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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用CC電子報第二十六期=========
======== 2008-06-06 =========

§目錄§

1. 【編輯室的話】

2. 【CC熱線】

<「CABACA」專輯視覺設計強力徵集中>


3. 【CC報新聞】

< 創用 CC 挪威版推出>
<「第二屆兩岸交流映象獎」鼓勵以創用CC授權媒材創作>

4. 【CC放大鏡】

本期專題:當創用CC授權與數位典藏相遇

5. 【CC雜貨店】

介紹的一部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CG電影〔Iron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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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
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包括〈CC熱線〉提供創用CC
的最新消息、〈CC報新聞〉 提供與創用CC相關的國內外要聞、
〈CC放大鏡〉則是關於創用CC的專題報導, 還有〈CC雜貨店〉
介紹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和相關著作。本期專文由創用CC計畫
成員周文茵所撰寫有關典藏機構採用創用CC授權大量釋出數位
化典藏資源所面臨的問題與思考--「當創用CC授權與數位典藏
相遇」。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
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
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
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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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熱線】

★「CABACA」專輯視覺設計強力徵集中★

台灣創用CC計畫與亞太地區的音樂人共同策劃了一張集合亞洲
各地音樂創作專輯「CABACA」,收錄來自林強、朱頭皮、拷秋
勤、張睿銓、張耘之 (Monbaza)、莫尚 (MoShang) 及香港、
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日本等地音樂人們的音樂創作。目
前已進入專輯封面及網站視覺設計階段,因此急需數位具有專
輯設計等經驗的志工參與,歡迎有興趣的朋友與我們聯繫。

本專輯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台灣」授權條款釋出供公眾利用,預計於2008年6月上架販
售。只要依照所標示的授權條款使用,就可以將該專輯的歌曲,
以任何播放格式,任意散佈、編輯、剪接、擷取、混音,也可
以直接做為影片的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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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報新聞】

<創用 CC 挪威版推出>

趙柏強/文

挪威 CC 於日前完成創用 CC 3.0 條款的在地化。挪威 CC 的
Gisle Hannemyr 表示,他們希望能藉創用 CC 挪威版推廣嶄新
的創作與分享途徑,因此與社群及法律專家們合作,依據挪威
著作權法完成創用 CC 的挪威在地化。

挪威 CC 團隊將6月6日上午在奧斯陸大學舉辦記者會,正式向
大眾發布這個消息,並回答參與者的問題。同時,挪威也成為
第 46 個擁有在地版本 CC 授權條款的司法領域。


<「第二屆兩岸交流映象獎」鼓勵以創用CC授權媒材創作>

辜雅蕾/文

由行政院陸委會主辦的「2008兩岸交流映象獎」鼓勵各大專院
校的學生使用創用CC授權釋出的媒材進行創作,並於即日起受
理報名至10月10日止。

本競賽內容以兩岸關係為主的創意短片為主,呈現方式可以短
劇、動畫或是宣傳片,長度不可以超過兩分鐘。作品必須是自
行創作或是從創用CC全球分享網站,依照授權方式下載使用。
獲獎作品將有獎金。相關的活動查詢可至陸委會查詢:
http://mol.cm.mcu.edu.tw/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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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放大鏡】

當創用CC授權與數位典藏相遇

周文茵/文

典藏機構常擁有大量的前人及當代的珍貴作品,也有將其典藏品
與大眾分享的任務。然而在現行著作權法的限制之下,卻不能充
分利用許多交換與應用的機會,難以發揮網路的公眾近用本質。
另一方面,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在互享創作的使用需求下應孕而
生,是「全然權利保留」思考外的另一種選擇。創用CC公眾授權
條款以簡易的語言,明定所授權作品的使用權利,減低了該作品
的權利人與利用人在授權事務上的負擔。

典藏機構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的可行性思考,於現今顯得日益重
要。然而,典藏品以數位化的方式對公眾釋出,此看似簡單想法
的背後,卻需要經歷繁複細膩的著作權釐清過程,以及多面向的
策略思考與評估。

