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7-09》 |
本期內容 | |
◎教育論壇:行為不檢與教師任用限制 | |
◎英語充電站:從2008大學英文指考內容看閱讀的功能 |
教育論壇:行為不檢與教師任用限制 | |
■羅德水 | |
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於6月19日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不續聘」任教於該校公共行政學系的前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不續聘」案一出,支持與反對者針鋒相對,引起社會極大爭議與討論。 雖然本案仍須報請教育部核准,且不續聘案生效後,莊師亦可依法向政治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或向教育部、行政院提起訴願,或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有關大學自治、言論自由、大學三級教評會權責,以及政大不續聘莊師之決議是否逾越比例原則等議題,在在值得各方深入探究。眼前更為要緊的問題則是,被政大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不續聘」的莊國榮助理教授,究竟能否至其他大學任教?此關乎莊師教職是否永久被剝奪,更應嚴肅以對。 基本上,與大學教師之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有關之法令有《教師法》、《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茲整理如下: 教師法 第11條第3項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6款、第8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1款至第7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7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大學法 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教師之聘任資格及程序,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19條 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第20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21條 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14條第1項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一、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 二、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7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 三、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除有第7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教師聘任後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解聘。 易言之,有關莊師是否有資格至其他學校任教之爭議,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教師法》第14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相關規定,若莊師最終確定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被政大不續聘定案,依法即喪失擔任教育人員之資格,等同於莊師終身不得再為教育人員。 事實上,所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學校應審慎為之,試想,學校如果將涉及性騷擾且查證屬實者,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許不會引發爭議,但是,如果連失言、言論不當者均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停聘、解聘、不續聘,甚至因此永久剝奪犯者再為教職之資格,似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平心而論,即便不認同莊師粗口事件者,可能也無法接受莊師必須因此面臨永久剝奪其教師資格之懲處,更何況,迄今為止,仍有不少論者以以莊師之發言內容根本與實際教學表現無涉,堅決反對以此作為「不續聘」莊師的理由。 我們以為,所謂「行為不檢」,尚有情節輕重之分,若無法針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做出明確定義,即應取消以此作為教師任用限制之相關規定,為杜絕爭議,教育部應儘速釐清「行為不檢」與教師任用限制之間的關連性,建議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讓教師聘任回歸專業並保障教師權益。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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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英語充電站:從2008大學英文指考內容看閱讀的功能 | |
■李振清 | |
一年一度的大學指考英文科考試,終於結束了。今年大學指考英文作文要考生介紹一則印象深刻的電視或平面廣告,並說明原因,大考中心副主任洪冬桂轉述試考生的意試見表示,這樣的作文題目對考生來說很生活化,容易發揮,但不容易拿到高分。整體而言,試考生認為今年指考英文科中間偏易,考的都是基本英語知識、句法、慣用語,沒有艱澀的詞彙,對於認真唸書的考生應該有不錯的表現。 上述這則新聞,令人聯想到去(2007)年大學指考英文科的結果,令人為未來的台灣新世紀國際人才培育憂心。回顧去年與91至96年的考生成績統計,英語文能力每下愈況的現實,應該令人深省當前全民英語教育的嚴重問題。 英語教育與評量的基本概念 去(2007)年大學指考結束後,筆者曾在《台灣立報》的「英語充電站」中撰文,以「大學英文指考凸顯的英語教育問題」,分析9萬5,106名考生的英文答案卷中,4萬7,102人(49.53%)落入「後標」(成績25分以下),2萬3,087人(24.28%)落入「底標」(成績12分以下)的原因。筆者也一直不斷地呼籲,英文老師與高中生必須藉由廣泛的「悅」(閱)讀策略,施行正常化的「實用功能取向」(pragmatic and functional orientation)英語教學,才可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觀念與態度。