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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8.6.6/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
媒大事
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
媒來稿
[回應]媒來稿
綠林好漢媒來稿

編輯室


藝人的勞動權益

[責任編輯:陳遠宜]

日前報載三立跟十名藝人簽下合約,包括劉至翰、林韋君、韓瑜、孫協志等,保障三年內能夠演出兩部八點檔,條件是不得於民視等電視台演出。這個合約看似合理,但是電視台之間的涇渭分明,對於藝人來說未必是好事,不但演藝空間受到限制,更可能面臨封殺的命運。此外,上述藝人多為已具知名度及資歷的演員,那麼其他新人或是二線、三線藝人的保障何在?

勞動契約決定了藝人的勞動條件,也是資本主義管理文化工作者的一種方式。但因為行業的關係,我們卻很難得知藝人的工作處境與勞動條件(陳坤賢,2006)。藝人面對合約,能夠議價的空間究竟有多大?在選秀節目當紅的現在,許多年輕人抱著對演藝圈的熱情與夢想,想成為明星。但是對於演藝工作者的勞動契約,可能瞭解不多,我們有必要回到藝人經紀制度與勞動特質來思考藝人的勞動權益。

經紀制度

台灣藝人經紀制度,最早可溯源於秀場時代,當時經紀人多有黑道背景,主要安排藝人的秀場檔期。過去老三台時代,為了保障有充沛的演藝人員可以在戲劇綜藝節目演出,多設有演員訓練班,但隨著1993年有線電視的開放,頻道節目的增加,使得許多大牌藝人遊走於各台之間,基本演員的合約反而成為一種限制。此外,因為有線電視的崛起,三家無線電視台的廣告收入受到瓜分,為了降低成本,不欲再投資於訓練演藝新人及製作節目。民視則因三台封殺到民視演出的藝人,反而促其成立經紀公司,用保障時數的條件吸引藝人。

時至今日,藝人的經紀類型可分個人型、家族型、事業共生類型,個人型因藝人在演藝圈資歷夠久,擁有豐富的人脈,因此由自己打理經紀事務。家族型如偉忠幫、小燕家族,由資深製作人及資深藝人經營藝人。事業共生類型有頻道、經紀共生類型,通常因頻道裡有許多戲劇開拍或綜藝節目錄製,需要藝人演出。但有時藝人檔期無法配合或是需要重新商談價格,因此頻道直接成立經紀部。頻道旗下的藝人只能在該頻道演戲、唱歌,無法出走至其他電視台或是只能有條件的至他台演出,如三立、八大、TVBS、東風、民視(林富美,2004)。但是每家經紀公司的合約內容不盡相同,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及清楚定義,因此容易引發合約糾紛。

合約糾紛

在合約爭議中常見的問題為:對合約認知不同、侵犯優先續約權、剝削藝人等。上述的問題,往往在於合約的不夠清楚、對專有名詞的解釋定義不清,使得雙方認知有所差距。再加上藝人的合約簽訂受彈性化及人情兩大因素影響頗多(陳坤賢,2006),又缺乏定型化契約可供參考。馬克思指出在一個販賣文化的時代,文化因為連串的分工,藝人成為資本家累積商品的勞工。(陳坤賢,2006)但是,藝人多以藝術工作者或表演者自居,並不認為自己是文化勞工。再則,藝人本身亦強調演藝工作的不穩定及辛苦,因此,對於不合理的合約缺乏自覺或不擅處理。許多人抱著對演藝的熱情,認為無須計較酬勞及基本權益,這也是造成勞工意識弱化的原因。此外,受到「知恩圖報」的影響,使得藝人認為需對經紀公司懷抱知遇、提拔之恩(林富美,2004),因此對於一些不當的剝削,採取不處理或是消極對待方式。

