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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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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報主.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本期內容:
‧新聞局應該轉型了/陳世敏(卓新獎基金會董事長)
‧創設公評人 誰願跑第一?/胡元輝(前公共電視總經理)
‧媒體環境惡化 記者工作權難保/高有智(中國時報記者)

新聞局應該轉型了/陳世敏(卓新獎基金會董事長)

新聞局一方面作為媒體的管理者,另一方面作為政府施政的宣傳者,身兼雙重角色。前一職掌是管理媒體,當裁判,判是非;後一職掌是透過媒體作政令宣傳,當球員,作喉舌。裁判兼球員,不製造問題也難。其實「宣傳」和「資訊」,形式上的差別只在一線之間(觀念上的差別卻是十萬八千里)。從這個角度來想,新聞局可做的事情其實多著呢。

  新聞局的英文名稱是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GIO),意思是「政府資訊(服務)局」。民主社會裡,個人、工商業、公私機構,從投票選出官員到大小決策,在在需要資訊-其中當然也包括需要政府部門的資訊。僅憑大眾傳媒提供的資訊是不夠的。傳媒的資訊片段而零碎(但快速),不如政府的資訊服務全面普及。政府層級的資訊服務,不僅現實上有需要,而且已經有了法律依據。

  2005年12月28日公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宣示了政府施政透明化的手段之一是政府資訊公開,老百姓可以因此瞭解政府、監督政府。這其實是台灣實施民主政治以來,邁向全面「陽光法案」的一項重要里程碑,可惜社會不察,傳媒也不作後續報導,使這項立意良好的法案,幾乎無聲無息,沒有吹起任何漣漪。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國民(外國人不可以)可以就政府的檔案、文書、會議記錄、研究報告、預算和決算書等等使用納稅人的錢所生產的「資訊」,除另有規訂者外,得按一定申請程序,付工本費,要求「閱覽、抄錄、複製、攝影」,政府單位不得拒絕。相關單位不准的,民眾如果不服,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良法美意如果沒有適當的配套,恐怕難以避免淪落為空頭法案,用來裝裝政府的門面而已。我好奇的是,這項法案公佈實施這兩年半以來,究竟有多少位民眾曾經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向政府機關要求「閱覽、抄錄、複製、攝影」依法應該公開的政府資訊?其中多少件獲准?多少件不准?不准的理由是什麼?有多少位民眾曾經因未獲准而向有關機關提起行政救濟之訴?

  我不知道答案,但我猜測數量不會多,理由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沒有指定此項法律的主管機關,或實際上兼辦業務的「業管機關」。所以,迄今法案無人推動,成效無人追蹤、管控、監督。說好聽,是立法當時忘了新聞局的存在;說難聽一點,就是本位主義,任其自生自滅,枉費了立法者的美意、社會的期待。

  逆向思考者也許可以這樣想:我們政府施政已經夠透明了,民眾不需要煞費周章向政府要求資訊公開。

  的確,多年來各政府單位已經公布了不少的資訊。總統府、立法院、各部會、台北市和高雄市議會,都定期出版公報,供民眾閱覽;各單位還發行了相關業務的月刊、年刊、彙編、統計等政府出版品。十幾年前在行政院研考會的協調下,政府出版品還委託正中書局、三民書局及其他書局,在台北、台中、高雄集中販賣,方便民眾接觸政府資訊。這些都是好事,應該給予掌聲。

  實情是:我作為一個學術工作者,長久以來找尋學術研究所需的政府資料,不是付諸闕如,就是散軼各處。「政府出版品販售處」固然集中了政府的若干資訊,但資料常常缺貨,或根本沒有相關的資料。機密的資料不說,一般的的檔案、會議記錄、預算書、產業管理專題研究等法律規定應當對國民公開的資料,連我這種一天到晚在紙堆中打滾的學術人,都有面對高牆深池、不知從何處下手之嘆,更何況對公部門缺乏打交道經驗的普通民眾。政府的資訊服務,距離理想,委實還有相當遙遠的路要走。

  如果新聞局放棄發言人和傳媒管理者的角色,徹底擺脫威權統治形象,轉型為資訊服務者,整合政府單位單打獨鬥的資訊服務,成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業管機構」,不失為可行之途。

  民主先進國家都設有資訊服務的主管單位。在英國,叫做「女王文具局」(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在美國,叫做「政府出版局」(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諸多前例,我們可以取法。尤其在數位時代,政府的資訊如果能夠數位化,把服務送上門,才不枉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社會期待。總而言之,新聞局----不,「政府資訊(服務)局」,可做的事情其實還多著呢,不一定要作替政府擦粉的化妝師,反而更符合民主潮流。


創設公評人 誰願跑第一?/胡元輝(前公共電視總經理)

