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6-24》 |
本期內容 | |
◎環境前線:城市綠寶石的危機 | |
◎夏至關燈的貢獻與侷限 | |
◎再生能源發展:兩種資本主義之戰又一章 (二) |
環境前線:城市綠寶石的危機 | |
■馬康多 | |
佔地廣達96公頃的土城彈藥庫周遭地區,由於50多年軍事管制區的禁限建,使該處保存了大片的綠意,形成動物重要的棲地,被譽為土城之肺,亦是大台北地區的綠寶石。經過調查,發現有超過30種以上的鳥類,如台灣藍鵲、白腹秧雞等,還有高達40多種的蝶類、10幾種的蛙類、70幾種原生植物。 而今由於彈藥的搬遷及軍事禁、限建管制解禁等外在條件所釋放出的廣大的基地面積,輔以優異的交通條件,台北縣政府希冀能在配合司法園區以及台北縣或土城市等大環境發展趨勢下,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將解禁的土城彈藥庫原址納入都市計畫管制範疇,期能健全土城之都市發展機能、補強土城都市計畫區的缺憾及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若以都市生態系統觀點,都市計畫變更勢必將使北台都會區既有經濟圈的能源流與物質流有所變動,並進一步影響自然生態系統,因此預先衡量此類土地使用政策,所引起的環境干擾是否符合既有生態的承載力,是該政策能否對台灣永續發展有所裨益的關鍵。根據台灣現行法規,要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10公頃以上者)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此可視為落實「政策環保」的重要機制。 歐盟提出的「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指令」將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定義為:「針對一方案或計畫中,經由環境報告書中的範疇,以及公共參與和諮詢過程中所界定出的環境與健康相關項目,評估其可能的影響,並將環境報告書以及公眾參與過程的結果,納入方案與計畫考量的過程。」而國際衝擊評估協會則指出,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應以永續發展為導向,並能確保與重要部門、區域的政策研擬以及於個案環評有相關性,另應針對關鍵議題,提供規劃者與決策者充足、可靠、實用資訊。重要的是,更指出應將重要利益相關人是否涵蓋於政策環評過程,並有效將參與者的意見回應至環境報告書與決策之中,如此方能確保此政策環評具有回饋性,使評估結果能引領未來政策研擬。 台灣現行的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以及作業規範之中,亦強調需評估項目之完整性,意即評估項目涵括環境之涵容能力、自然生態及景觀、國民健康及安全、土地資源之利用、水資源體系及其用途、文化資產、國際環境規範、社會經濟。在參與度方面亦有「評估內容之界定,政策研提機關得邀集有關機關、團體及學者、專家召開評估範疇界定會議決定之」等公共參與機制的規範。而在替代方案上的要求,亦明確指出「應考量環境、經濟及社會等因素,選定較可行或較優之方案,並針對各項方案,說明選定結果」。 以上述政策環評的要件,檢視台北縣政府現行所提出的「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政策評估說明書」,則發現有未釐清個案環評與政策環評之功能、欠缺替代方案、重點評估項目上未提供充足可靠資訊、欠缺公眾參與機制等四大疏漏。 此評估案既然是屬於政策位階的擴大都市計畫,評估時的重點應在於土地使用分區的配置與規劃。然於縣府現所提出的政策評估書中,卻已於基地內劃定兩處明確建案規劃:整併法院與看守所之司法園區,以及將供慈濟使用之文教用地;且於整份評估書中,未提及政策評估結果與個案之相關性,令人質疑其欲利用政策環評無否決權的漏洞,夾帶前述個案開發行為。而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現行土地使用計畫草案中,未來不論住宅區或是專供慈濟使用文教專用區,都應經由個案環評方能開發。 為使評估結果能符合永續發展導向,政策環評機制設計中,更強調納入替代方案的重要性。然荒謬的是,當前的政策說明書中,所提供的替代方案僅有零方案(不將其納入都市計畫)、計畫範圍縮編兩類,而未就土地使用分區部份,提出不同的配置,進行後續評估,衡量此基地環境最適利用策略。特別是縣府規劃的方案雖標榜「期望自然的本職能被確保及留存,所以將基地未來的發展定位為『綠界新天地』」,但環顧提出的土地使用分區配置,除坡度達40%的區域,依照法令不能開發以外,其餘高自然度的區域,如現行台北樹蛙的棲息區域,都將化為一棟棟的群簇住宅。 針對此區的發展,當地居民所組成的「土城愛綠聯盟」,曾委請數個學術單位以及都市規劃團體,提出一田園社區規劃案。該規劃案立基於利用此基地既有文史建築、自然地景、生態資源,以生態旅遊、有機農業為主要發展方向。故若真的欲以政策環評達到該土城彈藥庫週邊區域的永續發展時,替代方案方面,應納入以生態導向為主的田園社區案,與縣府現提出土地使用分區規劃進行比較。 根據現行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作業規範表示,政策環評應納入評估項目涵蓋8大類別、34個評估細項。雖政策環評不似個案環評,針對各評估項目制定各項技術規範,要求重要評估項目需量化說明之。