藝人的勞動特質

經濟學者克魯曼指出演藝人員因有名聲經濟(celebrity economy),因此唱片公司將焦點集中於藝人的掌握,以增加唱片工業的資本積累(施韻茹,2004)。從哈維壟斷地租(monopoly rent)觀點的獨特性與特殊性,可以發現藝術品及藝人如同商品,均具有此種特徵(陳坤賢,2006)。藝人合約因名氣不同,合約多因人而訂,沒有一定標準。大牌藝人擁有較大的議價及自主空間,但是新人卻往往因培訓等聽似正當但卻不合理的理由,簽下不平等條約,如過長的合約時間、抽佣的不合理。

此外,台灣演藝圈重視家族化(familization)與人情關係,使得藝人跟經紀人、製作人之間多採取一種信任的合作方式,並以家族化的稱謂來稱呼,如爸媽哥姐(林富美,2004)。這樣的互動方式弱化了勞雇關係的呈現,對於彼此的權利義務形成一種模糊的灰色地帶。而勞動契約講求的明確關係,也隨之淡化,造成認定不清或各自解釋,也就容易引發爭議。

未來的可能

對比美國的劇作家罷工事件與韓國藝人工會抗議MBC的罷工,台灣的藝人工會顯得微弱而不具力量。因此當藝人發生合約爭議時,鮮少看到演藝工會的介入,多是藝人各自單打獨鬥,尋求法律諮詢。可以想見的是,當藝人工會在維持組織運作都有困難時,要協助藝人爭取勞工權益,還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今年一月成立的「台北經紀人交流協會」,理事長王祥基提出將透過立法院爭取固定免稅制度、制定公平合約、成立監督機制等方向。我們樂見有這樣的經紀人組織出現,但是唯有藝人工會的強大,才能落實對自身權益的促進與改善。在政府政策部分,除了關懷老藝人之外,政府也應關心線上藝人的勞動權益。政府部門若能提供定型化契約,幫助藝人釐清自身權益,對於藝人的勞動權將有不小幫助。而電視台與其簽下基本藝人,限制藝人至他台演出,不如用心栽培新一代的演員,讓台灣的演藝生力軍更加充足。在演藝圈光鮮亮麗的表象之下,演藝人員的勞動權益更需我們予以關注。在成為下一個楊宗緯之前,你應該避免發生合約糾紛。

Our Questions?

1.你對藝人的想像是什麼?

2.你認為藝人是勞工嗎?

3.你認為為何藝人跟經紀公司常常發生合約糾紛?

參考資料

1.林富美(2004)。〈藝人與經紀人派遣勞動關係初探〉,《新聞學研究》,78:143-185。

2.陳坤賢(2006)。〈蠶食勞動-從契約關係析論流行音樂歌手之勞動條件〉,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縣。

3.施韻茹(2004)。〈華文音樂中心是幻想還是理想?論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競爭優勢〉(電子版),《傳播與管理研究》,4:133-138。



媒大事


網路廣告威力再昇級 微軟推出新廣告模式

[責任編輯:張十七]

微軟日前推出新型態的廣告模式,與現行的公司名錄搜尋及關鍵字搜尋的網路廣告方案有別,讓廣告主在商品成功銷售出去之後才支付廣告費。而消費者在透過此方法消費後,可得現金回饋或買價折讓。微軟認為,與搜尋引擎結合的電子商務和現金回饋辦法,具有可觀前景。

小編媒批:

網路使用者面對各類資訊構成的無邊汪洋時,唯有透過搜尋引擎或入口網站的幫助才能找到所需要的資料,這些資料始能發生意義。但是入口網站頁面早已被各式各樣的廣告Banner填塞殆盡,而搜尋引擎提供的資訊更是暗藏置入式行銷的玄機,一步步地導引資訊的使用者變成消費者。如今微軟竟有信心讓廣告主銷售成功後再支付廣告費,顯然控制消費行為的能力更上一層樓了,真是令人聞之心驚。

電視台經營省錢有方 聯播、挖角加舊片重播

[責任編輯:張十七]