新聞公評人議題不僅在國外出現新情勢,國內最近亦有新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24日發佈電視頻道的最新評鑑結果,總計62個頻道中,有7個頻道被要求限期改正,另有15個頻道雖屬合格,但仍有缺失須予改進。值得注意的是,15個待改進的頻道中包含6個新聞頻道在內,它們共同的缺失都是未能「建立透明之公共參與及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制度」。

  NCC依法每兩年要對衛星頻道評鑑一次,此次評鑑的對象皆係94年換照通過的頻道。熟悉廣電事務者應當記憶猶新,94年的換照審查曾經引發高度爭議,除有新聞頻道未獲通過外,所有通過的頻道均被要求建立上述自律機制。未料卻也是意料中的是,此次評鑑結果顯示,兩年來,新聞頻道業者對這些自律要求均是「無為而治」,甚至可謂「無動於衷」。

  其實,不僅此次受評鑑的新聞頻道都未建立包括公評人在內的自律機制,其它尚未評鑑的商業廣電新聞機構亦不例外,使嚴格意義的新聞公評人制度在台灣仍屬絕響。但,這件事顯然不會到此叫停,因為NCC明言,有關改進事項的辦理情形將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參考。而且在NCC所研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亦已將設置新聞公評人列為強制性規定。

  設置新聞公評人真有這麼困難嗎?瞭解此項制度者均知,對比龐大的採編開銷,公評人所須經費不多(國外公評人亦有以兼職方式聘任),且無任何技術困難。因此,要不要建立公評人制度,關鍵在於業者的理念與意願。此點從NCC官網所發佈的通傳法外界意見彙整資料中,可以得到清楚的佐證。

  針對通傳法草案的制訂,NCC曾召開數場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代表廣電業者的幾個組織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等,對於草案中設置公評人的強制性規定,不是於會中表達反對立場,就是提出暫緩推動的主張,主要理由包括違背媒體自律精神、干預媒體經營權及適任公評人難尋等。

  就國外媒體的實施經驗觀之,公評人乃是閱聽眾與媒體間的橋樑,亦為媒體面對閱聽眾申訴的處理機制,若視公評人為外部人士致有礙自律,乃是制度上的錯解。公評人側重的是獨立性與公信力,既可從內部選任,亦可由外部遴聘,最終皆為該媒體所聘用,怎可視為「外部人士」?至於干預經營權的說法亦與公評人理論相悖,畢竟公評人也是媒體在新聞產製過程的一種內控機制,只是它的功能猶超過單純內控,具有「對內檢討、對外負責」的多重意義。

  倒是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所提出的公信力問題,有可能成為公評人制度實踐上的「真問題」。其理由未必是該聯合會所指的公評人遴選不易,而是媒體根本無意讓所選的公評人發揮應有的功能。殷鑑不遠,曾經被各新聞頻道作為自律擋箭牌的觀眾申訴節目,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曾有研究者對這些節目進行內容分析,發現許多電視台檢討的對象竟然都是別台新聞,其進行方式也像是另類政論節目或脫口秀(talk show)。

  誠如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所言,即使在歐美國家,公評人制度亦未見普及,欲在台灣做全面性的強制推動,確有討論空間,但這不應成為逃避自律的遁詞。以美國為例,作為商業電視的體育台ESPN及地方台WJAR-TV,都不待強制即設置公評人,其中WJAR-TV更早在11年前即由該台公評人製作「觀眾的聲音」節目,固定於該台電視頻道播出,以期對觀眾意見進行負責任的回應。因為它們相信,公評人不僅是對閱聽眾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很好的品牌行銷策略。

  儘管報業的不景氣同樣對美國新聞公評人制度造成衝擊,以致有若干報紙寧可省下公評人的費用來養一個記者,但WJAR-TV的現任公評人Paul Giacobbe,不久前(6月11日)仍有感而發地在他的部落格寫道:「我們正處在對媒體愈來愈不信任的時刻,認為設立公評人對公共利益的貢獻,較諸一條額外的政府或警局新聞還要少,乃是不折不扣的短視。」如果台灣有電視台此時此刻願意挺身而出,設立第一個新聞公評人,那不只是無上的歷史價值,亦具有極大的行銷價值。不知有誰願意率先嘗試,奪下第一的榮耀? 