但令人無法理解的是,一份委託費用達一千兩百萬的政策說明書,除於經濟社會一節的人口產業、能源使用輔以二手資料估算外,在環境方面的重點議題,並未針對本方案影響,有任何具體的說明。 在廢棄物一項上,原說明書僅以「本計畫產生之廢棄物,可納入土城區域清運系統」為由,輕描淡寫的迴避了土地開發計畫最為人詬病的廢土方與營建廢棄物的問題。根據縣府方案的規劃,平均坡度在30%以上未達40%地區,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類別包涵遊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兒童遊樂場)、學校用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及停車場用地,此類用地類別,均需大幅整地,開挖土方。而既有建物中,31座彈藥庫為最大量的建築廢棄物產源。而根據縣府方案之規劃,並未考量彈藥庫之保存,而移除一座彈藥庫將產生大量廢土與建築廢棄物,縣府的政策說明書中卻隻字未提。 而當台北縣政府大喊「大河之縣」跟「低碳城市」口號之際,這政策說明書的內容,卻狠狠搧了縣府一個耳光。就潛在的水體污染方面,政策說明書雖指出本區位於淡水河系污染管制區周圍,卻僅以各類污水將處理至放流水標準後再行排放,作為對水體影響應屬輕微的判斷依據。若依照每人每日生活污水量2百公升計算,依照縣府方案進行開發,將造成該地區一日約產生2千2百公噸污水量,且依在高度開發的狀況下,亦將填平本區內原具有設計成為除污型人工溼地潛力之水塘與農地。若依該方案開發,不僅將加重水體負荷放流污水之虞,也將喪失原本該區採用設置人工溼地之契機,完全背離台北縣現今訴求以自然手法處理生活污水並活化河川之政策方向。 而現行相關法規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納為評估項目之中,意即隱含需估算該政策之直接與間接導致的碳排放量。但本說明書僅列出1990年至2003年的台灣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對本方案將減損1百公頃之林地所導致的碳匯損失卻視若無睹。 而就自然生態方面,當鳥會、蝴蝶保育協會都對該處生態樣貌豐富咋咋稱奇之際,在說明會中,卻只落得一張表格上標著分佈區域為全省、僅有台北樹蛙的棲地需特別維持自然度的說明。而都市邊緣的荒野在整個生態廊道的重要價值以及依據基地各分區自然度進行的土地適宜性,在此份所費不貲的說明書仍是缺席的。 如前所述,健全的公眾參與機制為政策環評的充要條件。利益相關人遍佈全台的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環評,都能設計階層式的公眾參與機制,分別利用範疇會議、核心會議以及公眾說明會,邀集各界學者專家、環保團體以及一般大眾,針對方案研擬以及評估項目等事項討論之際。「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此一有明確利益相關人的政策,不僅未召開任何範疇會議,被列為法定評估項目的民眾意見與社會接受度也被遺漏。若由此觀之,此案進行政策環評的目的,並非是真的想達成「政策環保」,而是為開發案披上程序正當性的外衣。 綜合以上所提出的「未釐清個案環評與政策環評之功能」、「欠缺替代方案」、「重點評估項目上未提供充足可靠資訊」、「欠缺公眾參與機制」等四大闕漏,擔任把關角色的環保署,早應於送案階段,基於說明書與法規不符之處,將此案退回,而非順其所願的於6月25日召開公聽會。此案既凸顯現行的行政體系面對政策環評制度的權責不清,更顯示府院高層口中「政策環保」,只是空中樓閣的虛幻形容詞。若未能從此案開始,仔細檢視現行制度之缺陷,則政策環評將僅是另一種為「開發至上」與「拚經濟」所創造出來的化妝術。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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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夏至關燈的貢獻與侷限 | |
■朱政騏 | |
上週六,台北與東京、北京、香港等全球15個城市同步舉行夏至關燈1小時的活動,共有上千棟建築響應,台電表示,當天晚間8時至9時,全台即省下了28萬度電與178公噸的碳含量,相當可觀。原本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的活動,竟意外發現「成果」豐碩,所映射出來的現實,乃夜間用電量之龐大,遑論白天上班時間辦公大樓、工廠機器全面運作的時候。關燈1小時,可謂杯水車薪。正因為如此,夏至關燈乃至無車日等活動,常招來「作秀」的批評,畢竟在高度耗能、費電的產業型態、生活方式不改變的情況下,抽出一小段時間「節能」,可造成的改變非常有限,又讓參與活動的企業自以為已善盡「社會責任」而沾沾自喜。 更重要的是,即使這類宣傳活動奏效,仍僅指向個人日常生活的改變,或者建立一些局部的、地方性的小系統,認為藉由量變自然會帶來質變,就能改善資本主義造成的各種問題。根據這種原子化個人/小系統集合的社會模型,因此我們看到有人呼籲吃素救地球;穿著「減碳裝」;以地方性的適當科技、系統,企圖對抗全球化資本主義。然而,迴避、甚至排斥整體性革命的思維,個人及小系統的改變並不必然保證新社會的到來。所以批評的重點倒不是「作秀」,或是否是注重當下能改變多少的「易行道」──這些都不失為一種宣傳和團結的手段──而是其所指向的目標。