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如同公開的墨漬心理測驗,只要大聲講出這個詞,就可以引起許多激烈的討論。有人擔心政府濫權;有人對自己濫用藥物與性生活史感到羞愧;有人對於公司蒐集私人資料來濫發廣告、或保險公司挖掘個人的醫療記錄來拒保而憤怒;有人擔心無孔不入的商業伎倆利用資料為每個人做「市場區隔」,以迎合每個人最深的渴望或臨時起意的念頭;有人擔心國家侵犯隱私與社會的非難。
這類的擔憂通常是由交換所引起。人們用隱私交換有效的醫療與免費(廣告導向)的內容,用隱私交換安全,那些辯論已經過時了,只有專家、熟知內幕者以及極力倡導隱私的死硬派會留意,但是這些擔憂以不同的方式再次引起關注。
在某方面,隱私很明顯受到破壞。現今大部份美國人都上網,而且大多有「他們怎麼會知道?」的經驗。當美國政府檯面下的動作越來越多,左右夾擊人們的隱私時,如果有人(尤其是政府)想要知道你是誰時,你很難匿名行事。
另一方面,現在有新的理由,讓人們不得不釋出自己的資料。個人化的醫療即將實現,個人醫療史中詳細且正確的健康與遺傳資料,若能用在治療個體與跨族群的流行病學統計分析上,將可大幅增進社會整體福利。許多人樂於在社交網站中分享個人資訊,但其中較黑暗的一面,則是隨著恐怖主義的威脅升高,讓很多人為了虛幻的安全承諾而放棄保有私人的資料。
過去視為理所當然的隱私,只是在取得與整理資料有所阻礙時才出現的副產品。現在,這些阻礙大都消失了,每個人都活得像個名人,一舉一動都能被看到,體重增加或髮型難看的日子都成為討論的話題,以往不說出口的問題,現在被明確的提問:一起吃午餐算是「約會」嗎?我的朋友中哪個最重要?
設定隱私的邊界
本期「隱私覺醒」專輯內容大都著重於破壞與保護隱私的科技上,但為了有助釐清這些討論,我想要提出三個立足點。
第一,當我們把某些資料的「公開」定義為隱私受到侵犯時,最好要分辨清楚因此所產生的客觀傷害(詐騙、服務受限、自由受限)與主觀的隱私傷害(讓其他人清楚知道私人資料而覺得不悅)。在許多案例中,所謂的隱私受到侵犯,事實上是安全有漏洞或損失了財物。如果你的社會安全號碼洩露而遭到盜用(我每個月大概要把社會安全號碼給出去好幾次),那不是隱私問題,而是安全問題。至於隱私受到侵犯,指的其實是主觀且個人感覺上的「傷害」。與其企圖為所有人界定隱私的範圍,社會其實應該提供個人使用與散播資料的工具。在守密與揭秘之間的平衡,是個人的選擇,但透過工具甚至法律來執行那個選擇,則是眾人所需的。
第二,私人與公眾之間的界線已經重新劃定,因此人們必須保有作證的權利(right of
witness)。當隱私在可輕易追蹤資料的世界中逐漸受到限制時,人們有權去追蹤與揭發大型組織(政府或大企業)的活動,以捍衛自由,同時保持個人與機構間利益的平衡。
第三點則是從第一點延伸而來的。在評估人們對隱私所抱持的期待的改變時,先得了解個人對資料的掌控程度。每個人對隱私的要求都不同,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會對自己的資料該做何種處理,以及決定誰可以看到這些資料,有不同的選擇。在強制關係中,例如與政府單位、雇主或保險公司這類組織交涉而希望有所回報時,人們也許沒有權力或能力設定這類的條件,但是人們的談判地位通常比自己以為的要好得多。現在,讓人們能善用這個地位的工具與知識越來越多了。
釐清來自客觀的傷害
安全並不是唯一以隱私的姿態所呈現的公共議題,許多醫療及遺傳隱私實際上應該屬於金錢與保險議題。健康不佳的人是否有必要為他們受到的照護支付較多的錢?如果你認為他們不該付較多的錢,就可能會覺得自己被迫下出「默許他們說謊」這樣的結論,這個結論經常被誤認為是為了要保護隱私,然而,隱私並非真正的問題,問題在於美國的商業保險模式。如果透露真實的健康狀況不會讓人支付昂貴的醫療帳單與保費,那麼他們也不會這麼在乎醫療隱私。
隱私可能造成的歧視中,遺傳資料特別棘手。隱憂之一是保險公司可能不久就會要求申請者進行遺傳檢測,而且會拒絕帶有遺傳風險者的投保申請。基因組的確帶有相當豐富的資料,除了能區別出每個個體(同卵雙胞胎除外),也能揭發隱藏的血緣關係,一些罕見疾病也能透過特定的遺傳標記診斷出來。
但基因只不過是生活裡的一個要素而已,它鮮少表現出家庭的影響,也無法說明一個人如何利用自己遺傳到的能力。一般而言,基因透過與成長過程、環境和機會等複雜的互動,才讓人們感受得到它們的存在。
無論如何,遺傳歧視很快就會變成是違法的了。今年5月,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基因資訊平等法(GINA),禁止以遺傳檢驗為依據,在保險或聘雇上有所歧視。
