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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8-09-09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09-09》

本期內容
  ◎環境前線:誰的淡水?誰的發展?關於淡水發展的幾個故事 
  ◎能源之星標章 難取信消費者 
  ◎先搶先贏 美加聯手勘測北極海 



環境前線:誰的淡水?誰的發展?關於淡水發展的幾個故事
  ■崔愫欣
「沒有任何的政策是斷裂的,無論環境與政策,都有其發展的軌跡。」這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前任理事長賴偉傑長期從事環運工作的心得。但是關於公共政策的發展與變遷,在台灣這方面的歷史書寫一直很少見,使得社會看待環境議題事件,往往只能從當下的爭議來看,看不到爭議背後的歷史脈絡與政治分析,以致讓政府永遠可以用同一套說詞來應付民眾,而台灣社會也一直跳不開環保與經濟二元對立的情境。

以近日的淡水河北側道路開發案為例,表面上看似乎又是個環保與經濟衝突的老話題,開路等於帶來淡水發展,對於反對者,台北縣長周錫瑋斥之為自私,認為將會阻礙淡水未來發展。到底道路興建計劃的效益何在?興建的目的何在?背後的真相與事實是什麼?要了解這些事情之前,我覺得應該先說關於淡水發展的幾個故事。

故事一:淡海新市鎮的一場大夢

讓我們將時間回溯到1991年,當時國民黨政府規畫推出號稱帶領台灣邁向已開發國的「6年國建」,其中提供數萬戶國民住宅,以疏解大台北人口壓力的淡海新市鎮,也在其中。就因為這個耗資1,478億造鎮以吸引30萬人口入住的政策,種下了後來淡水珊瑚礁海岸被毀、綠蠵龜被困、漁業資源破壞嚴重的悲劇。

在營建署的強力主導下,對淡海新市鎮做出無數個美好的承諾,可是許多都市規劃學者都警告這種草率造鎮的失敗經驗。果不其然,這個造鎮計畫在1995年發現了大問題,營建署原先並未考慮到環保設施,即送環保署審查;在環審會中發現,30萬人口的造鎮計畫,竟然未規畫垃圾及污水的處理用地,但計畫區內公設比已過高,沒有多餘土地,開發單位營建署亡羊補牢,決定為新市鎮在海岸築堤造地(鄰近沙崙海水浴場)。此一開發案,地方及環保團體並未被告知,一直到1995年4月底包商偷跑施工,及5月營建署來淡水鎮公所對地方做環評說明時,才初知有此開發案!

雖然在海岸築堤造地的面積不是很大,但因地處珊瑚礁海岸等生態環境敏感帶,同時也是淡水河口北岸重要漁場,引起漁民的強烈反對。綠盟決心投入搶救,結合地方民眾於1995年6月底發起「淡水海岸搶救聯盟」,期間除向政府陳情,並結合立委、學者專家、漁民、地方民眾召開記者會、公聽會提出誠摯呼籲「保留淡海淨土」,要求暫時停工,待重新評估適當地點再行動工,但施工單位堅稱此工程已經環評,對環境沒有太大衝擊,執意繼續動工,於是政府動用公權力在爭議期間強行取消漁會的漁業權,然後再提撥補償金來塞住漁民的不滿,甚至為了造成既定事實,強行急速施工。施工期間一度發生綠蠵龜被困在築堤的海域內,證明了當地的生態的確豐富,而非像環保署之前認定「對環境沒有太大衝擊」;但最後這片海岸仍然淪陷,築堤造地完工了。

然而在數年之後,符合當初民間的質疑與預言,2001年初營建署終於承認淡海新市鎮計劃失敗了,但那個美麗的淡水貝殼沙海岸也已經在那年消失了,被破壞的漁業經濟和漁民的社群,也都為了錯誤的經濟大夢而犧牲!可是這樣的政策錯誤與資源浪費,似乎並沒有引起社會大眾的關切。錯誤的政策不但浪費公帑(新市鎮計畫至今每個月仍須繳交1億5千萬貸款利息),也破壞了生態,而至今仍沒有任何一位當初決策的官員為這個錯誤政策負責,這是台灣公共政策的荒謬,也是淡水發展史上的悲哀。

