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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伶 │嬉遊文字

俞伶 │嬉遊文字
2008.5.27/報主.俞伶

本期內容:
↑制式的結婚證書
↑制式的結婚證書
↑朋友重新包裝的結婚證書
↑俞伶的ID

↑制式的結婚證書

早春季節?也許。 

朋友託我到附近社區書店購買結婚證書。因為她的好友即將結婚,希望她代為製作雅致的結婚證書。 

也直到此刻,腦袋才開始對「結婚證書」有了比較具體的概念——原來需要自己購買。那麼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也是憑藉著這份證書囉。 

透過書店人員得知證書擺放的位置,沒想到她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是「恭喜,要結婚了」,我忙尷尬地解釋只是代買。 

忽然之間,心頭湧上一股越界的驚慌;好像誤闖了不屬於自己的世界。 


↑制式的結婚證書

然而看著那一落紅豔豔的證書,我想著身分證有制式格式,為何結婚證書沒有?那麼是否有離婚證書?至少在陳列的台上,並沒有看到。而撤銷婚約時,是否也要帶著離婚證書?辦理時,可以一方單獨前往,還是男女雙方都得出席? 

沒想到最近新聞報導便提到五月二十三日開始實施結婚新制,從公開制變成登記制,將「只有具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就具有婚姻法律效力」,修訂成「新人必須到戶政所填寫結婚書約,辦妥結婚登記後,才能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明書,而證書也將由戶政事務所統一發放。」 

還真是巧合呢。然而,我又不免想道,民法之所以想要修訂結婚制的原因?民法首次公布在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歷經八十年後才察覺原法的不周全之處? 

如果真是如此,那還真是漫長的一條路。一個國家可以有多少個八十年?在一切講求速度、效率的年代,這種切身相關的法令,竟然也能如此延宕,想來也是教人心驚。 

不過結婚新制的修訂,是否也會在身分證上強制登記?如是,那麼大抵可以降低刻意隱滿自己已婚身分的登徒子,惡意欺騙他人情感、金錢。 


↑朋友重新包裝的結婚證書

從結婚證書,聯想起近年擁有各類證照成為流行的風潮,一張紙增加了職場的競爭力、一張紙成為薪資高低的依據,一如學歷也曾經主宰了聘任的優先選擇順序,而後式微,近年卻又大張旗鼓。

曾有朋友對於自己的存在憂心,想著如果自己喪失了名片上的職稱,那麼還剩下些什麼?然而近年我卻想著,名片上的職稱真的代表了些什麼? 

是否每一種身分都需要證書加以證明? 

親屬關係有戶口名簿、雇員則有名片和勞 健 保卡、老闆則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學生則有學生證;畢業後也有畢業證書。各類縣市議員、委員甚至政府官員是否都有一張證書?如果都有,那麼證書真是一門永遠不受市場需求影響的行業啊。 

我想起身分證首次對自己具有意義,是在十多年前被攔車臨檢之際,當時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而遭警察狠狠數落,他惡言地說,怎麼可以出門不帶身分證?如果被人撞死,誰會知道妳是誰? 

當年實在太年輕,對於警察無故攔下臨檢、劈頭就惡言相向感到無比困惑,換作此刻,大概可以申訴警察恐嚇吧。 

不過,倒是因此隨身攜帶起身分證,倒不是真的怕自己被車撞死,只是不想再無故被惡咒一頓。 

只是證明了又如何?證書之所以存在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也許是生活中充斥著太多名不符實的人事物,也因此動搖了自己許多根深蒂固的觀念、那些自小就被教導的正確思維,開始質疑自己、質疑生活、質疑生命,因而有一些慌張,試圖找答案。 

然而是否真能找得到?我還在觀望、尋找中。 

也許最終也會有一張證書,載明這人存在的意義。


↑俞伶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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