙沙聲,憶起那年幼時豐收的辛勤!
Takomo是由奇萊山發源的馬太鞍溪所沖積的一大片廣闊的平原,最初這片土地在馬太鞍部落旁,不是現在所見的樣貌!在民國83年水利局計畫『築堤造地』,民國84年東部土地開發局逕行在『萬榮開發造地( 堤防)』,堤防建造完成後,所有『未登錄地』劃為國有,於民國88年由水利局轉給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從此在takomo耕作的馬太鞍阿美族人成為竊佔國有土地的刁民,但誰又知道這一片河流經年累月沖積而來土地,曾經上演馬太鞍勇士kalaliw力抵外侮的古戰場,從祖先時代就在此生活、漁獵採集的世耕地卻變成國家的土地!
Takomo這片土地被財團覬覦,在takomo耕作的老農民成為農會剝削的對象。這片土地雖然多災多難,不過老農們像堅韌的黃藤一般,就算穀價下跌,政府壓抑農業,卻一樣耕種,也是因為老邁的身體無法符合勞動市場的需求,更是因為堅守阿美族貼近土地的生活文化,彎著腰延續勞動的韻律!透過工作坊,希望能讓大家看見takomo這片阿美族世耕地的人民、聆聽老農與土地的故事,並將老人與土地所受到的遭遇記錄下來,化為文字、影像,讓更多人知道在花東縱谷的馬太鞍溪畔takomo的土地上,人與土地的文化!
我們預計募集20位熱血青年,於5/30~6/1進行三天的農村工作坊,與takomo農民實地相處並生活其中,當中安排了換工實作,以自己留下的汗水來感受農民們的耕作歷程、並彼此互動與分享;除了takomo世耕地之外,我們也將造訪鄰近的山興部落,由在地從事部落工作的熱血青年那麼好(Namoh)先生做部落發展與附近的土地議題分享;此外也將造訪馬太鞍溼地,進行阿美族野菜認識與採集,進一步了解馬太鞍部落整體發展圖象,並進行相關議題的紀錄片放映。
我們的招募條件餒,只要你有一顆火燙燙的心、對大大小小事物充滿好奇、願意打開心胸來包納一切的,就是最佳候選人啦!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8日截止
‧聯繫人:Lisin Haluwey(0911-834512)
注意事項:
1.本活動食宿均由當地農民與鄉親友情贊助(僅有第一天晚餐為合菜需共同負擔),但仍需負擔三天的食材、活動工本費與保險費,我們將每人酌收800元,敬請包涵。
2.工作坊的第二天都會待在takomo世耕地,我們將會分組做世耕地的文字與圖像紀錄,大致分為圖像、文字、行動劇等,作為下午與農民進行世耕地自我理解與感受的分享呈現,透過實地的文化紀錄與建檔,也是協助takomo世耕地往後爭取農民權益的資料依據。
3.本活動將會實地於農田荒地間活動與住宿,需要自行準備睡袋、簡易餐具、水壺、穿著長褲以防小黑蚊,並攜帶攝影器材(用數位做簡單短片)做文史紀錄、手電筒以利夜間探查,如有相關自身特殊或身體不適的狀況,請提前向主辦單位報備以作妥善安排。
(詳情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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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你準備好讓你的決策模式是下情上達,而非上令下達嗎?
基層文化工作者的聲音無法上 達以參與決策,是決策機制存在極大缺陷!在國會缺乏專業的文化立委為民喉舌下,文化決策層峰若只是瞎子摸象、以管窺天,那麼交由基層執行的政策品質將是何 等低劣!「馬英九、蕭萬長文化政策」承諾要成立「文化諮議小組」,並召開年度「總統文化論壇」,但與會者若無基層文化工作者參與,「諮議」僅徒具形式, 「文化論壇」將成為華而不實的「文字記錄」。因此,我們請你:
一、落實「文化政策透明化」,避免決策流於少數層峰以及上令下達的單線操作。
二、「文化諮議小組」、「總統文化論壇」的基層文化工作者至少須有三分之一的參與席次。
三、中央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應設立與基層文化工作者的對話窗口,貫徹執行。
第四問:你準備好認同「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建設的選項而非全部嗎?
借 鏡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近來成為顯學與市場靈藥,從「挑戰2008:國發計劃」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政策言必稱「產業」,其「產值」、「效 率」、「工具化」、「本益比」等思維,主導著文化價值的評估方式。然而,國家的文化視野及全文化的想像,不應只收縮到「創意產業」的範疇,品牌打造固然可 行,品味培養更加重要,例如弱勢、傳統、小眾、精緻、非主流及前衛藝術,皆是台灣重要的文化資本與創意源頭,這些非營利性的、不以經濟產值做為生產目標的 「產品」,是否應維護其續存與發展?因此,你是否認同:
一、「文化創意產業」只是政策選項而非全部,確實辨別「人文創作的面」與「市場創意的點」無法置於同樣層級齊頭看待。
二、雖「文化創意產業法」勢在必行,但為避免其成為惡法,相關配套務求周延完善。例如:國有土地的使用規範,若欠缺嚴格把關的審查制度,不肖財團勢必趁機「以文化產業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
第五問:你準備好認同文化有除了「觀光」之外更深更廣的內涵嗎?
