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7-04》 |
本期內容 | |
◎歐洲聯盟 難關重重 | |
◎小檔案:里斯本條約 | |
◎教授爸爸週記:苦痛的家長 |
歐洲聯盟 難關重重 | |
■俞力工 | |
繼6月13日愛爾蘭全民公投否決歐洲聯盟的里斯本條約後,18日英國上議院卻順利通過該條約。 歐盟已先後有19個國家(包括英國)批准此條約。其他國家,如西班牙、比利時、瑞典、荷蘭、賽普勒斯、義大利、德國,據當前情況判斷,將會陸續獲得批准。唯獨捷克,極有步上愛爾蘭後塵的可能。 愛爾蘭公投結束後,引起歐洲聯盟成員的震撼。要求愛爾蘭自動退出歐盟的聲音有之,強調歐盟成員按不同的「團隊精神」採取「雙軌制」的呼聲也有之,提出愛爾蘭「重新投票」的建議更是不絕於耳。 由於里斯本條約必須獲得所有成員的一致批准方能生效,許多人便尖銳指出,愛爾蘭人口不過只有350萬,卻阻撓歐盟其他4.9億人口的統合進程,不啻是使用「少數暴力」。還有人以數據指出,1973年以來愛爾蘭總共獲得歐盟170億歐元補助,由是成為最大受益國,因此,除了指責愛爾蘭人民忘恩負義之外,還要求其退回一切補助……。 筆者過去多次指出,歐洲聯盟系近代最為廣泛、最為深化的區域性國際合作範例,無論成功與否,對國際社會具有極大參考價值。此次愛爾蘭公投的結果所涉及的問題極為廣泛,以下不妨就其大端逐個討論。 多數民主還是一致決定? 歐洲聯盟自其前身煤鋼聯盟於1951年成立以來,一貫由主要成員國的首腦決定其政策與方向。及至2005年,待歐盟為了應付15個成員擴大為27個成員的新形勢而提出「歐洲聯盟憲章」時,突然遭到荷蘭與法國公民投票的否決。於是乎,歐盟要員便匆匆修改了憲章的部分內容與批准程式,一方面使得歐盟的議事、決策程式更加體現民主原則(如增加歐洲議會的若干決策權),更加兼顧社會正義;另一方面,動員各個成員國的議會來經手批准工作,從而迴避了不牢靠的公民投票。然而出於愛爾蘭憲法的特殊規定,公投程式無以避免,於是造成了如今說「不」的結果。鑒於此,眼下便浮現幾個值得探討的理論問題::其一,國會代議制與公民直接投票究竟何者更加民主?其二,2004年提出的「歐盟憲章」或去年底修訂的「改革條約」為何不能以多數決方式加以通過、生效,而必須取得所有成員的一致意見? 就前者而言,目前國際上廣泛實施的代議制可說是傳統「能人政治」與「人民直接參政」的一個混合體,其基本出發點是「人民的普遍素質還達不到直接參政的程度」,因此必須由其人民代表居中(國會中)代理。 儘管如此,歐洲民主國家的憲法又多有「酌情舉行公民投票」的規定(例如,歐盟「改革條約」中就有「百萬人以上的連署要求」),其目的不外是拿公投作為代議制的補充,即遇有代議制出現偏離民意情況,或防止兩院制的互相牽制,便訴諸於公民的直接投票、直接參政來伸張公意。 雖然每個國家憲法對公投有不同的標準與規定,但一般說來,某些問題是不允許公民直接參與決策的,譬如,純技術性問題(如技術性極為複雜的國防問題),財政預算(民眾多傾向低稅率),以及涉及國家安危的緊急事件。不幸的是,近年來,許多國家的極右派出於私利,屢屢利用仇外、反恐議題,大肆煽情,並通過公民投票來騙取政治資本。這方面,遠在台灣的民進黨也發揮得淋漓盡致,以至於觸及核能發電的技術問題和國家安危的統獨問題,均列為公投議題。 歐洲聯盟的憲章也好,改革條約也好,內容涉及問題極為廣泛,專業性也非一般民眾所能掌握,貿然交予民眾表決,往往會出現將一國內政與歐盟政策互相混淆、國內黨爭波及歐盟、國際政治與經貿的失誤加罪於歐盟的一系列失誤。以此次愛爾蘭公投為例,投票結果部分反映了民眾對油價、食品價格上漲的不滿,而歐洲聯盟卻不應當為全球性的能源危機,以及連帶的物價飛漲擔負所有責任。至於這次愛爾蘭公投中民眾對「國家決策權與軍事中立傳統將受衝擊」所表達的憂慮,似乎還不至於構成使歐盟停擺的死結。或許,歐盟只需要與該國達成額外協定,排除其民眾的隱憂,再通過一次投票便能夠達到解圍目的。 多數暴力 至於為何要採取一致意見的辦法?問題追究起來則更加複雜。 理論上,如果重大原則問題不採取一致意見的辦法,則必須求助於成員國的多數決。如此,影響力較大的大國定然會掌控一切。如以人口比率或國內總產值來作為計票基礎,也終歸會讓大國、強國取得絕對優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西歐普遍意識到「多數暴力」、「強勢暴力」的不可取,因此歐盟與其歷屆前身在處理重大原則問題時,儘量避免採用多數決。