媒體環境惡化 記者工作權難保/高有智(中國時報記者)

六月十八日炎炎夏日的午後,剛跑完《驗光師法草案》的公聽會,立委在立法院內角力,場外就是抗議場合,數千名眼鏡行的從業人員從全國各地跑到立法院來抗議。他們頂著大太陽,爭取的就是工作權。回到座位,在立法院同業已經陸續傳出中國時報要大裁員的消息,外界議論紛紛,不久後,就看到電視畫面陸續播報中國時報高層決定要裁員一半的震撼消息。

  這是中時記者在六一八當天的普遍感受,大家同是一如往常在新聞戰場的前線上衝鋒陷陣,背後卻是資方突如其來地宣布裁員消息,還有不少同事還是在採訪過程中,受訪者提醒了才知道這件大事,頓時間,人心惶惶,這樣的低迷氣氛嚴重打擊第一線新聞工作者的士氣。

  當天從下午到晚上,總有接不完的關心電話,彷彿家中遭逢巨變,但連我們自己也搞不清楚狀況,只能不斷說:「謝謝關心!」一掛完電話,也趕緊問同事目前最新進度,如同守在報館外面的電視台記者,我們同樣關心報社的決定,難堪的是,這是一則注定不用處理的新聞,卻是關係著每個同事權益的新聞。

  不管是透過消息權威人士,或者是捕風捉影的小道消息,我們盡其所能發揮平時採訪新聞的敏感度,綜合各方消息去研判,直到晚上被通知回去緊急開會,政治組同事都還是表情凝重,此刻,恐怕還有更多在各地奮戰的中時記者還搞不清楚報社的情況。

  我是記者,在新聞現場採訪眼鏡行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冷眼旁觀在立法院的法案角力;但我也是媒體勞工,卻冷不防發現,報館正要大裁員,我和我的同事工作權亮起紅燈。這是當前媒體工作者所要面對的困境,記者就算頂著無冕王的招牌,卻脫不了小勞工的事實;儘管美稱是手執千秋之筆,但依舊無法自外於現實環境,同樣必須在商業化的環境中載浮載沈。

  身為當前的青壯派記者世代,我們的處境正見證著電子媒體的過度氾濫與平面媒體王國的逐漸衰微,網路新興媒體卻仍在迷霧中匍匐摸索。不同世代的記者,總有不同的困境與著力點,我們或許沒有經歷戒嚴時代的政治肅殺氣氛,不必遭受種種不合理的政治打壓;我們也沒有經歷解嚴時勇於衝撞的狂野年代,整個台灣社會澎湃激盪,蟄伏的社會力頓時迸放;不過,我們卻又經歷前所未有的媒體新困境,等待突圍跨越。

  我們不必面對政治封殺,不用屈筆躲藏,可以大放厥詞,這是年輕世代記者的幸運,但是,面對種種來自商業壓力的干擾,甚至壓縮記者的自主空間,包括置入性行銷等阻礙卻變形蟄伏在媒體各個角落,卻是當前世代記者的不幸。過去媒體要對抗的敵人是龐大而明顯,可能來自於社外,來自於受訪對象,眼前卻是多樣而詭譎,可能來自媒體內部控制,來自於報社高層,甚至是更大的市場結構。

  在一片拚銷售量,求生存的商業環境中,報社競相走向淺碟、膚淺、花俏又羶色腥,要不然,就是不斷鼓吹自己的政治見解,藉此找到市場定位,甚至學會討好讀者,忽略報紙不只是商品,不只是報老闆意志舞台,根本就不該躲在自己喜好的角落裡辦報。

  尤有甚者,報社競相倒閉,從首都早報、自立早報、自立晚報、勁晚報、中時晚報、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與民生報等,解嚴二十年來,十餘家知名報紙紛紛關門,這不僅是象徵多元言論市場的萎縮,還是反映商業環境的殘酷現實。

  這樣的結構困境,絕非是個別記者所造成,卻是記者所要集體承擔,或許,很多人會說,記者就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但是,當媒體老闆都不願對讀者負責,記者縱使奮力在嚴苛環境中掙扎,也不可能毫不受媒體環境影響。

  在中時六年多的歲月,我自感幸運能夠比一般記者擁有更多機會表現,能夠擁有相對自主的空間,報社確實還能「容忍」基層記者的衝撞,但眼見同輩伙伴一一離開媒體環境,不少人也同樣納悶,究竟報業未來何去何從?媒體記者能扮演何種角色?過去中時的記者往往給外界印象,都是自主性高,具有個人特色,最為驕傲就是自由派的報社作風,不過,近年來也出現凋零萎縮,其他媒體恐怕也好不到哪去。

  如何捍衛當前記者的自主尊嚴,發揮新聞的專業意理,這並非是尋求獨樹一格的清流作風,只是對專業新聞的基本堅持,這也是當前媒體突圍的重要課題,並非老是苛責個別記者的努力不夠,確實還要關照整體媒體環境的惡化。這樣的課題不只是為了保障記者工作權益,同時也攸關社會發展與民主健全,值得社會共同關切。


報主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