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吊照,不要調校--杜絕校園性侵災害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8.06.11
自今年1月到現在,媒體曝光的師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多達23起(見附件一)。令人觸目的不只是數字,也不只是黑數還有多少,而是這些案件都是代表教育權威的教師,對學生伸出惡爪。甚至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最信任他的學生。怎麼會這樣呢?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又怎麼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呢?學校在做什麼?教育局教育處在做什麼?教育部又在做什麼?
發生一件兩件是個案,但從大學到小學,竟然短短五個月有23件上媒體,我們還能不檢視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嗎?還有令人驚心的,是一個教師可以多次侵犯多個學生,甚至是多校學生,這是怎麼一回事?這只是教師個人的責任嗎?是什麼教育環境,是什麼思維,在保護狼師,犧牲學生?如果作出侵犯學生的教師要被制裁,要被治療,那麼無法保護學生的教育單位,她們該要如何被處置?那些讓有前科的教師四處調校,擴大災害範圍的人,要如何被制裁?
我們無法一一追查每一個上報的案件,我們能夠的是就我們處理過的案件,作出分析,提供其中的校園思維以及漏洞讓社會了解參考,並來尋求校園性侵災害的防止,保護我們的孩子,不受侵犯。同時也思考,要提供什麼樣積極性的教育,讓我們的孩子獲益,不僅能保護自己,還能對『?什麼會發生這些事情?人怎麼了?是誰的責任?』有更深切的看待。
其實我們還想要問,即使民間無法一一追查上報的案件,那這個追查該是誰的責任?有人在做嗎?做的成效在哪裡?報導與事實相符嗎?有沒有潛在受害者未被顧及?有人被處置嗎?這些問題,我們希望有關單位能夠確切回應,以撫民心。
■ 不通報、不解聘、不杜絕,校園共犯結構
--誰遭殃?
學校究竟怎麼了?
就本會處理過的個案,讓我們先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A案:涉及親吻女學生的臉頰及嘴唇、以嘴餵食糖果方式性騷擾學生的蔡老師一直認為:「只是彼此認知不同罷了。」;教育局長也說:「蔡老師把女學生當自己的女兒疼。」蔡老師遊走四方一再調校(曾在7年內待過4所學校),受害群隨之擴大。歷任校長一心只想讓蔡老師調走,遲遲不願通報。95年暑假蔡老師落腳恆春半島,目前持續任教中。(>A案詳情)
B案:87年在平地學校因為對學生有「不禮貌行為」的卓老師,考績被打丙等後便調到偏遠山區,受害群隨之擴大。94年再度爆發猥褻事件,涉嫌以腳趾頭碰觸女學生私處、以膝蓋自後方頂學生臀部、捏臀部、摸胸部、按學生臉部貼向自己下體以碰觸生殖器等等,全班10名女生全部受害,甚至有已畢業女學生出面指控他們早已受害。教育局非但沒有督導學校要在24小時內通報教育部,面對外界追問要如何處置該師,教育局還對外宣稱要等司法處理,更沒有立即保護小孩,隔離老師,讓學生害怕得不敢上學。一年後,雖然一審判刑4年2個月,若非家長會長揚言全校轉學,還差點無法促使學校教評會解聘性侵害學生的卓老師。此外,受害學生群未曾得到任何諮商輔導協助。(>B案詳情)
C案:涉及性侵害多名男學童的謝老師早在家長面前承認對數名學童口交,校長卻知情不報。直到媒體風聞而來,在事件曝光前一天學校才被迫通報,但通報內容不實,只輕描淡寫的說「脫褲子、摸屁股」,多所隱匿淡化。此外,學校遲遲未引進諮商輔導源協助受害學童;不顧潛在受害群。(>C案詳情)
D案:吳老師擔任國一導師時,常送某些特定女學生學用品糖果或巧克力。會試探性的問女學生要不要坐他大腿,在即時通上對女學生說:妳是我性幻想的對象。學生向學校反映但未獲置理,並稱:吳老師沒那個意思。
吳老師擔任國三導師時,常常在午休時間去教室找某特定女生,並帶到教室外走廊上猥褻。某天被同學以手機拍攝下來而曝光,學校召集學生要求保密,否則後果自負,但學校並沒有即時通報。事發後吳老師被解聘。社會局欲對學校開罰,但教育局持反對意見。(>D案詳情)
就上述四個案件我們看到:
每個事件加害人都是累犯,犯行長達數年;
每個事件受害學童都是一大群;
每個事件學校都沒有及時通報;
幾乎所有受害學童都得不到專業、及時的諮商輔導;
學校通常會以調校方式來處理加害老師;
調校的結果造成更多其他學校學童陸續受害,擴大了受害群。
看這些案件,人們都會有很多疑惑:
為什麼學校不通報?為什麼學校不能把關?
為什麼學校不保護小孩?為什麼學校要保護加害者?
為什麼都是小孩跟家庭付出代價?為什麼小孩不敢講?
難道我們只能自救?政府究竟在做什麼?
雖然我們已經有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騷擾防治法、教師法等等法令,但這些法令似乎拿我們的學校、教育單位沒辦法?!校園豎立了某種銅牆鐵壁,讓這些保護學童的法令,無法在校生效。
■是怎樣的思維與怎樣的銅牆鐵壁?
