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前,有名男子在威斯康辛州北部一條公路旁被土製炸彈炸死。現場沒有目擊者,但顯然是這名男子將他的車停靠路邊,在附近草叢中製作土製炸彈時意外引爆炸彈身亡。根據剛剛發佈的法醫鑑識報告,這名男子當場死亡,屍體被炸得肢離破碎,殘肢散佈在距離爆炸現場五十呎方圓之地。直到今天(一九九○年七月四日),似乎仍未查出死者身分,聯邦調查局與當地警方及菸酒槍械管制局探員合作調查死者的車輛,那是一輛車齡七年、掛著伊利諾州車牌的藍色道奇轎車,但他們立刻發現那是輛贓車——是六月十二日大白天從伊利諾州喬利耶市一處停車場被偷走的。同樣的,當他們找到那人的皮夾時——說來真是奇蹟,皮夾竟然在爆炸中絲毫無損——他們以為這下挖到寶了,裡面有駕照、社會保險號碼、信用卡,但當他們將這些資料鍵入電腦時,卻發現這些證件不是偽造、就是偷來的。下一步是比對指紋,但在這種情況下指紋是不必提了,因為死者的雙手已被炸彈炸碎。那輛道奇車也幫不上忙,早已變成一團燒得焦黑的廢鐵與融化的塑膠,儘管找遍車上,也找不出一枚指紋。也許他們在檢驗死者牙齒時會幸運點,假如還有足夠的牙齒可以鑑識的話,但那得花上許多時間,說不定要好幾個月。最後,毫無疑問他們會轉往別的方向,但除非他們能先查出這個肢離破碎的罹難者身分,否則不可能順利展開調查。
而我所關心的,則是時間能拖得愈久愈好。我要說的這個故事有點複雜,然而除非我能趕在他們找到答案前把故事說完,否則寫這篇文章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一旦秘密揭曉,各式各樣的謊言便會傾巢而出,報章雜誌會爭相報導醜陋的扭曲事實,不出幾天,一個人的名譽就這樣毀了。我並不是要替他的所作所為辯護,但他既然已無法為自己辯護,我能做的最低限度便是介紹這個人,並揭開他為什麼會在威斯康辛州那條公路上的事實真相。這也是為什麼我必須及時行動:要在那一刻來臨前把一切準備好。萬一謎團仍無法解開,我只消把我寫的東西隱藏起來,就沒人會知道這回事,那將是最好的結果:一個完美的僵局,雙方都不必開口。但我不能太指望這個結局,為了盡我的本分,我必須假設他們已經快要找到他,早晚他們都會查出他的身分。而且不是在我有充分時間寫完這篇故事之際——而是任何時刻,從此刻開始算起的任何時刻。
爆炸案發生當天,新聞通訊社對這起案件刊登了一則簡短的新聞,只有兩小段文字,和眾多懸案一起埋在報紙中央的版面上,但我碰巧那天下午吃午餐時在《紐約時報》上讀到這則新聞。當時我便幾乎立刻聯想到班傑明‧沙克斯。文章中並沒有明確提到他,但所有跡象卻似乎都與他相符。我和他將近一年沒見,但在我們最後一次談話中,他讓我深信他非常苦惱,正一頭栽進某種無以名狀的黑暗災難中。如果這麼說太含糊其詞,那我就該再說得清楚點,也就是他有提到炸彈這回事。他在那次談話中不斷提到它們,以致往後的十一個月中,我的心底不時懷著恐懼——我怕他會自殺,怕我會在某天翻開報紙時讀到我的朋友引爆炸彈自殺的新聞。
當時這不過是個莫名其妙的直覺,平空跳出的瘋狂念頭之一,但這念頭一旦進入腦子裡,我就再也無法將它拋開。然後在我讀到這則新聞的兩天後,兩名聯邦調查局探員登門拜訪,他們剛做完自我介紹,我便立刻明白我的猜測是正確的。沙克斯正是那個引爆炸彈自殺的人,這點無庸置疑。沙克斯死了,現在我唯一能幫他的,就是守住他自殺的秘密。