儘管如此,湧現的醫療與遺傳資訊很可能改變健保的本質。隨著大量的人口健康資訊流通,治療成果與疾病也更容易追蹤,而易於依據統計分析來做正確的預測。但是,如果能在合理的準確範圍內,把人們分配到所謂的成本欄目,高昂的醫療保費就不再是社群費率的問題(同一社群繳交同數額的保費),也就是以集體的資產來面對個人未知的風險。另一種做法是將社會所繳交的保費強制託管,以提供可負擔的保險給那些健康風險高的人,否則他們的保費或治療費用將會非常高。
結果是,社會將必須清楚且公開決定哪些歧視是可接受的、哪些是無法接受的。我們每個人都將被迫清楚做出道德抉擇,而不是躲藏在資訊不明所造成的混亂之後。如果要求保險公司去管理分配補助的金額,保險公司將會要求要有清楚的規則可循:社會需要去支付哪些人的醫療費用?費用的比例各為多少?(其中的技巧不變,在於確定保險公司與醫療人員會藉由提供好的醫療照護與維持客戶健康來降低成本,而不是以限制照護品質的方式。我先前提到,健康風險與治療成果的資訊會越來越多,這將有助於評估醫療的效率,並促使醫療越來越有效率。)
保留監督政府的權利
當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資料時,確實需要建立與隱私有關的法則,其中最重要的例子就是政府蒐集與使用(或誤用)個人資料的權力。這種權力需要約束。
約束政府權力的最佳方法是什麼?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則無法完全約束政府,政府可能也不願意遵守或執行這些法則。限制政府與官員的隱私才是約束政府的最佳方法。大眾必須保有知道與作證的權利。
傳統上,媒體一直是確保這項權利的主要工具,但是現在網路提供人們可以自行作主的工具和平台。每台照相機與錄影機都可以做為壓迫行動的公眾見證,戲劇性的例子包括1991年金恩(Rodney
King)被警察圍毆的錄影帶,以及2004年美軍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的虐囚照片。網路讓每個人有機會立即散佈資料給全球的觀眾,全球各地的非政府組織與民間的報告,可經由社交與檔案分享的網站,簡訊也能發揮同樣的功用。
諷刺的是,民眾應該要求政府公開何種資料的最佳模式,或許正是政府要求企業資料的模式。不論資料內容是工作行為、財務結果,以及其他任何事,企業公佈資料的制度始終很嚴密。投資者有權了解他們所擁有的公司,客戶有權了解產品的成份以及製造過程。
基於相同的理由,民眾有權了解我們所選出並給付薪資的人的工作表現。我們有權了解利益衝突以及公職人員如何利用他們(或我們)的時間。民眾相對於政府的權利,應該如同股東與客戶相對於上市公司。事實上,因為我們被迫給予政府那麼多資料,所以我認為民眾對於政府應該擁有更多的權利。我們應該能夠監控政府使用我們個人資料的方法,並由代表來審查管理與保護這些資料的程序。我是美國陽光基金會的董事,陽光基金會正鼓勵民眾去尋找並公佈他們國會代表的資料,最後的目標是公佈所有公職人員的資料。
公開商業的資料
就企業而言,他們沒有也不該有太多隱私權。企業當然有權與客戶交易,而透過信用完成的交易,通常會要求客戶提供私人資料以證明自己的信用。企業可以拒絕以信用交易,消費者也可以拒絕與要求過多資料的企業交易,一旦超過範圍,就得談判了,客戶可以要求知道企業如何處理個人資料,如果不滿意,就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而法令必須強制要求企業確實遵守他們所公開的營業行為。
一如政府所公佈的資料(尤其是競選者透露的),商業資料的公開也開始超出法令要求的範圍。在商業活動中,弱勢的消費者開始反擊。各種網站都有服務的評分、討論,以及其他使用者的意見,對象涵括旅館、醫師與其他服務,當然也包括產品。不過,許多旅館的評論都是由旅館本身或競爭者所張貼的(有些網站會要求使用者的資料,並鼓勵使用者對其他使用者與評論者的信用度評分,以做為反制)。病人可以在許多網站上檢視醫師與醫院,包括付費網站HealthGrades.com以及許多靠廣告來運作的網站。
有關實體產品的使用者資料,可參考倡議中的「條碼維基百科」的服務。這項服務將讓使用者張貼任何他們所知道或找到的產品資料:成份或組成要素、組裝地點或產地、製造商的工作行為、對環境的影響或副作用等。公司也可以免費在該網站張貼說帖。這類開放式存取的網站張貼的資訊,可能有用、誇張或不實,然而如同維基百科,隨著時間推進,使用者將審視其他使用者,真相多少會浮現。
公開的私人生活