就此意義,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制度固然體現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但這種以「人人平等」為前提的辦法,卻不能夠任意地運用在「人口比例和實力絕對不平等」的所有社會問題上。 以最近的西藏問題而言,通過政府的宣傳,漢族之間不難達成「達賴喇嘛是披著袈裟的豺狼」的共識;然而在藏族看來,這卻是永遠不可能接受的對其活佛、對其宗教文化核心的褻瀆。既然中央政府意識到必須採取自治區的辦法來迴避「多數暴力」,卻又縱容一黨政要踐踏自治區文化。如此眾目睽睽之下,自然會引起國際上的一片噓聲。 順週期的終止 1990年以前,歐洲國家的統合運動極為順利與成功,因此許多決議均是在「順週期」下加以制定,例如歡迎土耳其加盟,擴大歐盟範圍,把單一的共同市場功能擴大至獨立安全與外交政策,甚至透過西歐防禦聯盟WEU,建立自己的軍事力量等等。 及至冷戰結束,眾多東歐國家紛紛加入該組織後,歐洲聯盟成員國之間的矛盾便從大國、小國之分,蛻變為政治文化之分和價值觀之分。以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為例,歐洲大陸的歐盟老成員多持反戰立場,而來自前華沙集團的新成員,則爭先恐後地為美國敲邊鼓。換言之,過去的一致意見曾長期推動歐盟成員的協作,如今卻可能成為整合、統合進程的絆腳石。 好在此「一致通過」的規定僅僅涉及批准「改革條約」的少數原則性問題。往後只要該條約正式實施,其他重大事項將按條約規定,採取「決議的通過必須取得55%成員國的同意」和「贊同國的人口必須超過歐盟全人口總數的65%」的「雙保險」辦法。 逆週期的對策與替罪羔羊 冷戰結束同時標誌著市場經濟模式的勝利,與美國藉「反恐」名義擴充勢力範圍的開端。歐洲聯盟許多成員一時不查,除了在經貿領域片面強調「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外,軍事上也跟隨著美國擴大國防預算並四下進行「人道干預」。 及至本世紀之初,歐盟範圍便明顯發現,為了迎合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而致力提高競爭力,為了聽從美國的擺佈,自己所付出的代價卻是:勞資間剪刀差的擴大、失業率的攀高不下、增長率的低迷徘徊、軍事預算的提高、軍事干預的增加、歐盟內部極右勢力與仇外勢力的崛起、國際安全環境的敗壞、文明衝突的加劇、物價的飛漲、實際購買力的降低……。於是乎,歐盟的要員們頓然意識到,處於逆週期途中,必須減緩擴大組織的速度,而其具體辦法:一是提高加盟的門檻;二是強調新成員與境內的外籍人士必須尊重該區域的文化價值與習俗;三是在「改革條約」之外,擬定具有約束性的「基本權利憲章」,以保障民眾的勞動、社會權利。 不言而喻,這一系列措施固然可加強歐盟內部的部分凝聚力,卻可能相當程度地破壞了順週期期間所制定的寬容的多元文化政策。具體而言,強調尊重文化價值觀的做法,似乎無法抵制美國對新成員國的影響,相反地,倒加強了對歐盟境內數千萬伊斯蘭教徒的壓力。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冷戰時期,政治難民、外籍勞工、伊斯蘭教移民均屬受歡迎、受保護的少數群體,冷戰結束後,反而成為恐怖分子的「潛在支持者」。過去,伊斯蘭教婦女能夠像所有天主教修女一樣自由地繫帶頭巾而且通行無阻,如今,卻有越來越多的歐盟國家,以「奇風異俗」名義,對此宗教自由加以法律禁止。 另外引人注目的是,歐洲聯盟原本應當重新調整對美國的政策,繼續邁向順週期時代所制定的「歐人治歐」政策(指1992年初「馬城條約」提出的「獨立安全與外交政策」)。如今,繼德、法兩國保守派當家後,非但更加親近於美國,同時卻把怨氣一股腦地出在求入歐盟的土耳其身上。這種「移情」關係,不由得讓人想起中國於50年代礙於蘇聯的情面,而首先對南斯拉夫發難。 歐盟,早已遠離邦聯的鬆懈,卻還離「區域聯邦大國」一段長距。統合、整合過程,其實就是一個逐步、自由放棄主權的過程。這期間,顯然存在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如何將統合深化,而同時維護各個成員的個性與利益;二是如何維護歐盟集體的個性與獨立,而不成為國際強權的附庸。歐盟如果成功,必然對國際安全與合作起杠桿作用;如果失敗,大家或許將面對一個前所未有的逆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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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小檔案:里斯本條約 |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
