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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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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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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鬼門關不住
如何防杜扁案重演



【社論】
鬼門關不住
 
 

8月30日是農曆7月的最後一天,民間俗稱「關鬼門」的日子,卻未見餓鬼回籠,反由魑魅魍魎帶隊湧上街頭,高呼「顧腹肚、護主權、要陽光」,浩浩蕩蕩,儼然正義之師。殊不知隊伍的帶頭者,正是這三大訴求該批判的對象。

農曆7月普渡,象徵意義上是施食冥間好兄弟,實則在佈施人間落魄、落難的好兄弟,使其有機會飽餐一頓。因此,農曆7月過去了,眾人仍然腹肚扁扁,忿而上街,可謂人之常情,理所當然。但是刻正爆出的扁家洗錢風波,選舉是門好生意、鈔票換選票的金權政治已昭然若揭,這些參選而擔任公職的頭人們,個個皆與剝削壓榨人民、寡佔社會財富的金主站在同一陣線,不分藍綠,無一例外,怎奈台灣人仍舊是聽話的綿羊,乖乖跟著走一遭,非但無助於翻轉此權力關係,更強化了頭人代理的正當性。且看上台演講的名嘴直言「人民力量有限」,尚需依靠求天祈福,即知標榜「公民運動」云云,只是鬼話連篇。

程度也許不同,不過場景似曾相識。前年「倒扁紅衫軍」亦曾以「自主公民」標榜,可是只見廣告才子玩創意(同樣有否定人民力量、訴諸神秘的「納斯卡線」)、政治名嘴脫口秀,活動結束後,自主公民安在哉?彷彿離奇的從地球上消失,不留任何痕跡。試問紅潮過後,可有任何自主公民從群眾之中誕生而得以發聲?沒有,一位都沒有!同樣是那些政壇老面孔繼續玩著老把戲,因為如此「公民運動」存在著根本的問題。

公民之「公」須奠基於千絲萬縷的集會結社之上,由小公而大公,在小處學習自治,才能在大處當家做主。不可能日日各顧各的腹肚、彼此除了競爭毫不相干,卻可以一躍而成國家主人,共同護主權、要陽光。難道民進黨在實質對中國開放的政策上有遜於國民黨、比較護主權嗎?陽光除了讓行賄合法化,改變得了金主兩邊投資,以致藍綠同心開放市場、棄守台灣主權的事實嗎?答案都是否定的。這種一躍而成的「公民運動」,註定只能不明究理的跟著呼口號,猶如之前的「阿扁下台」,除此之外,別無其他。

中元普渡本是託借祀奉鬼神之名,利及世間人,今年普渡的最末一天,諷刺的上演了恰好相反的戲碼,看來此回鬼門關不住,魑魅魍魎仍橫行於世,腹肚扁扁的窮鬼、餓鬼也更多了。

(回目錄)



【左右看】如何防杜扁案重演

【左看】
修法不如變革選制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儘管連日來扁一家日益深陷洗錢嫌疑,但由於扁緊緊咬住沒有刑事罰則的政治獻金法、僅願意承認吳淑珍匯往海外的數億鉅款是「選舉結餘款」,故部分人士主張將「增訂刑事罰則」設置為修法主要目標。

現行政治獻金法中,雖對政治獻金的贈與、收受及支出項目等環節皆制訂了行政罰(罰鍰)與刑事罰則,但針對結餘部分,僅規定需在一定期限內申報、繳庫,對「未依規定申報繳庫者」卻未規定任何刑事罰則,僅處以20萬至1百萬元以下之罰鍰。增訂行事罰則之議即由此而生。

但政治獻金法並不只有「缺少結餘處分相關罰則」一項問題。事實上,由於政治獻金法肯定了政治獻金存在的合法性,從而也間接造成候選人各自傾其人力、物力,以進行各式宣傳或選舉戰術,最終致使競選活動日漸背離參選人在政見主張上的競爭。換言之,政治獻金法本身的存在,便已妨害了選舉的公平甚至品質。

因此,真正解決問題之道,不是針對政治獻金法進行小幅度修法,而是直接變革選舉制度,透過限制候選人私自進行競選活動、必須將選戰重心放在政策辯論的「公辦選舉」模式,才能既消弭候選人對政治獻金的依賴、並且消滅候選人與金主間「對價交易」的可能性。




【右看】
務須增課刑事罰則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前總統陳水扁一家爆出不明鉅款在數個國外帳戶進出,洗錢嫌疑重大。但因扁堅稱所有款項皆為選舉結餘款,若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款項屬不法所得,至多只能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扁判處行政罰鍰30萬元。為此,國民黨擬將「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下個會期的首要目標。

相較於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財產來源不明罪」確有其進步之處。例如將「說明每筆財產皆屬合法取得」的舉證責任轉予申報人,以及採用「申報人若無法自證財產來源合法,即可推定為『不法所得』」的有罪推定原則等,皆在一定程度上補足了現行申報法令中「只要求申報財產金額、財物持有狀況,卻不要求申報財產來源」之缺漏。

即便如此,這項修法行動依然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漏洞:所謂「財產來源不明」,自然是針對公職人員已申報、已公布其持有狀況的財產項目所言,並不能對申報人隱匿不報的「黑數」產生任何效力。換言之,即便成功修法,對持有不法財產的申報人而言,反而會促其趨向申報不實之路,再以政治全力進行掩護,恐難產生實質約束力。是故,「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約束力,必須以「對申報不實者課以刑事罰則」為前提。先杜絕申報不實,才能充分達成財產來源陽光化之目標。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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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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