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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電子報

2008.10.27/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29次委員 會議紀錄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29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97731日(四) 下午230

 

臨時動議

 

第二案:就「襲胸十秒」及「強行舌吻女孩五秒」兩案,法院作成無罪判決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特建請本會組成專案小組並拜會司法院長,要求嚴肅重視此等案例對司法及社會造成傷害之事實,尋求建立共識、研擬辦法避免重蹈覆轍,以達到確保婦女人身安全之目的。

  

提案委員:周清玉、李兆環、蔡宛芬、何碧珍、祝春紅、田春枝、陳秀惠、吳宜臻、盧孳艷、劉嘉怡、王秀芬、黃淑玲、尤美女、林靜儀、陳來紅、傅立葉、范雲

  

決定:

一、    請法務部針對這類婦女安全相關案例,了解檢察官起訴理由及判決結果,作為司法官訓練所在職教育「性別主流化」課程之教案。

 

二、在尊重及不影響司法獨立之前提下,由本會組成小組,拜會司法院賴院長。

  

給司法院長賴英照的第二封公開信── 法條必須檢視    訓練必須落實    我們要求司法院成立性別專責單位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8年9月06日婦女新知基金會於97年7月3日開記者會批判襲胸讀秒案相關判決忽視個人性自主權與人身安全,並於7月10 日發出「給司法院長的公開信」要求加強法官訓練,8月9日投稿回應張法官在中時論壇版的批評,並建議司法院應儘速修法、統一見解、推動性別主流化。因應民間團體的疾聲呼籲,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在9月3日拜會司法院,建議司法院成立性別小組來推動以上各項性別改革。

        由於最高法院在9月2日做成決議,放寬「強制」定義,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第二封「給司法院長的公開信」,要求司法院繼續針對「猥褻」定義進行修法,並成立性別專責單位推動性別主流化改革。 延燒月餘的襲胸讀秒案爭議在97年9月2日得到了司法院的正面回應,我們相當樂見國內最高司法單位重視民間團體與社會輿論提出的建議,在最高法院召開的刑事庭會議中,將強制猥褻犯罪要件中的「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不只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構成,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此種決議符合社會期待,並且正視性自主權的意涵,值得肯定。但最高法院並未對於引發爭議的「猥褻」定義予以改變,仍沿用民國十七年之決議「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因此強制猥褻仍需符合「誘起他人性慾、滿足自己性慾」之要件,顯與保護性自主權立法精神相違。

刑法之猥褻罪vs.性騷擾防治法之強制觸摸罪

 

        正因為上開猥褻之定義忽視性自主權,因此婦女團體不得已於社會立法之「性騷擾防治法」中加入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之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無奈規定。因此,雖然最高法院將強制猥褻之強制要件解釋為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即可,但是並未改變已經過時之猥褻定義,且未解決刑法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治法之強制觸摸罪之競合關係,因此行政及司法體系仍應積極進行完整的檢討分析與修法工作,並應以此全面檢視我國現行法律中的性別意涵。

 

司法院應成立性別小組,推動性別主流化

 

由此次襲胸讀秒案的爭議正可突顯出,如果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工作不能全方位地五院同時並進,性別正義將無法確切的落實,如果只有行政體系必須進行性別主流化的內視與重審,而我國司法結構卻對於重要性別概念的反應顯得緩慢甚至空白,那麼影響人民生活甚深的法律將無法即時反應與時並進,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能期待政府主動而積極的先進性別立法可以教育與豐富社會的多元關懷?

 

行政院自從民國86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婦權會)以來,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對於我國性別正義的實現具有相當大的貢獻。並逐步建立「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及「性別機制」等六大工具,持續追蹤列管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各部會也皆已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立「性別聯絡人」,以促進其下各單位之性別政策橫向協調,以及加強公務人員性別意識訓練。

 

因此,我們呼籲從性別主流化的角度,司法院除了統一法律見解,重新解視「猥褻」定義,或變更「猥褻」名稱與性騷擾相整合,進而修法,也應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委員會,以建制化專責單位,系統性地推動司法院內部之各項性別主流化工作,諸如: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人事安排上顧及性別比例及社會代表性的平等多元,以及如何加強法官的職前教育和在職訓練,增加對各項新通過的性別法令之認識和前瞻視野,並對於司法政策做性別影響評估,以落實司法體系的性別正義。畢竟,雖然個別法條的調整值得稱許,但不代表類似的事件將不再發生,我們要求五院都應該重視推行性別主流化工作的重要性,因為我們不能總在傷害發生後等待正義的遲來。期待在賴院長的領導下,司法院能即刻展開性別主流化的改革工程!

 

   司法院公文回函

http://picasaweb.google.com/awakeningfoundation

/tJBiiG#5260635944003302770

 
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從今年6月底開始,關於「襲胸10秒無罪」、「舌吻5秒無罪」的相關案件開始受到媒體大幅度關注與報導,除了引起婦女普遍惶惶不安外,更有許多無知民眾以為無罪便做出許多荒唐的效法行為。新知除了於73舉行記者會要求法官應加強性別課程訓練外,710日又發出「給司法院長的一封公開信」,呼籲法律實務界有重新檢討、加強法官性別教育的必要,而司法院也對此加以回應。(詳情請參見婦女新知電子報 復刊第六期https://enews.url.com.tw/awaken.shtml

 

        在新知以及各婦女團體的疾聲呼籲下,作為行政院婦權會委員之一的新知董事長范雲、監事尤美女及眾多其他關心婦女權益的婦權會委員們,共同決議於93於前往拜會司法院賴英照院長,不但要求法務部應該要主動關心了解相關判例,更要求落實對婦女人身安全的保障。

 

        就在這種各方的訴求與壓力下,司法院於92正面地給予回應,在最高法院召開的刑事庭會議中,將強制猥褻犯罪要件中的「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不只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構成,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新知96發出給司法院長第二封公開信,除了讚許司法院回應我們的訴求,重新解釋「強制」要件外,更針對尚有爭議的「猥褻」定義,要求司法院繼續進行修法,並成立性別專責單位推動性別主流化改革。

 

        未來,新知將會持續關注司法結構的性別改革,為打造一個性別正義的社會,與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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