如此方能培養學生英語「聽、說、讀、寫、譯」的基本語文能力,同時也可藉此在大學指考與學測的英文考科中,獲取較高的分數,並為個人將來的生涯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民國95(2006)年的大學英文指考「第一部份:選擇題」的第一題,有這麼一句語意深遠的考題,正好說明了當前英語文教學的重點和核心內涵: Mastery of English _______ us with a very important tool for acquiring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A) accesses (B) conveys (C) deprives (D) equips(正確答案) 該考題的意思是:「精通英文可提供給我們一種汲取知識與資訊的極重要工具。」這也是學習英語文最大的教育功能與人生樂趣之一。隨著大學英文指考與學測命題方式與內涵的日益改善,英文老師與高、國中學生的學習方法與觀念,必須與時俱進,方能在國際競爭的21世紀裡,出人頭地。 過去6年大學指考英文科的同質性 在過去六(2002~2008)年來的大學學測英文考科的同質性甚高;考試題型幾乎完全相同,包括「選擇題」的詞彙(10分)、綜合測驗(20分)、文意選填(10分)、篇章結構(10分),以及閱讀測驗(22分)。另外的「非選擇題」則包括英文翻譯(8分),及英文作文(20分)。 若就內涵、詞彙和語法等方面仔細分析,今(2008)年的大學英文指考內容與難易度,確實比去(2007)年要來得稍為容易,大都屬於「難偏易」,但鑑別度仍高。主要原因是各地區英文老師的教學策略,與學生的學習方法問題,會明顯反映出考試的結果。其中,「中英翻譯」與「英文作文」,更能有效檢測出學生的學習成效與英語文基本能力。而這一切的表現,也全然反映在學生的英文「閱讀」習慣與「閱讀能力」上。 雖然指考與學測均將試題分為「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兩大類,然而,「非選擇題」中的翻譯與作文之外的詞彙、綜合測驗、文意選填、篇章結構,以及閱讀測驗,幾乎無一不與「英文閱讀」呈現的功能,有密切關係。這也是6年來的大學英文指考與學測,愈來愈偏重閱讀比重的原因。這種正確的英語文學習觀念,必須反映在英文老師的正常化教學與英語文溝通取向上,而不是每天進行填鴨式的測驗或補習。 選擇題顯現的閱讀能力 在「選擇題」的內涵中,從詞彙、文意選填、篇章結構到閱讀測驗,幾乎每一題都必須具有英文閱讀能力的素養,才能有效答題。 例如,今(2008)年英文指考的「詞彙」第1題到第3題,學生要答得正確又有信心,必須從平時的廣泛閱讀中汲取知識,然後配合文意有效回答(答案以紅色標示): 1. The new stadium was built at a convenient ______, close to an MRT and within walking distance of a popular shopping center. (A) vacancy (B) procedure (C) residence (D) location 2. The young Taiwanese pianist performed _____ well and won the first prize in the music contest. (A) intimately (B) remarkably (C) potentially (D) efficiently 3. As thousands of new _____ from Southeastern Asia have moved to Taiwan for work or marriage, we should try our best to help them adjust to our society. (A) immigrants (B) messengers (C) possessors (D) agencies 在第一題中,只要瞭解new stadium、convenient、MRT station與withing walking distance,就可不假思索地選擇 (D) location,因為其他的詞彙與文意無關。同時,文句反映出的觀念,應該是平常得自廣泛閱(悅)讀的知識,而不是死背而來的猜測。 在第二題中,一讀到The young Taiwanese pianist performed?,一般受過正常英語文教學的人一定會聯想到與主詞、動詞,在語意上搭配的副詞(adverbs),如well、remarkably、exceptionally等字詞。因此,(B) remarkably就成為唯一的選項。 第二題有關東南亞外勞,及外籍配偶等「新移民」(new immigrants)來台的問題,牽涉到人道與法律的議題,因此,只要學生平時有閱讀英文書報或雜誌的習慣,就可明確地選出標準答案:(A) immigrants。 類似的觀念,也充分反映於其他考題中,如「綜合測驗」的「電話新功能」(novel functions of modern telephones)、「水果與蔬菜的顏色」(distinctive colors of fruits and vegetables)等。 總之,缺乏英文閱讀習慣的學習方法,是不可能提升英語文實用能力與程度的。 翻譯與閱讀能力的關聯 今年的翻譯題,跟往年極為類似。內涵均以實用、普遍、簡單為主。然而,若平時沒有閱讀能力培養的學生,就不可能翻譯出正確、口語化的好英文句子。 今年的兩句中文待譯句子,為具有時代性的重要觀念,相當可取: 1.全球糧食危機已經在世界許多地區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2.專家警告我們不應該再將食物價格低廉視為理所當然。 上述兩句的觀念,普遍地出現於國內外的中、英書報及雜誌中,而且已經成為全球人類關懷的重大議題。正確的幾種翻譯如下: 1. The global food crisis has already created (caused/led to/engendered) serious social problems in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2. Experts warn that we should no longer take low food prices (the low cost of food) for granted. 翻譯與作文是考驗學生英文能力最有效的測驗模式。回想一下2004年(1、2題)及2005年(3、4題)的翻譯題,就可瞭解閱讀對整體測驗的重要性: 1.科技讓我們的生活更舒適,然而它也被利用來犯罪。 2.根據最近的新聞報導,最常見的例子是網際網路詐財(Internet scams)。 3.身為地球村的成員,我們不應把自己侷限在這個小島上。 4.我們不但應該參與國際性的活動,並且應該展現我們自己的文化特色。 整體英文能力脫離不了閱讀的加持 在英文作文方面,有些高中均提供學生從廣泛閱讀,實作練習與同儕校訂的練習策略。有些學校則要求學生死背大考中心的「高中英語詞彙表:1至6級」。 廣泛閱讀,實作練習與同儕校訂的教學與學習模式,是協助學生考好大學指考與學測的不二法門。依此進行,則「選擇題」的詞彙、綜合測驗、文意選填、篇章結構,和閱讀測驗;以及「非選擇題」中的英文翻譯和英文作文,必然可視為輕鬆有趣的另類學習經驗。 總之,整體英文能力脫離不了閱讀的加持。老師跟同學們都要體認學習英語文的基本訣竅。 (世新大學英語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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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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