綜 觀「馬英九、蕭萬長文化政策」,其十六項具體主張有七項在說明如何「以觀光作為領航旗艦產業」。誠然,以觀光產業帶來人潮,擴大文化利基確有其必要性,但 若觀光帶來的商機無法回饋於文化的土壤,使文化獲得進一步深耕的機會,觀光便是畫餅充飢,例如幾年前社區總體營造之所以漸漸疲軟,便是所有亟欲改造的鄉鎮 大多在拼觀光,反而失去了觀光立基的文化動力與活力。述往知來,立意良善的「文觀部」(文化觀光部)難道不會變成鈣化台灣文化土壤的「文光部」——文化耗 光部?因此,你是否認同:
一、觀光是包裝文化的外衣,是推動文化的策略。觀光無法取代文化的內涵。
二、將教育水準、人民素質、公民社會、藝文創新做為你的文化建設主體。
第六問:你準備好落實文化的硬體建設及更重要的「軟體建設」 嗎?
人 才是文化「軟體建設」的重大工程:須於教育體系培育與養成人才;須於社會體制引進與輸出人才。然而,在教育體系方面,中、小學生的藝術教育是否確實扎根? 人文藝術課程如何進行?為何現今的藝術課程仍存在著非專業領域師資兼任的情形?在社會體制方面,與藝術文化相關的專業人士是否正在加速流失?如何引進更多 人才?國內人才如何輸出?面對一連串問題,你責無旁貸、無可迴避,在此我們願拋磚引玉,率先提議:
一、儘速與教育部提出跨部會合作計畫,使藝術領域人才得以在九年一貫教育體系內發揮所長,落實藝術教育的適才適所。
二、促進中、小學校與藝術家、藝文團體或藝文空間的合作,面對面交流,拓展視野。
三、落實藝術事務人才的教育養成與社會就位,包括策展人、藝術行政、藝術經紀、觀察評論人,這些無一不是文化建設的軟體力量。
第七問:你準備好拓展台灣文化的市場版圖嗎?
如何使台灣文化的市場版圖「四通八達」?
一、兩岸不只三通,更要第四通——「藝文通」
目 前台灣的表演藝術、展覽、出版、影音商品等文化活動及產品向對岸拓展空間時,猶如十年前的台商,既無前例可循,又要單打獨鬥,且在制度面上,涉及文化交流 的相關法令(包括對岸)亦不乏窒礙難行之處。文化主管機關應深入探究,如何在三通以外將第四通——「藝文通」——列入兩岸談判的要務,解決彼此問題以締造 文化雙贏,為台灣的人文與產品在兩岸文化交流上創造更大的揮灑空間。
二、除了補助,更要文化「八達」
目前文化主 管機關針對創作者受邀交流、駐村、參與國際展演的協助,十之八九還是以「給一筆錢」了事(例如補助機票),且在人力、物力上皆欠缺綿密、有組織的支援與統 合。除了應設立專屬單位,長期負責相關事務的執行、協調、整合與發展外,亦需建立資料庫以傳承藝文團體的國際交流經驗,更可設立藝術相關資料的雙語系統並 積極培育國際藝術交流人才。唯有運籌於人、事、物、財各個面向,方能成就文化的「八達」。
第八問:你準備好要通盤檢討現行的文化法令與制度嗎?
現行的文化法令與制度缺乏明確的文化方針作為指導,無法建立對文化有所助益的地基不說,不當的法規更成為「文化制肘」。你是否思考過:
一、政府採購法將藝文視為公共工程,以價格做為決標要件,地方政府招標過程的不透明更使其缺乏公信力,致使專業卻苦無財力的文化經營團隊陷入競標與否的兩難,實有特別訂立文化相關採購法的必要。
二、補助申請作業宜精簡化,審查機制應透明化,並放寬個人申請與執行期間之限定。
三、政府應擴大「補助」的概念,例如將閒置空間釋出,輔以適當預算,並提供經營上的協助;現有之公營美術館、博物館、兩廳院、地方文化中心,以及政府委以OT營運之藝術相關空間,應規畫國內外團體的展演比例;對國內創作計畫保留部分檔期,並輔以場租優惠與減免。
第九問:你準備好活絡民間資源挹注於文化嗎?
藝文團體是否過於依賴政府補助,似乎是仁智互見,然而,現狀是多數縣市的演出團隊因無法申請為非營利團體,亦無法開立發票給贊助者,致使其降低贊助意願,阻礙了民間資源集結互惠的機會。除了一定額度的租稅減免,你是否能帶出更多想法,具體落實,以活絡民間資源。例如:
一、增加國民旅遊卡的使用地點。例如各縣市展演場所、書店等。
二、輔導地方政府結合藝文人士或團體,發展多元常駐型藝文市集,例如展演夜市、舊書街等。
三、加強藝文團體與企業接觸合作的管道。
四、增加彩券盈餘比例作為文化用途。
以上九問後,再問一句:文化首長,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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