故事二:淡水環河快速道路的失敗

就在淡海新市鎮欲振乏力的情況下,1996年交通部公路局規劃在淡水河北測,沿河興建一條快速道路,從沙崙到大度路口,全長12公里。但是淡水環河快速道路案對環境、交通,甚至對整個淡水河水文的衝擊,專家學者及各部會都曾在歷次的協調會中一再提及,無論是國工局、水利處、水資源局、林務局、農委會、台北捷運局、捷運公司、台北市都發局,以及台北縣政府等單位,都持質疑或否定的態度,但交通部門絲毫無動於衷,置若罔聞。

此道路的興建不但會對紅樹林生態有難以挽救的損害,更會破壞淡水河沿線豐富而特殊的地景風貌,也造成多處古蹟遺址、鎮民生活的衝擊與影響,因此文史團體、環保團體、當地居民於1997年12月17日共同發起「全民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舉辦記者會、公聽會,甚至提出民間版的環境影響評估。然而1998年3月公路局在淡水鎮公所召開說明會,仍然抱著傳統保守的心態,只通知議員、代表等支持動工者出席,反對人士完全不知。

交通部門雖然決策粗糙,但握有工程預算的大餅,連部分民代都墮入利益迷陣中,因此,當反對聲音出現時,政府更變本加厲地以利益協調和黑箱作業應對;淡水環河道路案的環境影響評估都還沒做好,而立法院卻已經強行通過設計及土地徵收費。此案未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即先編預算動工,已不符程序正義,而工程設計竟然還先行發包,政府帶頭違法的行徑實令人嘆為觀止。為何不顧法令如此堅持開發?難道是為了圖利在沙崙重劃區炒作地皮和房地產的財閥嗎?其間聯盟發起全民請願施壓救淡水、揭發淡水環快弊案等等行動,堅持反對了3年,2000年此案終於因環評沒有通過,交通部將全案撤回,反對運動宣告成功。

進行式:淡水北側沿河道路案重蹈覆轍

看了之前的淡水發展故事,我們將眼光再重新放回今年初台北縣政府開始推動興建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誰能料到事隔10年,北縣政府竟然舊案修改後再度提出,除了將長度縮短、路線稍作變更,但本質不變,仍然是一條破壞景觀與生態的沿河快速道路。

2006年周錫瑋縣長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爭取經費,認為此案不僅可解決北淡地區交通問題,帶動北海岸觀光發展,對於淡水新市鎮的開發也具有正面的意義。而推動開發案的過程仍是與過去的歷史似曾相識,直到今年6月在淡水鎮公所的一場說明會,環保團體及反對民眾才終於得知這個消息,原來之前縣府已經低調舉辦了數次說明會,但大部分的民眾卻根本不知道!當地居民開始自發地組織起來,7月「反淡北道路聯盟」成立,7月底舉辦了記者會呼籲縣府傾聽民意,停止道路興建。許多當地義工開始每天在社區擺設連署站,讓更多民眾了解此案;同時,在網路上超過一百個民間組織共同參與連署,短短一個月內達到5千人以上連署反對。

由於之前開發失敗的經驗,縣府宣稱這條道路不是快速高架道路,只是平面慢速道路,以求不需提送環評,但避不過的仍是對紅樹林生態、文化遺址的衝擊,而且推行至今,台北市政府、林務局、環保署都陸續表示不宜開發,台北縣政府卻執意興建,匆匆進行土地徵收、道路細部設計及招標程序,為求達到年底動工的競選支票,試圖造成既定事實。台北縣長周錫瑋甚至在報上表示淡北道路「即使違法發包也要做」!

歷史一再重演,但台灣人民總是選擇原諒

歷史一再重演,政權也輪替了兩次,但經濟與工程至上的輿論、錯誤的決策判斷、錯誤的回饋金收買模式、錯誤的價值觀、錯誤的公權力濫用,卻一點都沒改變。當2001年淡海新市鎮宣布失敗後,長期關心淡水發展的綠盟發表了一篇評論,質疑工程優先創造了什麼?綠盟的前任理事長賴偉傑寫道:「淡海新市鎮的例子證明這種模式的可惡和可悲,施工過程裡強勢又不願對話的行為,不僅徹底枯竭了台灣現有的資源和打壓民眾對自己生活的發言權力,更浪費了資金與資源。」

事隔多年,我們看不到政府對於淡海新市鎮計畫的任何反省,只看到台北縣政府又開始侈言要將淡海新市鎮打造成娛樂博弈特區,建商開始大打房屋廣告,承諾還未興建的快速道路計畫,將淡海新市鎮形容成下一個信義計畫區。又一場大夢,最後犧牲的又是誰?讓我們怎能不擔心淡海新市鎮的苦果會再次出現!