能讀到這則意外新聞或許算是我的運氣,雖然當時的我寧可沒有讀到,然而它給了我兩天時間消化這令人震驚的消息,因此當那兩位調查局探員上門詢問時,我已有了心理準備,這使我得以保持鎮定。他們過了四十八小時才開始追查我,因此已無法造成傷害。在沙克斯的皮夾內發現的遺物中,似乎有張小紙片寫著我的姓名縮寫與電話號碼,所以他們才循線找到我。但幸運的是,那個電話號碼是我在紐約家的電話號碼,而過去這十天我都在佛蒙特州,和我的家人一起住在一棟租來打算度過暑假的屋子裡,天曉得他們得先問過多少人才在這裡找到我。如果我曾提過這房子的屋主是沙克斯的前妻,你就能明白這件事有多複雜並糾結不清了。
我儘可能和他們裝聾作啞,儘可能對他們隱瞞。我說,沒有,我沒讀到這條新聞,我對炸彈或贓車或威斯康辛州的鄉下公路一無所知。我說,我是個作家,一個靠寫小說餬口的人,如果要調查我,請便——但這對他們的案子沒有幫助,只是白白浪費他們的時間而已。他們說,也許吧,但死者皮夾內的小紙片又是怎麼回事?他們不會以任何罪名指控我,但死者隨身帶著我的電話號碼,似乎又說明了我們之間有關係。我只好承認,不是嗎?我說,是的,我承認,但這並不表示我和他就有關係,那個人有千百種辦法拿到我的電話號碼,我的朋友遍佈全世界,其中誰都有可能將它交給陌生人,說不定那個陌生人又將它交給另一個陌生人,那個陌生人又將它交給另一個陌生人。他們說,也許吧,但誰會隨身帶著一個陌生人的電話號碼?我說,因為我是個作家。喔?他們說,這有什麼差別?我說,因為坊間有我的書,人們會讀到它們,但我不知道這些人是誰。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那些陌生人的生命,只要他們手上拿著我的書,對他們來說我所寫的每個字就是只為他們而存在的唯一事實。他們說,這種事很正常,書都是這樣。我說,是的,書都是這樣,但這些人有時候會變得很瘋狂,他們讀你的書,書中的文字擊中他們的靈魂深處,剎那間,他們便以為你屬於他們,以為你是他們在這世上唯一的朋友。為了強調我的觀點,我舉了幾個例子——都是真實的,都直接取自我過去的經驗。那些精神錯亂的信件,那些半夜三點的擾人電話,那些無名氏的威脅。我又說,就在去年,我發現有人冒名頂替我——以我的名義回信,大剌剌走進書店、在我的書上簽名,像個邪惡的陰影在我的生命邊緣徘徊。我說,書是種神秘的物體,一旦飄進這世界,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還可能引發各式各樣的不幸,而你對這些事一籌莫展,無論好壞都不是你能控制得了的。
我不知道他們相不相信我的否認之詞,我想他們不信,但就算他們不相信我說的每一句話,我的策略還是有可能為我爭取到一點時間。過去我從未和聯邦調查局探員談過話,所以我覺得自己在這次訪談中的表現並不算太差。我泰然若定,彬彬有禮,蓄意表現出有心幫忙卻又不知如何著手的模樣,光是表現出這點,對我來說就已經佔了上風。平時我缺乏說謊的天分,過去這些年來雖然也不是沒試過,但我幾乎不曾愚弄任何人,如果說我曾在前天蓄意裝出可信的表現,那這兩位聯邦調查局探員至少也要負起部分責任。他們的言談舉止和他們的外表完全是兩回事,他們的穿著完全符合他們扮演的角色,和我想像中的聯邦調查局探員毫無二致:輕便的夏季西裝、結實的粗革高幫靴、免燙襯衫、鼻梁上架著飛行員墨鏡。這墨鏡幾乎是不可缺少的配件,可以這麼說,它給人一種虛偽造作的臨場感,彷彿他們只是臨時演員,受雇在低成本電影中扮演一個角色,這反而帶給我一種怪異的安全感。此刻回想,我明白這種不真實感反而對我有利,讓我也把自己當作演員,而正因為變成另一個人,我忽然就有權欺騙他們,不在乎昧著良心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