又稱《改革條約》,目前的草案名稱是《對〈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案》,是歐洲聯盟取代《歐盟憲法》的條約。 2007年10月19日凌晨,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了歐盟新條約《里斯本條約》,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新條約於同年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在歐盟各成員國批准後,條約將於2009年歐盟選舉前,2009年1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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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授爸爸週記:苦痛的家長 | |
■賴鼎銘 | |
就在日前,一位家長突然出現在我的辦公室。他沒有與我約時間,因為事急,就直接來找我。 看到他臉色凝重的樣子,我想一定有何重要事情需要幫忙。聽他娓娓道來以後,我終於了解他關切的問題;原來,他一直都在大陸經商,太太則在銀行工作,常常忙到7、8點才回家。疏於留意之下,小孩子的學習一落千丈。最近,他收到小孩子的成績單,氣急敗壞來找我,問我可有補救的辦法? 我趕忙叫秘書印出他的小孩的成績單,一研究之下,連我都嚇一跳!這個孩子上學期修了21個學分,實得1個學分,總平均41分。下學期更慘,總修學分21個學分,實得2學分,總平均只有28分,其中4門課的分數都是零! 看到這樣的成績,而且已達到雙二一,依照學校的規定,鐵定是要退學了。家長倒是不死心,他說自己辛辛苦苦在大陸創業,無論怎麼樣,希望學校能給予機會,繼續留在世新。我看到他痛苦的心情,只好說我了解看看,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可以幫忙。 他離開後,我問了註冊組的同事,才發覺目前能幫他的,就是讓小孩子參加別的學校的轉學考。這是唯一目前能讓他保留學籍的方法,留在世新幾已不可能。 我要求家長通知小孩子來找我,讓我開導及指示他的未來方向。沒想到,隔天家長就帶著小孩子來學校。談了將近一個小時,我好言好語地告訴家長,最好的方案就是轉學。不過,他依然是不死心,仍要求我給小孩子一個機會,什麼辦法都可以,目的就是要小孩子留在學校。 說實在地,內心裡,我也非常希望能幫這個小孩子。小孩子偶而摔一跤再爬起來,通常可以走得更遠。但一方面,雙二一已是明文規定,我如何能破壞法規?當年,我建議由單二一變成雙二一,目的就是想幫一時摔倒的小孩,能夠得到再站起來的機會,但也受到不少質疑。現在,這個學生已雙二一,我如何能再破例? 這整件事,讓我心裡著實掙扎一番。一方面,家長期望小孩子繼續求學的心態十分明白;另方面,法規又必須尊重,令我大難。 但回頭想起,這整件事,已可看出學校啟動預警追蹤的必要性。如果各系所,及導師能夠認真地關注學生的求學情況,及早發現問題及進行輔導,這個家長就不用如此心痛地來學校找我了。 家長當天一直懊惱地責怪自己,沒有好好照顧自己的小孩。但我何嘗不懊惱,推動新鮮人守護神已3年,仍有這些漏網之魚,這不是也代表學校仍做得不夠? 內心裡,我知道我這個教務長,在下學期導師會議時,必須再度出擊,提醒老師一定要多撥出一點時間,將心放在學生身上。只要老師能多留心,這樣的學生將會逐漸減少的。 (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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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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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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