簡言之,另一個世界永遠是可能的、必要的,但關鍵在於另一個新世界究竟如何運作?個人與小系統的集合能在不挑戰資本主義根本矛盾的情況下,暢行無阻嗎? 其實資本不待此種「從自己做起」的改變來挑戰,早已主動出擊。例如IBM去年即與羅馬尼亞、土耳其、越南、菲律賓與坦尚尼亞等「新興市場」的NGO合作,預計3年內派遣6百名公司員工深入當地NGO工作以瞭解市場,他們深知阻礙市場發展的不是距離、語言,而是缺乏在地的關係和不瞭解在地需求。有IBM雄厚的財力挹注,勢必可以帶來不少改變和另類的可能性,問題是在這些NGO對未來社會想像的藍圖中,將如何擺放跨國資本IBM的位置? 因此,如何面對資本、市場、私有財產權,乃至國家、政權等問題,是另類全球化運動及NGO工作者此時此刻就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台大社會所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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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再生能源發展:兩種資本主義之戰又一章 (二) | |
■倪世傑 | |
身為後進資本主義國家的德國,在19世紀為了躋身世界強國之林,利用國家力量扶植市場發展經濟,這一傳統到今天都還存在。也因為如此,即使在兩次侵略性的世界大戰中被打得落花流水,今天德國在機器製造業、汽車工業、化學工業都取得世界第一的成績。在當前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中,德國來者洶洶,未來勢必成為再生能源產業的領頭羊。 與其它資本主義國家一樣,德國發展再生能源同樣必須面對嚴酷的市場環境。英國找尋的是「最便宜且可立即應用的技術」,以成本最小化為最重要的考量。與英國類似的是,德國在1980年代也是靠風力發電發展再生能源,但利用「再生能源固定收購價格」(Renewable Energy Feed-in Tariffs, REFIT)的方式保障發電業者,規定公用電業有向再生能源發電者購買電力的義務,讓發電業者能夠有穩定的獲利來源,同時也能夠確保再生能源設備製造商繼續研發與生產。但收購價格並非永遠一成不變,隨著技術等級發展的階段以及針對不同來源的再生能源發展狀況,隨時更動收購價格,通常介於平均消費者電價的65%至90%。如此一來技術成熟者可以完全面對市場競爭的環境,同時繼續透過REFIT讓技術未成熟者能夠有一樣的機會發展,著重市場進入者的機會平等,不先以市場價格定良窳,著重長時期的市場培育,讓德國再生能源產業,無論是風力還是太陽能都能夠得到發展。這從德國柏林郊外巨型風車處處座落,以及一般家戶、學校與辦公處所樓頂太陽能發電板的高普及率中,可見一斑。 與英國著重壓低市場價格的再生能源政策相較,REFIT也有它的競爭策略:首先,在保障收購價格下鞏固研發商與設備製造商的信心,他們能夠有足夠的動機發展出更具效率的發電設施給電廠;再者,更具效率的發電設備意味著成本的降低,在利潤機制下將促使研發業者繼續開發;第三、發展較成熟的再生能源享有較少的保證價格,發展中的再生能源擁有較高的收購價格,讓市場能夠更開放、給予更多的誘因保障新的業者能夠投入再生能源開發市場。這與英國到今天仍在使用丹麥製造的風力發電機,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2005年9月,德國環境部宣佈出資5百萬歐元,與業界共同成立「離岸基金會」,推廣外海的風力發電,長期目標是希望離岸風力發電容量達到2千5百萬千瓦。2005年底德國目前風力發電容量為1千8百萬千瓦,約佔德國總發電量6%,採用類似REFIT系統的西班牙也達到1千萬千瓦。數字或許比較抽象,這樣說好了,台灣夏日尖峰用電量約3千2百萬千瓦,1千8百萬千瓦就等於台灣夏日尖峰時間56.25%的發電量,誰還會說風力發電沒有潛力? 但四面環海的台灣,對風力發電的前景卻完全沒有樂觀的理由,政府機關不僅沒有培育相關市場,甚至打壓風力發電在台灣的未來。政府的能源政策至今仍一直以核能發電與火力發電為主,對台電而言風力發電是多餘的業務,是多出來的投資。根據本月23日自由時報的報導,經濟部能源局訂立的風力發電收購價格每度為新台幣2元,但台塑重工麥寮風力電廠每度1.25元,台電澎湖中屯每度1.64元,天隆竹北電廠每度1.3元,台電卻超過2元,經濟效應遠較私營資本為差。不僅如此,台電擔憂私營企業搶進風力發電市場,所以先利用該公司位於西部沿海大量現成電廠閒置土地的優勢,建造風力發電機,藉此壓縮民間企業進入的空間,而台電風力發電已完工商業運轉的82部風力發電機中,最高曾有51部無法運轉發電。台電的問題不僅是老化、跟不上再生能源的發展趨勢,甚至成為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的一大障礙。與德國相較,若不變革台灣的電力發展政策,給予更多的政策誘因,以及徹底改變台電官員的心態,即使馬英九一再倡言減碳做環保,台灣離再生能源只會愈來愈遠。(完) (政大政治所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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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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