在推廣創用CC授權條款的歷程中,「數位典藏聯合目錄」是我們
的取經對象。「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以國家經
費所支持,基於「取之於民,還諸於民」的立場,「數位典藏聯
合目錄」的主要工作即在於將典藏之數位化內容以簡易目錄的方
式供公眾查詢利用,而此概念恰巧與創用CC授權的公眾近用精神
相符。我們很高興有機會能與數位典藏領域的專家,積極討論公
眾授權應用於「數位典藏聯合目錄」的可行性與實務作法。

從這些討論,我們發現一般人(包括筆者)對著作權法並不十分
瞭解。主要原因是現行著作權法將著作權利切割多樣且細微,致
使大眾對著作權法下的各種權利,以及之間概念的釐清,在瞭解
上就感到相當吃力。而理論上的定義與實務上的判斷,也有執行
上的距離。譬如著作權法下「改作」有以下的定義:指以翻譯、
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那麼將一
首音樂做為自製影片的背景配樂,這首音樂是否已遭到改作?我
們似乎很難就上述的定義,清楚的做出判斷。

此外,資訊科技顛覆了傳統的散佈管道,產生了多樣的交換方式,
促成混搭形式的數位內容(如多媒體影片),進而改變公眾對著
作的使用習慣,加劇衝擊傳統著作權法上的定義與範疇。譬如:
「傳閱」的行為在實體世界是實物的傳遞與閱覽,而這樣的行為,
轉換到資訊網路上,則無論是瀏覽或是轉寄的「傳閱」行為,都
觸犯到著作權法。這類的善意或無意行為,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
變得有時時觸法的可能。

這些以個人為源頭的數位內容如部落格、網誌、上傳網站等,其
釋出行為比起內容匯集單位(collection holders)在數位化內
容的釋出,實務上更顯複雜。在釋出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由於典
藏品的數量相當龐大,加上著作權狀態模糊,在釐清自過去累積
下來諸項著作的權利狀態這項工作上,產生很大的行政成本以及
執行上的困難。釐清著作權利狀態的進程,或許可以採取循序漸
進的方式,也就是說,可對最高釋出效益的數項著作,先釐清其
著作權利,並採公眾授權方式釋出;再逐步擴充到具主題性的收
藏類別,然後擴及到全部已數位化的典藏品。期間並輔以成本效
益的評估,以及階段性的策略目標。

此外,典藏品數位化的工作,目前常有以計畫的方式進行。計畫
主持人是否即為相關的權利人?亦是該計畫的執行機關(或單位
代表人)才是權利人?這也是數位典藏品在釋出時,授權依據上
的議題。另一個議題是,進行數位化的原件雖是典藏單位所收藏
擁有,但卻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古籍、古物等);以著作看待,
他們已納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以直接翻拍方式所產
製的數位物件,若無任何創意,僅是重製逾著作權法保護年限的
作品,典藏機構似難以著作權人身份,將之以公眾授權方式(或
任何授權方式)釋出。然而,翻拍原物件產製數位內容的工作本
身,卻也是勞心勞力,需要相當的成本。當釋出公眾無償利用的
同時,是否有其他方式以表彰產製的典藏機構,也是實務面的問
題。

上述的議題,突顯出著作權在實際操作面的困難度與繁複性,而
奠基在著作權法上的公眾授權方式與授權條款,也在此顯現出它
的侷限性。或許在典藏機構考量採用創用CC授權方式的同時,可
以進一步思考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其成本效益,並且以循序漸進
的方式,採階段性的釋出。創用CC授權是希望尋找在「著作權全
部保留」與「公共領域」兩極之間的彈性條路;亦是在現行著作
權體制下,妥協而生的產物,在於突破現行著作權法上的限制,
而非各種著作權疑難雜症的特效藥。採用時不用視之為唯一選項,
而再次陷入二元對立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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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雜貨店】

本次雜貨店要介紹的是一部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CG電影。

Iron Sky:是一部惡搞(Kuso)電影,內容是闡述在1945年的時
候德國納粹在月球設立了一個總部,並且預計在2018年的時候回
來地球。本片在YouTube網站上已經超過35萬人次點閱瀏覽,引
起不小的迴響,而本片的特點除了是CG電影之外,就是本片不論
影片或是音樂皆以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
享 1.0 版芬蘭」釋出。相關訊息可見:

http://www.ironsky.net/site/?page_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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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主編:莊庭瑞
電子報執行編輯:辜雅蕾
電子報編輯:周文茵、趙柏強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legal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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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與創用 CC 計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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