一、保障當權,犧牲弱勢;保護自己,犧牲小孩
1.大人的利益勝過小孩的權益。學校總是用保障教師工作權,來犧牲學生的安全。就連B案教師,已經判刑確定,學校教評會還想要包庇,打算忽略法律與事實,用悲情攻勢,要家長同情教師,要家長背書讓該師留在原校。教育的基本,不就是要以學生最大利益為優先嗎?怎麼是拿學生利益作為賭注?
2.家庭遇到了這些事件,徬徨無助,不知所措,但她們依賴的學校,卻常常為了保護自己,吃案或是淡化案情,更不曾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權益,枉顧她們的信賴。像C案校長,還讓家長簽下『放棄到場陳述切結書』,卻讓家長學生失去伸張公義的機會
3.校譽至上。追求空泛的校譽,不求實質的教育。只要不要在我的學校出事就好,調往他校的處理方式既可眼不見為淨,又不得罪老師,成了最佳選擇。A案的老師就在眾多校譽的護持下,走過了四所學校。
二、鄉愿、顢頇與八股,趕走了教育者的良心
1.不願意衝突,不願意挑戰固有習慣,不願意處理複雜的真實。每一個案子裡的當局,都用這樣的內在機制,因應這些影響學生重大權益的事情。以致於只會在老師調校時與下一個學校『交接』說:蔡老師跟孩子比較沒有界線,要注意他一點。
2.沒有能力面對,沒有知識可以因應,沒有專業可以處理。所以局長可以輕易說出『老師只是將學生當自己女兒疼愛』而不是徹底處理該案件
3.虛幻的校譽至上。不通報,因為維護校譽;不徹底處理,因為維護校譽;不提供教育、不讓其他家長知道,因為維護校譽……殊不知,就是這個校譽至上的心態,讓學校丟臉,然而學校丟臉事小,丟了學生的權益與信任,這才嚴重。
三、為惡無須付出相當代價,違法無須受到對等制裁
1.不通報最多被記申誡一次,不痛不癢;通報後卻要處理,處理就會得罪老師,校長沒有必要當壞人。但小孩卻會因為沒有通報,持續受害,失去即時被照顧的機會。
2.即使校長惡意隱瞞實情,教育處也不在意,如C案校長,即使調查報告問題百出,他仍未被停職,仍可介入本案所有的後續處理,有教育處挺著,校長只要捱過這段時間,就會以為風頭已過,可東山再起。事實上,地方上也已經盛傳,校長將到偏遠地區小學擔任校長,直到退休。
3.就算用口對口餵學生吃糖的事實成立,老師只要口頭上說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也不需要實際去治療,就有機會調校,繼續當老師。只要教師執照還在,只要鄉愿顢頇文化還在,就還可以當老師。但這樣的人,真地還能當老師嗎?
■要吊照、不要調校,拒絕色狼老師危害學童!
就前揭個案呈現的問題,我們有以下訴求:
一、 協助所有學生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勇於拒絕任何逾越身體界線的行為
政府應積極推動全民性別平等教育,並將已發生案例編為教材,讓孩子更具體認識,如何分辨『愛與侵犯』。學校更應在每學期初,在公開場合,向學生說明各項權益,與申訴管道,並承諾保護所有學生。確保每位學生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勇於拒絕任何逾越身體界線的行為。
二、 隱匿實情,淡化處理,維護狼師的校長應視為不適任校長,予以處置
本會呼籲各級政府拿出魄力,對於未依法通報之校長、教育行政人員、督學等予以最嚴厲之處分。尤其校長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或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1條第二項「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經該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確實者,應予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之規定(見附件三),予以暫停或免除校長職務,並不得參加其他學校之校長遴選。
三、 修法明定涉案老師一律停職靜候調查。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現有法令無法立即隔離加害老師,造成學童內心恐懼,有改坐教室最後一排者,嚴重者甚至不敢上學。就此應立即修法明定涉案老師一律停職靜候調查。
四、 各縣市教師介聘辦法應明定不接受涉及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的教師
對於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之老師介聘其他學校事宜,目前僅有少數縣市於介聘辦法中規定:「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禁止參加介聘(見附件四)。即便有此規定,加害教師仍得於懲處後申請調校。對於遏止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之老師調校,擴大受害群,應明定:「即便調查懲處結束亦禁止介聘他校」之規定,才能促使原學校認真面對問題,不能以鄰為壑。
五、 修法明定涉及性侵害與性騷擾之教師,應取消教師執照
本會呼籲對於所有性侵害及性騷擾學生之老師及教練應處以吊銷執照的處分,如此才能徹底避免此類不適任老師流竄校園,嚴重危害學生身心發展。
★本會願意提供「面對兒童性騷擾手冊」供民眾索取
修法、修制度、修學校認知,必然還要一條長路。但我們無法只是等待政府。我們想,最重要的,還是讓孩子具備更充分的知識與力量。所以,我們再版了『面對兒童性騷擾手冊』提供社會大眾附工本回郵索取。可來電
02-23642955轉230 或是寄MAIL到 publish@h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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