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8/7/15
台北市訴願會認定
「中山國中拒提證據」違法
呼籲台北市立即回復聘任蕭曉玲老師
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今天公佈決定書(附件一),認定台北市中山國中教評會在審議蕭曉玲老師解聘案程序中,以維護學生權益、隱私及安全為由,拒絕提供蕭老師之「出缺勤資料」和「教學班級日誌」的行為(附件二),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九十六條規定,構成違法的行政處分。台北市訴願會要求中山國中教評會必需在五十天之內,做出適法之行政處分。
本會向來主張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既然中山國中教評會拒絕提供證據,已經違法在先,那麼教評會根據違法行為作出的決議,自然也是違法。因此,本會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尊重訴願會的決定,同步撤銷中山國中違法解聘處分,立即回復聘任蕭曉玲老師,以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不受非法侵害。
此外,訴願委員會引用中山國中公文說明5月30日已經提供蕭曉玲老師請假卡及授課特殊事件巡堂記錄、8年7班、8年9班、9年8班之教室日誌。在此附帶說明:真相是中山國中提供的請假卡沒有任何蕭曉玲老師遲到、缺曠的記錄;特殊巡堂記錄只有一堂上課遲到記錄,至於平時巡堂記錄則沒有提供。教室日誌也僅止提供8年7班六天份日誌、8年9班九天份日誌、9年8班五天份日誌,其餘15個班級與上課日期均沒有提供;而且提供的日誌中也都沒有蕭曉玲老師遲到早退的記錄,反而記錄了中山國中9年8班藝術課全部挪用為學科考試的違法問題,而這位不上正課反而考試的老師,正是中山國中解聘蕭曉玲的教評委員之一。(附件三)
本會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以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名,行打壓教師言論自由之實的政治迫害。以下簡列台北市政府處理蕭曉玲案的重大違法之處(附件四),呼籲台北市政府切莫利用政治手段,整肅主張不同意見的教師,儘快回歸依法行政原則,以免繼續傷害台北市政府在全國教師心中的形象。
附件一、台北市府訴字第09770127700號訴願決定書
附件二、中山國中人字09730010800號函
附件三、中山國中9年8班教室日誌
附件四、台北市政府重大違法事項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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