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防暴‧通報
 
第二期/報主.台灣防暴聯盟
                                                                                                                    2008/07/02

本期內容:
‧「家暴十年總體檢」記者會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
‧【防暴論壇】參與防暴聯盟「義務律師團」之心路歷程-- 陳秀峰教授
‧國內外防暴新聞選摘—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擾

「家暴十年總體檢」記者會


 

 

 

 

 

 

 

台灣防暴聯盟於6月20日召開「家暴十年總體檢」記者會,檢視十年防暴成效,現場揭櫫「2008防暴五大宣言」,為下一個家暴十年預約安全生活環境。宣言內容:一、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二、設置法務部矯正觀護署;三、提高中央與地方的防暴經費預算;四、依法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基金」,比照外配基金十年30億;五、逐步增加保護性社工員額,改善社工工作條件,達到1:30的合理比例。 相關資料請參見聯盟網站: http://pv.db.org.tw/tav/first.htm。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

台灣年年攀高不下的受暴件數以及令人怵目驚心的受害個案,包括兒少保護、婚姻暴力、老人虐待等案件,凸顯暴力侵害及人身安全問題的發生,不分性別、年齡與族群。惟暴力防治工作需橫跨社政、警政、醫療、司法、教育、勞政等領域,目前相關主管單位零散分佈在不同部門,而且多屬低階、甚至無專責人力,難以真正執行防暴業務,影響人民權益極大。「免於恐懼」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亟需設立一專責、高階、統合性的主管機關以保護民眾人身安全、消除暴力傷害的恐懼。 時值行政院進行組織再造工作,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五條增設之「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僅將性別相關的人身安全業務納入其中,而忽略與性別不相關的兒少、老人、精神病患之案件,故我們在此呼籲,應將人身安全之「全部」業務併入而設置「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兩者在業務推動上將可同時統合規劃與協調,俾利暴力防治及性別平權業務更完整及有效執行。相關資料請參見聯盟網站: http://pv.db.org.tw/tav/first.htm。


【防暴論壇】參與防暴聯盟「義務律師團」之心路歷程  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 陳秀峰教授


很高興能有機會為「防暴」盡一點棉薄之力。雖然在我成長家庭中並沒有很明顯的不平等現象,但在傳統的重男輕女社會價值觀當中,還是會在各層面感受到男女有別的差別待遇,因此身為女性,隨時觀察此種根深蒂固社會觀念的變動。當我還在日本留學時,就曾經因緣際會地參加日本學生的女性議題讀書會,回國時也帶了不少有關的資料,只是一直沒有太多機緣參加有關的活動。   

   一、 與家暴議題之邂逅

        當我還在台北從事律師工作時,由於工作性質側重於商務方面,少有時間參與社會福利相關義務。在偶然的機會,透過黃碧芬律師的邀約,曾在大安婦女服務站擔任義務律師一段時間,為受暴婦女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七、八年前有機會到台南任教,轉換「跑道」而以教學為主的大學教師之後四年,才認真地找到在地社團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加入成為會員,進而被選為理事、常務理事,跟著她的腳步而擔任台南縣市政府駐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主任至去年底,一直關心著家暴事件。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去年五月輔導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成立,我因工作地點屬台南縣而有緣擔任台南市縣女權益促進會的常務理事,目前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正準備投入為弱勢者服務的行列。

 二、 與防暴聯盟之結緣        

        以前就曾聽過「台灣防暴聯盟」,也在法務部服務時期聽同事提過高鳳仙法官,同事們都稱讚高法官非常優秀,又看過高法官所發表的文章。雖然未曾謀面,卻很敬佩高法官。直到因有機會獲補助參加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組織的2007年UN-CSW國際事務代表團,赴紐約聯合國總部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非政府組織(CSW-NGO)年會時,才有緣認識高法官,也因此促使台南市及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成為防暴聯盟的團體會員。高法官乍看嚴肅,經過去年在紐約UN-CSW會議時期的相處,其實她非常地熱心公益,及很親切隨和,讓我很感動。由於她及同樣地熱心伙伴的召集與用心經營,防暴聯盟就要動起來了,聯盟須要有義務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我當然很願意提供這個服務,也願意擔任義務律師團的召集人,希望讓熱心公益的律師同道多一個直接服務受暴者之機會。

 三、 未來的期許

         防暴聯盟的工作重點為(一)監督政府落實防暴政策、(二)提供被害人第二層保護跟求助管道。期盼因義務律師的服務,讓防暴聯盟工作更有成效、政府相關單位確實盡其督促或糾正之責,並使求助民眾順利地獲得扶助。

 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相對人、受害人及其家屬,面對相關單位之作為或不作為而有權益受損,並有法律相關資訊諮詢需求者,請申請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團」提供免費服務,相關資料請參見聯盟網站。



