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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電子報
 
婦女新知電子報
2008.7.18/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只問藍綠,不問公義的國會──抗議尤美女律師於監委資格審查被封殺!
尤美女“監委路”被斷 婦女團體抗議
中評社台北7月7日電(記者 黃惠玟)

由多個婦女團體推薦的監委尤美女律師,在“立法院”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時,遭到藍委否決。推薦尤美女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等多個婦女團體7/7上午前往“立法院”抗議,痛批“立院”審查只有藍綠,沒有是非,更埋怨馬英九只提名,卻不輔選。



抗議聲明

  立法院針對監察委員同意權進行投票的結果,讓我們看到理應代表全國民意的國會,是如何只問藍綠,不問公義。投入修法運動、全心爭取婦女權益長達二十多年的人權律師尤美女,在獲得眾多婦女團體及跨黨派專家學者聯合推薦、並得到馬英九總統提名後,居然在藍綠惡鬥之下被惡意封殺。

  尤美女律師為人正直熱誠,處事公正、為民喉舌,多年來在婦運界與法界有目共睹,其人品操守或經驗能力,歷經考驗,絕對是優秀的監委人選。立法院的公開審查,也未曾發現或提出任何尤美女律師不適任之處。然而,國民黨團會議卻只因尤美女之所謂「偏綠」色彩而無視其長期公益貢獻而予以封殺,聽到這個消息的婦女團體以及婦女學界朋友,同感義憤。

  監察院為憲法重要機關,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理應超越黨派立場,為全民舉才。藍營立委先是罔顧監察院的功能,對於監委提名流露出選戰論功行賞的酬庸心態;後是在其內部黨團會議中,任憑立委個人喜好,隨意中傷。所有監察委員的名單中,獨獨四人未能通過審查。

  尤美女於婦女新知基金會董監事任內,長期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中涉及婦女權益的關於夫妻財產制、子女監護權、夫妻住所、子女姓氏條文的修正。其為公益所付出之心血、精力與時間,絕不亞於投身選戰的政治人物。

  我們想問的是,通過審查的多數監委中,有哪些人過去對民眾權益的堅持與奉獻,可以和尤美女律師相提並論?眼界狹隘的立委卻只問藍綠,任意專斷的審查與投票,不僅褻瀆了國會形象,也在實質上傷害了台灣民眾在公共事務上跨越黨派追求改革的進步力量。

  這次事件並不是尤美女個人的損失,我們相信,她的人生,也許會「因此活得更久」。我們憤怒的是國會殿堂中這種只問藍綠,不問才德與專業的惡質政治文化。這樣的政治文化,傷害的不只是女界清流;這樣的政治文化,給我們社會的訊息是,台灣惡質的國會政治是如何在公共事務的參與上,實質催化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立委諸公的投票結果,對台灣未來與國家發展所造成的傷害,豈止是國會形象而已。

  最後,我們相當遺憾,當初提名的馬英九總統,只提名不輔選,任由藍營立委破壞國家取才本應超然中立、審慎以對之制度。我們以為,馬英九總統應以全民總統之高度回應此事。請馬總統告訴全民未來要如何改革國民黨,以免禍延國家社稷與人民福祉。

  針對國會提名審查品質低落,我們亦主張,對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採記名投票。審查過程應開放電視頻道及網路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連署名單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李元貞(前國策顧問)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張如慧( 台東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成令方(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黃馨慧(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
黃淑玲(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陳美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彭渰雯(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呂明蓁(台南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柯乃熒(成功大學護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張玨(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范雲(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張晉芬(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王秀雲(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幸真(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副教授)
謝小芩(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張德勝(花蓮教育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所長)
范情(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婉瑩(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羅燦煐(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
游美惠(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郭書琴(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黃倩玉(清華大學人類所副教授;清大性別與社會研究室召集人)
陳昭如(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蔡麗玲(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
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雷文玫(陽明大學公衛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
劉亞蘭(真理大學通識學院人文社會科助理教授)
龔維正(華梵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方念萱(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
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劉開鈴(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
姜貞吟(中央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孫瑞穗(世新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陳瑤華(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葉紹國(淡江大學通識與課程中心)
楊芳枝(東華大學英美文學系)
林維紅(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王儷靜(屏東教育大學教育系助理教授)
卓耕宇(高雄市立中正高工輔導中心教師)
蕭昭君(花蓮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黃囇莉(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王曉丹(中興大學財法系副教授)


