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08.06.28 ★ ★ ★ ★ ★ ★ ★ 您正與 4019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勞動者】------------------------------------ 標題\不能不知的秘密~論護理人員勞動檢查的必要性 作者\陳俊諺/台灣勞工陣線專案助理 ----------------------------------------------------------------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48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 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48期。 ----------------------------------------------------------------當周杰倫自導自演的「不能說的秘密」大賣的同時,台灣的護理勞動市場 上也隱藏著許多不能說的秘密。勞陣與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於2007年 12月於北中南共同舉辦「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檢查公聽會」,針對護理人員 在職場勞動過程容易遭遇的勞動困境與勞動問題,提出未來檢查的方向與 項目。 在會議當中,與會的護理人員提出了許多在職場上所遭受的勞動剝削問題 ,但也道岀了無法做岀有效且積極的作為來捍衛自身權益的無奈。回顧護 理人員的執業過程,時常可見護理人員經常身處於不良的勞動條件與危險 的勞動環境之中。例如,醫院常因營運成本或財政問題而縮減人力,造成 的過高照顧比例與繁雜的工作內容,這讓護理人員難有正常的休假與休息 與下班,因此護理人員就需超時工作來完成份內外的事務,但是,超時工 作卻經常領不到加班費,或是以低時薪方式支付超時工作的時數;護理人 員也常因醫院的營運不良,被取消員工獎勵金;抑或是因醫療院所勞工安 全衛生設施的不足,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及防護漏洞,造成其職業時遭受 傳染而罹患疾病與職業病;再者,醫院不對等勞資關係及不透明的勞資契 約,還有不清不楚且無公開昭示的工作規則,都容易陷護理人員勞動權益 於不利。 然而,這些典型的勞動剝削在整個醫療體系當中已行之有年,但是多年以 來卻一直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改革與作為。雖然護理人員已納入勞基法與相 關勞動法之保障,但是勞基法卻無法真切落實於職場之中,因此縱使有違 法之事由,卻只能任資方宰割與擺佈。如同與會的護理人員指出醫療院所 經常會因護理人員進修或是請育嬰假而遭到降低工資或降考績與績效獎金 等勞動條件之變更,但是與院方提起爭議時卻申訴無門或是得不到正視回 應 。 或是 , 院方經常要求護理人員在沒有提供勞務的情況之下於醫院 on-call (非值日夜班)卻不給付工資。抑或是特休假沒有休完以及在非 自願性的休假之下,雇主也沒有折算工資給付給護理人員。更有甚者,高 雄地區竟沒以任何一家醫院跟勞工局核備適用84-1之醫療工作者,卻讓護 理人員從事84-1之實。面對這些違法情事,護理人員都在醫院的避重就輕 與漠然回應之下被抹煞了自身的勞動權益。 除此,醫療院所常以最低投保薪資作為繳納保費之水準,或是透過分散在 各種經常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的名目裡將雇主應提撥的金額轉嫁勞工身上 。在面對離職的時候,醫療院所常以扣住服務證明書來要求償還違約金或 提供義務勞務。面對這些違法的對待,面對資方經常性不經勞方之同意而 變更勞動條件的勞動剝削,面對這些違法之情事,護理人員儘能默默承受 直到受不了負荷而耗竭,或是自動請辭離開原本充滿熱情與抱負的幻滅之 地,甚至選擇沉浮於白色巨塔之中。 如此可見,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充滿許多的危機與陷阱,造成其勞動條件 與勞動環境不合理與不合法之現象。但是這些違法的問題卻未受到政府的 注視,也增長遭受資方的漠視,這使得護理人員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自力救 濟。但是對法律的不瞭解、白色巨塔之下的人事壓力、沒有暢通與正常的 申訴管道及機制,以及醫院的刻意隱瞞與避重就輕,都使得護理人員爭取 多年的勞動問題從未獲得解決,更使護理人員在這樣扭曲的社會建構之下 造成對自身勞動權益的漠然與順服承受。因此,有法律保障還不夠,重要 的是要進行勞動法律教育,以及勞動檢查以確保勞動權益能落實與運用在 每一位護理人員身上,所以建立自發性不定期的勞動檢查制度以及制定醫 療院所「強制勞動力保護條款與罰責」以保護護理人員的勞動力與勞動權 益,並制衡醫療院所故意與無意的傷害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職場勞動檢查之用意在於減除不安全的動作或不安全的工作環境 ,希望能夠減少並預防意外、災害,與不友善之互動的發生。因此護理人 員勞動檢查制度之確立,有助於維護護理人員在勞動過程之中的生命財產 之安全,勞並落實勞工法令與政策虞護理勞動場域之內,確保醫療院所提 供應有的福利設施,或是促使醫療院所改善護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等,如 果院方應作為而不作為,就藉由勞動檢查使政府力量來干預以強迫其實現 。冀以此檢查能有效地執行各種保障護理人員勞動力與勞動條件之法令與 政策,確保護理人員權益之落實,使護理人員在工作環境及工作能確保其 合法權益備受保護,建構良性的護理勞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