國內外防暴新聞選摘—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擾


色!受不了 短褲包俏臀 辣到他…咬又舔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新店市民張昭明五月間在中和一家書店,見一名穿短褲的妙齡女子獨自看書,涉嫌撫摸她的大腿,對方躲避不敢張揚,他變本加厲竟咬了她屁股兩口,路旁駕駛人看不下去錄影存證並抓人,板橋地檢署將張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檢方偵訊時,張昭明向檢方說,他看到那個女的穿短褲又在看英文書,以為她很開放,才會摸她一把,由於被害人沒有反抗,他才會繼續吃豆腐。令人訝異的是,被害人在發生時,任張猥褻多次都不敢聲張,僅不斷閃躲,甚至在偵查中還表明「不願意追究」。 警方原本將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張昭明的行為已經超乎性騷擾的範圍,而構成強制猥褻罪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2008-07-01/聯合報/A13版/社會】

維和部隊性侵兒童頻傳 慈善機構籲加強監督【陳昶佑】英國慈善機構「拯救兒童基金會」今天說,援助人員與維和部隊在戰區與災區性侵害年幼兒童,但他們的行為大多未受到懲罰。該基金會發布報告說:「年幼如六歲的兒童與援助人員及維和部隊從事性交易,換取食物、金錢、肥皂,在極少數案例中,還包括諸如手機等奢侈品。」報告也列舉出若干案例,如性侵、言語性騷擾、兒童色情物品、賣淫、販賣青少年,其中許多受害人都是因戰亂而流離失所、貧困或失去父母的孤兒。【2008/05/27/ 法新社倫敦】

寄養問題多 14歲少男性侵6歲女童 【記者何祥裕】 台北縣寄養家庭再度傳出性侵事件,本身也是寄養子女的14歲顧姓少年,竟對同為寄養子女的6歲女童性侵,女童抵抗時還被毆打,少年被判刑3年,法官擔心若去少觀所收容恐學習其他犯行,因此宣告緩刑5年。 【2008-06-27/Upaper/6版/焦點】

性侵女兒產下二孫女 狼父嘉義落網 【2008-06-16/中廣新聞網】嘉義縣一名五十三歲的陳姓男子,涉嫌連續性侵害女兒長達十四年,女兒因此產下兩名女嬰,嫌犯竟然還涉嫌性侵七歲的「孫女」,警方今天下午在嘉義市將他逮捕,但嫌犯只承認性侵女兒,但是否認性侵「孫女」。 被害人「小憂」指控,說她的父親長期對她性侵害,在她唸大一時,因父親亂倫而生下一名女嬰;三年多前,又生下另一名女嬰。最近她發現七歲的長女,竟然被「阿公」性侵,令她忍無可忍,因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多日追查,今天下午終於在嘉義市將陳姓嫌犯逮捕,他只承認性侵女兒部分,對於女兒指控他涉嫌性侵「孫女」一事,則是全盤否認。

家暴法十週年 內政部:繼續努力防治家暴 【記者謝佳珍】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十週年,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強調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政府未來會繼續為防治家暴努力。記者會現場也邀請兩位受暴婦女,現身說法,鼓勵受暴婦女勇敢站出來。 【更新日期:2008/06/23 中央社】

 男子欲離婚遭拒 砸傷妻子遭法辦【記者盧鴻霖】外貌斯文的35歲樊姓男子,去年7月欲找擔任護士的妻子離婚被拒,竟家暴妻子成傷而遭妻子控告家暴,法院判決樊某需與妻子保持100公尺間距,23日凌晨樊某再向妻要求離婚被拒,竟在辱罵妻子且砸毀屋內物品後,持裝模型腳踏車的紙盒砸傷妻子右大腿,獲報的成功派出所員警依法逮捕,但樊某卻辯稱係忿而砸地時,物品飛向妻子大腿所致,全案仍依依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法辦。【2008/06/24/今日新聞網】

 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記者林宛諭】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2008/06/27/聯合新聞網】 維和部隊性侵兒童頻傳 慈善機構籲加強監督【陳昶佑】英國慈善機構「拯救兒童基金會」今天說,援助人員與維和部隊在戰區與災區性侵害年幼兒童,但他們的行為大多未受到懲罰。該基金會發布報告說:「年幼如六歲的兒童與援助人員及維和部隊從事性交易,換取食物、金錢、肥皂,在極少數案例中,還包括諸如手機等奢侈品。」報告也列舉出若干案例,如性侵、言語性騷擾、兒童色情物品、賣淫、販賣青少年,其中許多受害人都是因戰亂而流離失所、貧困或失去父母的孤兒。【2008/05/27/ 法新社倫敦】


報主的話:
台灣防暴聯盟為一全國性的非營利組織。我們的使命在增進民眾對防暴問題的認知,關心防暴相關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及落實、政府防暴單位組織編制等問題,結合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之力量,合力打造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