不久前,大多數人的隱私是因資訊無法傳播太遠而倖存(但非保證)。你私下做了什麼事,不會有多少人知道,除非你想出名或想盡辦法要讓自己的活動公開。現在隱私的概念正在改變,許多成人對於在Facebook或MySpace網站上所發現的資料感到驚訝。一些青少年知道使用社交網站的風險,卻不嚴肅看待,這是自古以來青少年共同的缺點。不過愚蠢的行為可能有時效性,雇主可以搜尋應徵者及任何人的網頁,有些雇主可能會變得更嚴格,但大多數人會降低聘用標準並繼續雇用。就拿刺青來說,20年前,成人警告小孩不要去刺青,但現在在我的健身房更衣室內,幾乎每兩位女性就有一位有刺青,我猜男性的刺青比例可能一樣,或是更高。
年輕人還是有隱私的意識,也會因他人的意見而受傷,只是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比父母習於公開自己的生活,我認為這是真正的變化。但是20世紀也是接在19世紀之後的,在19世紀,很少有人獨自睡覺,孩子們就算不和父母同房,也都睡在同個房間裡。有錢人有自己的房間,但也有僕人清理夜壺、幫忙穿衣,並且照顧最私密的需求。20世紀中身體隱私的這個概念,其實還相當新穎。
數個世紀前,大多數村莊裡的人對彼此的事情知道的很多,但很少是第一手消息。在過去,彼得無法上網去看愛麗絲說了什麼,他可能猜得到愛麗絲所知道的事,但不用去面對「愛麗絲知道」這個事實;同樣地,彼得可以輕易迴避愛麗絲。在今日,如果彼得與愛麗絲分手了,他可以看著愛麗絲在線上調情來自我虐待。在個人的慾望中,是否有隱私這樣的概念?
我在意的是我呈現的資料
在個人隱私方面的第二個主要改變是,人們正在學習「控制」讓其他人看到的資料。Facebook讓許多人有這樣的工具,但是使用者卻沒有注意到。去年,Facebook的Beacon因為會追蹤使用者在外部網站的購物內容並通知「好友」,而惹惱了一些使用者。這項功能早就公佈了,但因為沒有好好保護使用者的隱私,許多使用者發現了他們之前忽略的隱私設定。結果Facebook修改這項功能,使其較為合理,紛爭才逐漸平息下來。現在許多會員變更了隱私設定,包括來自好友的新聞(你真的想知道麥特每次的約會嗎?),以及寄給好友的新聞(你真的想要告訴每個人你到華盛頓州去銷售產品的事嗎?)。使用者可以在私人群組間分享照片,也可以選擇讓所有人看見。
Flickr是個用來分享照片的網站,可以讓使用者控制誰可以看見照片,不過控制的功能有限,(我毫不隱瞞我曾投資Flicker)將來這些控制功能可能會更精確。現在如果你願意,可以設定封閉性的群組,但這和對特定的朋友做選擇性的公開並不完全相同。例如,你想要建立兩個交集的家庭群組,其中一個包含你所有的兄弟姊妹與生母,另一個則包含你所有的兄弟姊妹、父親與繼母,但不包含生母。其他人可能會建立其他的家庭子群組,例如父親與小孩,但不包括新任妻子。光是這些群組的存在,就可能要靠隱私設定。
部落客與社交網路專家博伊德(danah boyd)是美國哈佛大學貝克曼網路與社會中心的非當地會員,她最近清楚指出,使用者想要能夠完全掌控誰可以看到他們張貼資訊,以及哪些廣告會伴隨著這些資訊出現。換言之,重要的不是「我」看到哪些廣告,而是我的朋友在「我的」網頁上看到哪些廣告。對博伊德和其他許多人而言,問題並不在於隱私或自我表現(就博伊德而言,包括她的名字都用小寫)。人們知道自己無法控制其他人談論自己,但是會吸引人們聚集的線上社群服務,是能讓使用者去控制自己在線上的表現、以及誰可以看到哪些內容的網站。
我相信這類型的控制將會延伸到以「加入好友」為概念的賣家。愛麗絲願意讓賣給她42號紅色毛衣的賣家知道她的購物習慣,但她不想讓朋友、現在的男友或其他賣家知道。當然愛麗絲無法掌控其他人怎麼說她,或知道有關她的哪些事。如果彼得在他們分手後還繼續穿那件紅色毛衣,那麼有些人可能會注意到,而且這些人可以用很多種方式串起資訊。
儘管如此,透明化並不會讓事情變得簡單,這些新的社交工具讓服務與商品、生活與關係看起來就和實際狀況一樣複雜,或是可能和任何有心揭發者所發現的情形一樣複雜。事實是,沒有單一的真相存在,也沒有一份能夠標明誰被允許知道哪些事情的清單。不明確經常出現在歷史與小說、政治活動與合約談判、銷售與談話、感謝信函與讚美裡;離婚、官司訴訟、員工離職以及沒誠意的午餐邀約中包含的不明確,就更不用說了。就算有矽晶片與軟體,也不會讓不明確消失。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8年第80期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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