在TVBS-G熱映的選秀節目「決戰第一名」,將從第二季開始在台視同步播出,而台視綜藝節目「百萬大歌星」也會每週出現在TVBS-G的節目表上。TVBS總經楊鳴並宣布,這兩個節目交換播映,是兩台密切合作的第一步。除了與TVBS的合作案外,台視前兩週並宣布在夜間時段同步播出衛視系統下Channel V的節目「我愛黑澀會」。

小編媒批:

三家老字號的無線電視台除了在戲劇節目上多次與衛視、三立、八大合製合播外,現在連綜藝節目區塊也要和衛星頻道「交換」,可說曝露其節目製作能力已弱化到無可復加的現實。綜藝之外,中視在八點檔重播NHK名劇《阿信》結束後,近日還要推出南韓公視MBC的《六個孩子》接檔,可說一再踐踏早年「戲劇王國」、「綜藝王國」的美名。



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


[節錄]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一):公民參與及公廣集團的進路

記錄&編輯 - 張十七(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自2006年華視併入公共電視視集團,客家、原民、宏觀頻道等陸續成為公廣集團的一員以來,台灣公共廣電體系的社會影響力日增,但也面臨法令過時,以及相應的集團整合衝突問題。差不多同一時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積極研擬《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在因應數位匯流的前提下欲以之取代舊有的廣電三法。然而草案研擬過程中公民團體的著力有限,法令架構似有偏倚。在台灣的傳播產業與法令面臨重大變局的當下,公民的聲音豈能缺席? 為了促進公民瞭解迫切的媒體管制議題,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NCC Watch與傳播學生鬥陣等媒體改革團體,5月24、25兩日假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媒體公民會議,目的在提出修法想像、匯集公民意見,爭取社會對更良善的媒體產業體制的支持,從而敦促當局積極正面地回應社會期待,處理此一迫切議題。

(其他內容):公廣集團的現狀與修法方向、公民社會的媒體實踐:獨立音樂與影像工作者的期待

[節錄]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二):向社運取鏡的台灣媒體改革運動

記錄&編輯 林靖堂(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當今傳媒在台灣的發展,亂象頻仍。然,媒體改革運動牽涉台灣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脈絡,更較不易於政治與經濟的改革變遷。台灣的媒改運動史,隨著過去黨政軍三退運動,退報運動,乃至於媒體公共化公視建台運動的迭起,台灣媒體改革仍持續向前邁進。就此,媒改運動仍須努力,也因之,媒改社、媒體觀察基金會等,於近日,邀請多位社會運動工作者,分享其媒改運動經驗,以及社會運動與政府立法遊說的經驗,期待能夠彼此分享共同激盪更多媒改運動的可能性。

在媒體改革公民會議第二日(5月25日)早上的會議討論中,主辦單位邀請了近幾年結合台灣60多個NGO、NPO組織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其中兩位成員,前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與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從他們所在的組織對於社會的核心關懷問題出發,談談他們對於媒體再現問題的看法,以及過去幾年來,這些NGO組織參與媒體改革運動的經驗分享。第二場,則邀請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交流彼此進行政府與立法遊說的經驗,以及社會運動的參與經驗。

(其他內容):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的社會參與與媒改經驗、社運組織的立法遊說與社會改革運動經驗分享

 [節錄]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三):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通訊傳播管理法

記錄&編輯 - 陳美靜(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由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合辦的媒體公民會議在各方的關注下,參與人數 在5月25日「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議程中達到高峰,來自產、官、學界的不同公民齊聚,從不同面向探討將影響台灣傳播至鉅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法律專長的周宇修律師先從準立法機關NCC對於聽證權的行使談起;NCC數次執行多數行政機關早已忽略的公民聽證機制雖值得肯定,但在法令欠周全的環境 下,對於聽證行使與否的分類、回應聽證意見的必要、及未行聽證程序可否事後彌補等問題借鏡美國經驗,保障公民參與影響的正當性。

