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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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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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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沒有服務,何來服務費?
電費將漲,教育拉警報



【社論】
沒有服務,何來服務費?
 
 

藍領移工(外勞)到台灣,要先交林林總總的一堆費用。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還要另外要交給仲介公司1800、1700或1500的服務費。

顧名思義,「服務費」之所以存在,因為有所「服務」。對於部分移工來說,這些「服務」確實不能少,畢竟初到異國,需要有人代為溝通、辦理證件、甚至噓寒問暖。

不過,有些來台多次的移工,自己可以搞定一切,根本不需要服務。也有些仲介,移工需要「服務」時不聞不問,但是服務費照收。

根據勞委會今年1月開始的新規定,雇主應將全額薪資交給外勞,不得代扣服務費,違者罰款30萬。新規定並指出,服務費應該以「有無服務事實」為判斷標準,由移工和仲介自行協商。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的規定,仲介最多「得收取」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的服務費,也就是說,不管1800還是1500,這是仲介收取費用的「上限」,如果服務沒那麼周到,也未必有資格收那麼多。

其實,根本不需要勞委會的法規解釋,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有服務,當然該繳交服務費,服務多少,就給多少;而若沒有服務,仲介憑什麼收服務費?

我們認為,在現行的規定下,有接受「服務」的移工,應按時繳交服務費,但是沒有接受服務的外勞,則可依規定不繳這筆費用。在雇主方面,應依照規定將全額薪資以現金交付移工,或者轉帳入移工個人的銀行戶頭。至於仲介,亦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服務、收費,沒有服務,就別收費。

另外,我們也必須指出,勞委會此一符合勞基法「薪資須全額給付」原則的政策,半年來,並未廣泛宣導,多數移工及聘有移工的雇主根本完全不知道。這項政策並非只在國際輿論指責我國未能保障移工人權時,拿出來作為證明「我們有做喔」的表面文章,這項政策的落實與否,除了關乎移工辛苦工作所應得的報償之外,同時也檢驗著新政府對弱勢者的誠意。

(回目錄)



【左右看】電費將漲,教育拉警報

【左看】
電費契約外,另有根源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自出現電費將於7月起調漲的預測以來,各級學校無不叫苦連天。部分校長表示,某些財務困窘的中小學甚至遭遇「教育部專款補助購置電腦,卻沒錢繳電費」的慘況;若政府補助款無法相應地增長,難保不會影響資訊教育的施行。但即便各學校能重訂電費契約或設法增闢財源,仍會有更根源的因素侷限住目前中小學資訊教育課程與設備之功能。

首先,任何學科之講授與學習,在脫離實際應用的情況下皆不可能達到良好效果,資訊教育課程亦不例外。在現行中小學教育中,學生被安排接受資訊教育的時數原就遠低於其它科目,更遑論在不斷透過考試等方式「練習」其它科目之餘,能在校利用電腦教室進行實作練習。

再者,中小學電腦教室——尤其在所謂的偏遠地區——作為某種「完成相當程度之數位設備建置」的空間,原具有極多樣的運用可能性,例如成為供師生共同使用的公共設備、甚至成為政府或NGO以低成本推廣資訊教育(如社區長青電腦班、自由軟體推廣課程)的基礎。

然而就算取消了7月的電費調漲,在「政府一方面給予台塑與科學園區諸廠豐厚的電費補貼、一方面卻又透過經濟部,向負擔教育這項公共職責的學校強迫推銷」的現狀扭轉前,中小學資訊教育課程與設備之各種公共功能又如何可能實現?




【右看】
台電應檢討定價策略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由於電費可能將於7月隨油價調漲,近來不斷有中小學大拉財務警報的訊息見諸報章媒體。據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調查,部分學校甚至必須挪用課後輔導的行政費,或者靠原用於舉辦學藝活動的費用,才能勉強支應電費支出。

事實上,各中小學之所以特別針對電費調漲高喊吃不消,除了電費原就在總支出中固定佔相當大的比例外,更直接的原因在於一般中小學的電價大多是以「契約容量」方式計價,即由校方與台電商定用電度數,簽訂高壓供電契約,載明固定時間內之最大用電負載與用電量等細節。

「契約容量」的設計,原是為了透過較高的「用電超載費率」,促使企業(尤以製造業為主)改於離峰時間用電,藉此減少尖峰時段之供電壓力。然而經濟部於台電營業規則中,規定學校「不能不簽訂供電契約」,將這套針對企業的計價方法,硬生生套用至上班上課時間固定於尖峰時間的學校機構,原就頗有不適切之處。且按契約容量計價法,即使用戶總用電量未達契約所載上限,仍須繳交契約所載之全額費用,對學校機構而言更顯不合理。

教育事業不同於私營事業,倘若連民生用電都能做到「用多少繳多少」、私營企業又不是非簽契約容量不可,台電與經濟部豈有理由不對現行規則檢討與改革?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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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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