「沒錢盟」捷報──外籍配偶申請歸化之財力證明條款廢除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起並參與多年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發現,這幾年的修法行動中,遭遇來自各黨立委及行政院最大的反對阻力之一,就是我們主張廢除政府規定外籍配偶歸化台灣國籍、或申請永久居留時必須提出財力證明之惡法。

  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外籍配偶欲申請歸化必須提出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或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之證明(依目前標準為新台幣42萬元),方可申請歸化,這逼使許多新移民家庭必須借高利貸來籌錢辦理,方能讓已經落地生根數年的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此後才能夠找到不被低薪剝削的工作、才能夠在銀行開戶、辦手機…。

  為了擴大倡議的規模和動能,2007年6月,移盟邀請更多社福及草根團體團體,組成「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以下簡稱「沒錢盟」),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南洋台灣姊妹會擔任秘書處聯繫運作,專打財力證明議題。

  我們從開記者會、在內政部門口抗議、9月9日南北串連大遊行,到12月拜會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做出公開承諾支持,直到2008年6月30日我們拜會馬政府的內政部長廖了以,7月15日內政部會議終於決定取消外籍配偶的財力證明限制,辛苦一年總算有成果了!

  精確來說,新法取消了42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增加的是其他較寬鬆的選項,例如找立案的民間團體以書面證明其有「自立能力」即可(詳細修正重點請見文後註)。

  一年多來的努力終於取得了較具體的成果,沒錢盟的成員相當振奮,接下來我們也會繼續監督實際的執行狀況,為新移民歸化的人權努力。



註: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重點
  一、考量部分外籍配偶並未外出工作,而係在家照護臥病在床之公婆或年幼之子女,全家只有一份收入,故將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修正為逾一點一倍。
  二、有部分嫁娶外籍配偶之國人,係以載運貨物或駕駛計程車為業,其謀生工具如貨車、計程車應得視為其所有之動產,折舊後價值估計約為新台幣十二萬元,故將國內動產估價總值,逾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修正為達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因原規定不動產估價總值逾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其金額約為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在國內似無法購得一棟房子,以此作為生活保障證明似不符實際情形,故將國內不動產估價總值,逾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修正為達新台幣八十萬元。
  四、考量部分外籍配偶無法提出前揭各項證明,惟其生活確實保障無虞,故增訂採認「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之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開立之證明」,由實地瞭解其生活情形之團體或法人為其出具證明。
  另有鑑於外籍配偶為提憑「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多數係向仲介業者借貸,故該證明徒具形式意義,且讓少數不肖仲介業者得以從中牟取暴利,故為避免前揭規定續為不肖仲介業者牟利之工具,亦決議將「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之規定刪除。

 
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編輯此次電子報時我心裡想著,好消息和壞消息,讀者傾向先聽哪一個呢?
  為了讓大家對明天還抱持著希望,還是把好消息留在電子報的結尾,先說壞消息吧!   對婦運貢獻良多的尤美女律師在立法院進行監委審查時,因為個人的政治色彩被封殺出局,對此我們深感痛心,不僅是因為台灣人民失去了一個將性別正義帶入監察院實踐的機會,也因為立院諸公只問色彩,不問公義的行事風格,讓我們對於他們是否能夠真正為人民的利益發聲感到嚴重的不信任!
  幸而炎熱的七月天不是只有壞消息,經過一年的努力,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訴求的「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須繳交財力證明」的歧視規定終於在六月三十日聯盟拜會內政部後,得到部長承諾確定將被刪除,新一民家庭此後不再需要向仲介或高利貸借款辦理假證明,徒增困難度了。
  其實運動的路往往都是這樣好壞相參,冷熱交替的過程,幸而一路上還有讀者陪伴我們,想像著此刻正在閱讀的您,彷彿也與我們建立著某種連結,這對正在人仰馬翻地準備下週年度募款餐會的工作室來說來說,也是一種支持呢!
  歡迎來信鼓勵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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