(其他內容):探討現行收視環境問題、業者進退場機制論述、置入性行銷、新聞節目內容審議過程的盲點、媒介所有權規範、落實節目自製率、國家發展政策之依法行政空間、成立影視節目製作基金構想

 [節錄]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四):媒體結構管制議題

記錄&編輯 – 林昶宏(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媒體公民會議第二天下午(5月25日),經與談人闡述我們需要甚麼樣的通訊傳播管理法後,即進行分組討論,在小組討論一的部分,與會來賓針對媒體結構管制問題,發表不少問題與看法。 首先,有位中正大學電傳所同學認為,中華電信民營化讓傳輸網路成為公司資產,掌控最後一哩,令其他業者無法進入。為避免特定媒體公司掌控基礎建設,建議應成立共同化傳輸公司。電波資源屬於公有,因此共同傳輸公司也可適度補貼公廣集團的支出,如此一來,或許能服膺於水平管制的精神。另有政大廣電所同學困惑影視製作基金的設立可能損及業者利益,應如何協商。

(其他內容):各方回應【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中正大學電傳所副教授羅世宏、政大廣電系助理教授曾國峰、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政大新聞系助理教授劉昌德等】、化共識為行動

完整轉載: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593.html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611.html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615.html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617.html



媒來稿


一、[節錄]重拾1968的基進性

 [班薩德(BENSAÏD DANIEL)洪世謙 譯]

譯者按:本文是革共青﹙JCR﹚所發行的刊物「紅色—革共青」﹙JCR-RED﹚於2006年3月29日所進行的專訪,時值反CPE(註一)運動結束前的12天。班薩德參與了68年3月22日在南岱爾﹙Nanterre.今巴黎第十大學﹚校園裡所爆發的學運,並投身於5月學運。他同時是革共青﹙JCR﹚與革共盟﹙LCR﹚的創始人及成員。現為巴黎八大哲學系教授。本文註釋皆為譯者註。

JCR:我們已經比較了現今反CPE運動及68革命(註二),你可以進一步的做些比較嗎?

DB:的確,有許多相似度與類比性。這是一個年輕人的群眾運動,較之於68革命的年輕人,更有活力、創造力、幽默,因而顯得具有時代性。運動目標的掌握及對民主的堅持,則顯得令人擔心,這點較68尤甚。同時,也有不同的脈絡。68革命,是經濟成長、社會權的勝利以及政治改革等25年成果,尤其是普世主義,並且建立在各個領域中。

68革命結合了兩股動力,文化的以及社會司法的爭論。然而,這兩個邏輯在70年代末期被切割。此後,我們區別「社會改革的」﹙sociale﹚改革﹙勞動權、社會救助等等﹚和「社會性質的」﹙sociétale﹚改革﹙道德規範的問題、女權、同性戀權﹚ 。

因此20年之後,現今的運動所顯露的是,倒退的、積累了許多挫敗的、自由主義的、勞動權和社會福利漸續瓦解的,不確定雇傭增加的、無保障的CNE(註三)和CPE。

因此我們面對著了一種新的情勢,這個新情勢的社會根基是直接連結於勞動階層。沒有其他部門的外來支援,然而,在很難取得勝利的情勢中,卻具有共同的原因。若我們今天獲勝了,這是第一回阻止,而這將打開一個反政府的政治危機的可能性。

 二、[節錄]另擇全球化運動:靠共識已行不通

[班薩德(BENSAÏD DANIEL)洪世謙 譯]

譯者按班薩德﹙Daniel Bensaïd﹚ 法國68革命的主要參與者,並於68期間遭法共開除。現為法國基進左派的工運份子,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教授,有許多關於另擇全球化運動著作。本文是班薩德參加於巴塞隆納舉行,主題為「全球革命:抵抗,另擇、策略」﹙« Revolta Global : Resistèncias, alternatives, estratègies »﹚的集會。接受La Vanguardia 日報記者Maricel Chavarría的專訪。註釋皆為譯者註。原文載於http://alternatives-international.net/article1839.html

在兩年的密集反戰抗議以及頻繁的社會論壇之後,另擇全球化運動面對怎樣的挑戰?