以上的幾個故事,只是淡水發展史的其中一小部分而已,從1991年到2008年,從淡海新市鎮的發展夢起與破滅,從淡水環快的失敗到重起爐灶,追尋公共政策的發展軌跡,我們看到的是同樣的錯誤不斷地發生。錯誤的政策不但比貪污可怕,更可怕的是歷史一再重演,被犧牲的生態與弱勢民眾無人聞問,但台灣人民為何總是選擇原諒?政府都說這些建設是為了淡水發展,但回顧過往我們必須思考,到底是誰的淡水?誰的發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回目錄)



能源之星標章 難取信消費者
  編譯■潘忠廷 審校■莫聞
最新一期美國《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雜誌指出,用來認證節能商品的「能源之星」(Energy Star)標章,因為缺乏獨立審查機制,且作業規範鬆散、過時,而降低其可信度。報告指出:「愈來愈多商品之所以能通過能源之星的原因,是因為標準過於容易達到,且政府檢測程序未因應科技發展而改進所致。」

能源之星已擁有16年歷史,是一種自願性的認證標章,目前由美國環保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與能源局(Energy Department)管理,適用多達50多類產品申請,舉凡照明、家電、辦公設備與冷暖空調設備等。此方案廣及全美,並以標章認定節能商品。

針對上述報告,美國環保署2日發表聲明指出,環保署支持「能源之星方案的公正性」。

但《消費者報告》指出,能源之星的認證,是由製造商自行驗證自家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能源局卻未按能源之星的標準來檢視商品,也沒有一套單對商品報告所做的獨立審查。

環保署回應,《消費者報告》「混淆」了政府針對能源使用與耗能商品能源效率而設置的3種不同方案──除了能源局最低標準方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監督的「能源指南」(EnergyGuide)標章,以及「能源之星」標章計畫。

(ENS環境新聞通訊社)
(回目錄)



先搶先贏 美加聯手勘測北極海
  編譯■吳萃慧 審校■蔡麗伶
2008年秋天,一項加拿大及美國的聯合科學探勘計畫將進行北極海海床勘測工作。美國及加拿大在這片海床可能擁有石油及天然氣資源的主權,並且可以控制這塊區域例如海床採礦等活動。

這項探勘將會由美國及加拿大以兩艘船合作進行,兩個國家將所獲得的探勘資料,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所訂的準則,來設定這塊海域大陸棚最外圈的範圍。

這片符合公約準則,由海岸延伸出去大約2百海浬的大陸棚、海床及海床底土是科學界非常感興趣,也是具有巨大經濟發展潛力的區域。

衛星資料顯示,2008年北極海冰綿延的範圍是30年前、開始進行空中觀測以來次小的一年。今年也延續去年,是地球西北通道(the Northwest Passage)直航道暢通無阻的第二年,這種情況使得船隻更容易前往北極海(Arctic Ocean)。

美國地質調查局(The U.S. Geological Survey,USGS)以美國海防巡邏艇赫利號(U.S. Coast Guard Cutter Healy),先開始在2008年9月6日到10月1日進行資料蒐集,勘測北極海海床。

加拿大地質調查局(The Geological Survey of Canada)及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atural Resources Canada)將以加拿大海防(Canadian Coast Guard)船艦露易斯聖洛朗號(Louis S. St. Laurent)跟隨赫利號,前往進行海床底土地質研究。

加拿大總理哈波(Stephen Harper)在宣布這項地質勘測計畫時表示:「要擁有北極主權第一要件就是使用她,不然就會失去她;要開發北極區域,就必須瞭解這塊區域;要保護北極區,就必須掌控北極區;要完成在北極區的一些目標,就必須要駐守北極區。」

哈波表示這個任務會「使用現代地質科學的全套工具來鼓舞經濟發展,也會捍衛加拿大在北極區的主權。在妥當管理之下,加拿大在這個令人驚喜的資產上所分享到的,將會為未來幾個世代挹注繁榮景象。地質勘測工作將會為未來的資源開發鋪路」。

將在航行途中登上「露易斯聖洛朗號」的美國地質調查局科學家休奇森(Deborah Hutchinson)表示:「要在這塊區域獲取資料是所費不貲,極具難度,並且有時是危險的,這個『雙艦實驗』可以讓美國及加拿大蒐集並分享互補資料。兩個國家可因分享資源及資料獲益,也能藉由在偏遠北極海區域使用兩艘破冰船,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ENS環境新聞通訊社)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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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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