短短時間內,這個運動的進展驚人。它一開始是以反自由主義為訴求,轉而進行全球化批判,力主「世界不是商品」,在隨後反戰時保持此一立場。基進左派取得了主動權,但他們卻沒有獲得重大的勝利:入侵伊拉克最終還是發生了。這是政黨重新獲得力量的緣由。人們對政黨沒有太高期待,但他們重新變成較輕的惡。

社會運動的政治化是否不可避免?

無法在政治上組織起來,便會產生出挫折感。運動是做起來了,但在政治與選舉方面卻沒有代表。開啟一個政治空間不是件簡單的事,然而這就是挑戰。重心再度回到社會運動時,此時將會更持衡,也更多爭論:在下屆阿雷格利港論壇時,討論Lula政府的施政藍圖是無可避免的。

政黨接受另擇全球化論述會是正面的嗎?

一方面,我們可以將此視為成功;但有其風險:運動最終可能隨著社會-自由派政府,採取最輕的惡的現實取向政策﹙欺瞞激化了極左和極右派﹚。還有另一重危險:運動裡的重要部門放棄改變政治中的力量關係,最終成為一個純壓迫集團。

 

全文來稿: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705.html

http://blog.roodo.com/scstw/archives/6136785.html



[回應]媒來稿


如同班薩德提醒的,法國1968五月的運動之於2008年坐困台灣的我們,是一個可以想像和寄託革命感情的過去式,但絕不會是現在式。在全面就業、低通貨膨脹與高經濟成長可以同時發生戰後二十年間,進步學生有更充份的物質前提實踐革命家的教誨,而這種實踐甚至還能(自以為)走在法共與工人隊伍之前,反過來批判團結工人的保守與馬克思主義的教條,從而激發後現代與解構的思潮,以至於今。我們己經知道,這股思潮的作用之於革命,起的未必是積極作用。

68的騷動或許應該理解為戰後二十年黃金年代的物質條件崩毀前夕的社會表現,從而預告了七○年代全面性的經濟危機,凱因斯主義因而破產而新自由主義繼之橫行,而危機的爆發也益發頻繁且深刻,隨著全球化逐步實現,效力真正地遍及全球。在層層疊疊的危機中長成的我們當代學生,不可能複製68的經驗與辦法;最多,我們的複製是68運動成員中一小撮人不懈的戰鬥精神,以之出發去把握資本主義日益深化的矛盾本質,而且要時時提醒我們自己這種緬懷不可以蒙蔽了我們對現實的分析、掌握與批判。

而這種分析與批判的現實性,畢竟要從在地的條件中長成,這種條件有兩個向度:一是空間的,二是時間的。從空間中我們掌握了全球化下的主體位置,從時間中我們掌握了歷史長河中的主體位置,從而可以判斷屬於我們自己的、特殊的運動策略與道路,並小心地在教條與投機、冒進與保守間辯證前進,並且企圖在與其他團體相互批評中合作與長成,即便這種相互批評看似是沒有共識的。

戰後台灣的學生運動在八○年代末、九○年代初湧現,但其遺產更多時候是自由主義的反封建論述,而不是工學聯合。作為殖民地以及發展後進國的台灣,其上的人民缺乏68學運的精神土壤與物質土壤,結果就是矛盾深化下人民自覺的行動還常走在知識份子之前而不是相反。因此我們相信,認清我們學生作為工人預備隊的本質從而組訓自己,比自以為是先鋒隊更為重要。革命不會在叨唸中實現,會在我們的手上實現。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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